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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公务用车通知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部门预算已安排目前尚未开支的购车经费一律冻结,由财政部门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严格管理公务用车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的通知

(2009年6月19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桂办发(2009)55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集中有限财力投入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年度内除购置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生产的汽车外,一律停止批准购置和办理小汽车定编手续。部门预算已安排目前尚未开支的购车经费一律冻结,由财政部门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二、严禁以所属企业名义购买和使用车辆价值原值超标准的公务用车。(www.zuozong.com)

三、暂停受理国家相关部委只给指标、指定车型要求配备车辆但不拨付专项购车经费的事项。

四、各级政府及其公务用车相关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收缴车辆外,从严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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