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
这里主要指经济学中的信用,它是一个相对概念,授信方和受信方之间遵守契约能力强信用就高,反之信用就低。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各个经济实体都围绕契约约定的各种关系和要素而运转。社会信用好坏是各种契约链正常履行的综合反映。目前,市场上缺乏对个人信用的信任依据,导致银行以增加其他附加条件来降低贷款风险系数,在增加业务成本同时,降低了效率。银行里真正靠个人信用开展的信贷业务,除免担保的信用卡外,基本没有其他业务。为此,银行业迫切需要建立完整的信贷体系。
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有着精确的判断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国外某些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消费贷款为例:在贷后的管理上,银行不是按月约定而是以天约定。贷款人在还款当日没有还贷,就已经违约,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形成;过几天还不还上的话,个人信用等级就下调;超过规定天数内还没有还上,银行就要采取法律手段并准备核销。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消费信贷是靠综合还款能力办理的,即在第一还款来源基础上,增加第三方担保、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车辆抵押等贷款方式,靠这些来锁定、提高借款人的风险,以期达到要贷款人按时还款的目的。此外,银行对个人信用的判断标准尚未达到精细化要求,如个人按揭贷款三个月内不还款仍视为正常贷款,这样很多不守信用的贷款就反映不出来。但银行为了维护自身不良贷款比率的名声,纵容客户的失信行为,实际上已严重影响了自身的资金周转,背上了经营管理不善的沉重包袱。
其实,银行可根据以下三种形式来确定个人信用制度,即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和契约约定的精心化程度。
一、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消费者信息:
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
信用历史(信用卡及消费信贷的还款记录);(www.zuozong.com)
查询记录(被征信人在最近6个月内所有被查询的记录)。
二、信用评分:
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使用专门设计的数学模型,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所记录的内容,对个人信用能力进行评估、测算,给出一个人的风险分数。个人信用评分越高,个人的信用度越高。
三、契约约定的精细化
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按大数定律,客户半个月不还款,就很容易造成按月不还,可见贷后管理的关键是逾期后半个月内的催收工作要到位。到期不还款,就是逾期、违约,至于是不是不良贷款、造成多大损失,银行应有明确的标准界定。对已发生的偿还、信用透支或其他不良信用情况应及时的进行评估、记录并存档,以便于决定是否继续对其提供信用贷款或者提供多少贷款的性用制度,并准确地使用逾期率、违约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概念指导工作。
银行习惯于把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归咎于社会信用环境差,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银行不能等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了再开展消费信贷,即使社会建立了完善的信用体系,并不等于每个人有了充足的信用信息记录可供参考,所以说不能因噎废食,银行当前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个人贷款信用度的研究,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这样才有利于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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