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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一季度文件集锦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月21日,以桂财社7号文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加快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审核下达速度。2月20日,会同自治区扶贫办以桂财农6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财政厅一季度文件集锦

重要文件

一月

1月16日,以桂财人(2009)3号文印发《关于明确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人事管理权限。

1月21日,以桂财社(2009)7号文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加快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审核下达速度。

二月

2月4日,会同自治区国资委以桂财企(2009)5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核定、上交等环节的管理。

2月6日,以桂财行(2009)3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自治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审批及预算管理。

2月18日,以桂财党组(2009)6号文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我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2月20日,会同自治区扶贫办以桂财农(2009)6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2月24日,以桂财办(2009)10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请示》,从加强财政收入的征管、加快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在财政具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跨年度提前使用财政资金、加大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扶持和奖励力度以及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等方面,提出了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21条财政政策措施建议;该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6月2日以桂政发(2009)43号文下发执行。

2月29日,以桂财农(2009)29号文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月

3月4日,会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审计厅以桂财资(2009)6号文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明确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运营的范围、模式、实施步骤及收入清缴方式等事项;该文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4月29日以桂办发(2009)38号文下发执行。

3月12日,以桂财监(2009)11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修订)》,对我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和明确。

3月20日,以桂财党组(2009)9号文印发《自治区财政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部署我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3月23日,会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以桂财农(2009)42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上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办法》,加强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3月25日,分别以桂财教(2009)19号、23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区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3月25日,会同自治区林业局以桂财农(2009)46号文印发《2009年成品油价格改革广西林业用油补贴管理办法》,加强我区林业生产用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3月25日,以桂财农(2009)49号文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创业就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我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管理。

3月26日,会同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以桂财行(2009)9号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人民防空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3月27日,以桂财预(2009)46号文印发《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财政部代理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自治区转贷各市的额度进行明确,对各市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3月27日,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以桂财教(2009)26号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做好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月27日,以桂财会(2009)19号文印发《关于成立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组的通知》,决定聘请101名会计咨询专家,聘期两年,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

3月31日,以桂农改办(2009)3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南宁市武鸣县、贵港市港南区和崇左市市龙州县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

四月

4月1日,以桂财预(2009)50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财政搭建融资平台有关问题的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2009)74号文批准了请示内容,明确我厅下属事业单位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融资平台,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向银行融资借款的职能,同时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

4月4日,以桂财办(2009)23号文印发《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具体意见》,对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分工。

4月9日,以桂财资(2009)8号文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运营改革领导小组的请示》,决定成立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李金早为组长的自治区整合运营改革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该文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4月18日以桂办发(2009)33号文下发执行。

4月9日,以桂财直党(2009)7号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财政厅党组织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以“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困难群众”为主题的“党组织服务年”活动。

4月13日,以桂财企(2009)39号文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规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

4月13日,会同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审计厅以桂财资(2009)9号文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与核实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5月4日至7月30日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开展清查与核实工作。

4月15日,会同自治区供销社以桂财建(2009)64号文印发《广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4月16日,以桂财综(2009)22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我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

4月16日,以桂财人(2009)17号文印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公布了我厅2008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68人,称职261人,不定考核等次6人,暂不定考核等次1人,由外单位确定考核等次7人,不考核1人。

4月22日,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以桂财建(2009)63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请示》,提出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进一步确保我区粮食安全;该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5月7日以桂政办发(2009)91号文下发执行。

4月23日,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以桂财教(2009)46号文印发《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普通高中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申请、发放、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4月24日,以桂财金(2009)22号文印发《关于开展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我区地方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工作。

五月

5月4日,以桂财企(2009)47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我区有色金属储备资金管理。

5月4日,会同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以桂财税(2009)39号文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种类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入库和汇算清缴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5月5日,以桂财监(2009)23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对我区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的移送主体、范围、对象、程序和行文格式等进行规范。

5月20日,会同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以桂财农(2009)83号文印发《2009年广西“农机下乡”补贴实施方案》,明确我区“农机下乡”补贴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5月25日,以桂财行(2009)22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区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自治区本级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5月26日,以桂财办(2009)46号文印发《自治区财政厅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对我厅督查工作的组织、内容、程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5月27日,以桂财预(2009)198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的请示》,提出在本年度内除购置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生产的汽车外,一律停止批准购置和办理小汽车定编手续,对于部门预算已经安排目前尚未开支的购车经费一律冻结,由财政部门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等要求;该文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6月18日以桂办发(2009)55号文下发执行。

5月31日,以桂财人(2009)20号文印发《关于给予许丽萍等同志记三等功奖励的决定》,给予许丽萍、谢胜修、蒙树安、蒙永雄、刘进、黄菱、骆平原、王晓静、刘秋华、陈全等10位2006~2008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5月31日,以桂资改办(2009)1号文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与接收工作的通知》,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与接收工作的具体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经营收入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月

6月1日,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以桂财建(2009)103号文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暂行办法》,对我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现场兑付的操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6月8日,以桂财行(2009)25号文印发《中央补助广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广西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

6月8日,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以桂财教(2009)62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校园建设项目(第一批)融资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融资贷款21.73亿元,用于广西大学等普通高等院校的校园建设,并提出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作为该融资项目的指定借款人等相关事项;该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7月10日以桂政函(2009)162号文批准了请示内容。

6月8日,以桂财企(2009)58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猪肉储备费用补贴办法》,加强自治区本级猪肉储备费用补贴资金管理。

6月15日,以桂财企(2009)64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厂丝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我区厂丝储备资金管理。

6月17日,会同自治区林业局以桂财农(2009)97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

七月

7月1日,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以桂财教(2009)87号文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对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的申请、发放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7月3日,以桂财预(2009)89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对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原则、使用范围、分配方法、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7月22日,以桂财资(2009)18号文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原则、处置权限、处置程序、处置形式、处置收入管理、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

7月26日,以桂财综(2009)48号文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方案》,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7月29日,以桂财办(2009)62号文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监管工作。(www.zuozong.com)

7月29日,以桂财预(2009)106号文印发《关于编制201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明确了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重点、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报时间和具体工作要求。

7月30日,以桂财预(2009)109号文印发《自治区对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自治区对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原则、资金规模确定、资金分配及使用等事项。

八月

8月4日,以桂财预(2009)112号文印发《2009年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2009年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基本原则以及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力补助、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转移支付补助系数、转移支付补助额、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8月5日,以桂财社(2009)83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村委会干部提高基本补贴标准实施方案》,提高对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村委会干部的基本补贴标准。

8月8日,以桂财预(2009)115号文印发《关于下达2009年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2009年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总额达130.25亿元,同比增长30.3%。

8月11日,以桂财社(2009)82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将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困难户享受口粮补助期限。

8月19日,以桂财社(2009)86号文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8月20日,以桂财办(2009)68号文印发《关于做好全区财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事项。

8月20日,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以桂财教(2009)108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校园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请示》,提出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项目申报、审核、下达及调整的程序,资金偿还、监督和检查的办法等;该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0月31日以桂政办发(2009)199号文下发执行。

8月27日,以桂财建(2009)173号文印发《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月

9月1日,以桂财综(2009)56号文印发《关于编制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9月4日,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以桂财教(2009)114号文印发《广西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请、管理等事项。

9月8日,以桂财会(2009)46号文印发《关于我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区各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9月9日,以桂财社(2009)93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规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补差标准、完善资金筹措机制等;该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0月10日以桂政发(2009)66号文下发执行。

9月15日,以桂财库(2009)30号文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二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自治区本级二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9月16日,会同自治区经委、自治区金融办以桂财金(2009)47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请示》,明确了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标准和申请、审批及管理责任等事项;该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9月25日以桂政办发(2009)186号文下发执行。

9月17日,以桂财采(2009)88号文印发《关于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决定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

9月22日,以桂财资(2009)20号文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请示》,对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购建和装修标准、机动车辆配备标准,办公家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该文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1月19日以桂办发(2009)83号文下发,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5日,会同自治区交通厅以桂财建(2009)231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我区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十月

10月9日,以桂财综(2009)62号文印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程序。

10月9日,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以桂财企(2009)134号文印发《广西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我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支持标准,项目申报、评审、验收,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10月9日,会同自治区经委、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以桂财金(2009)48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10月10日,以桂财办(2009)82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对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监督和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10月11日,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以桂财建(2009)243号文印发《广西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对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范围、项目申报及审核、计划及资金下达、项目实施及验收、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10月12日,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以桂财建(2009)244号文印发《广西家政服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区家政服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10月15日,以桂财行函(2009)61号文印发《广西自治区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我区政法经费保障水平。

10月15日,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物价局以桂财建(2009)254号文印发《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明确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权限、征收范围、缴费主体、征收标准、收缴程序、管理方式、支出范围及监督管理等事项,并提出建立新增耕地储备制度。

10月15日,以桂财资(2009)22号文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处置程序、补偿方式、处置收入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10月16日,以桂资改办(2009)3号文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与接收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明确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工作有关事项;该文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于2010年2月21日以桂办发(2010)9号文下发执行。

10月23日,会同自治区林业局以桂财农(2009)196号文印发《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加快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10月29日,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以桂财建(2009)265号文印发《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各市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10月31日,会同自治区交通厅以桂财建(2009)268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区农村公路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十一月

11月4日,以桂财预(2009)170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从2009年起,在南宁市上林县等14个县开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该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2月24日以桂政发(2009)114号文下发执行。

11月12日,以桂财预(2009)175号文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财县管改革的通知》,决定在全区109个县(市、区)全面推进乡财县管改革。

11月13日,会同自治区农业厅以桂财教(2009)155号文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原则、支出范围、申报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11月18日,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以桂财建(2009)274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对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考核程序及奖励与惩戒等作出明确规定。

11月20日,分别以桂财国际(2009)43号、44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外债指标监测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外债管理,加强监测和预警。

11月23日,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以桂财建(2009)295号文印发《广西市场监测资金和储备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加强我区市场监测资金和储备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11月24日,会同自治区供销社以桂财建(2009)302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我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11月26日,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以桂财建(2009)306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11月27日,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以桂财建(2009)311号文印发《广西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加强我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月

12月1日,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以桂财行(2009)72号文印发《关于制定全区看守所给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各市、县(市、区)看守所的具体给养费保障标准。

12月2日,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以桂财教(2009)164号文印发《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管理。

12月7日,以桂财社(2009)148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五保村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从2010年至2014年,用5年时间,在全区6000个行政村每村新建1个五保村;该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0年1月26日以桂政办发(2010)10号文下发执行。

12月15日,以桂财预(2009)200号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本级追加预算资金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明确和规范自治区本级追加预算资金审批管理;该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2月27日以桂政办发(2009)218号文下发执行。

12月15日,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以桂财企(2009)172号文印发《广西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对象,资金申请、评审、拨付办法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12月16日,分别会同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以桂财行(2009)80号、81号、82号、83号文印发《关于提高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基层司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区基层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健全我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

12月17日,以桂财办(2009)105号文印发《关于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融资平台融资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期限、贷款资金的使用主体及使用方式、贷款项目及额度的申报和调整、贷款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用款资金的偿还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12月17日,会同自治区林业厅以桂财综(2009)80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我区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12月24日,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桂财建(2009)326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自治区本级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的支持对象、核定原则、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12月29日,以桂财预(2009)240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对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资金来源、补助的对象及范围、转移支付配套方法及监督考评等作出明确规定。

12月31日,以桂财库(2009)49号文印发《关于完善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国债转贷资金管理,规范还款工作程序。

12月31日,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以桂财教(2009)215号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各地落实地方投入和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和开展保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

12月31日,以桂财社(2009)189号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的程序,基金决算和管理方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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