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等爵】战国时秦国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级。秦汉两代沿用。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整理秦国过去的爵制,制定军功的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亦作通侯或列侯,以上相当于诸侯。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汉初改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2)【二千石】汉代对郡守的通称。汉郡守俸禄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因有此称。
(3)【九品】古代官吏的等级。始于魏晋时,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分九等;北魏时每品始各分正、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唐文职与北魏同,武职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称,共分十八等,文武职并同。
(4)【九卿】秦汉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实即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魏晋以后,设尚书分主各部行政,九卿专掌一部分事务,职任较轻。
(5)【三老】古时掌教化的乡官。战国魏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增置县三老,东汉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间置国三老。
(6)【三师】北魏以后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品级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衔,无实职。元代以后改称三公。
(7)【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按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实际上为三省长官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8)【三公】周代三公有两说。一说,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时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已无实际职务。
(9)【三司使】①唐审大狱,以刑部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会审,称三司使。②官名。唐代中期以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户部、度支,及充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租赋、财政收支和盐铁专卖事务。后唐明宗于天成元年(926年)委宰相一人专判。长兴元年(930年),并为一使,称三司使。
(10)【大夫】①古代统治阶级,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任官职者之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至唐宋尚存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②隋唐以后以大夫为高级阶官称号。
(11)【大理】官名。本秦汉之廷尉,北齐后改称大理寺卿。历代沿称。
(12)【大长秋】官名。秦称将行。汉景帝时改称大长秋,宣达皇后旨意,管理宫中事宜,为皇后的近侍,多由宦官充任。长秋本为汉代皇后所居宫名,其官署称长秋寺。隋以后设内侍省,长秋一官遂废,惟隋炀帝一度改内侍省为长秋监。
(13)【大鸿胪】官名。汉武帝时改典客为大鸿胪,原掌关于接待少数民族等事,为九卿之一。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王莽时改为典乐。
(14)【大将军】官名。①始于战国,汉代沿置,为将军的最高称号,职掌统兵征战。事实上多由贵戚担任,掌握政权,职位甚高。亦有在大将军之上冠以称号者,如骠骑大将军之类。三国至南北朝时大臣执政,亦多兼大将军官号。隋代左右武卫、左右武候等各置大将军,为禁军的高级武官。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军、十六卫亦均置大将军,其职与隋略同。②汉武帝时以大司马为大将军所兼官号,其后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预闻政事,为中朝官领袖。③北周行府兵制,以柱国领兵,柱国下置大将军。④自唐至元,武散官有大将军,非实职。
(15)【大良造】官名。战国初期为秦的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同时又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为十六级。亦称大上造。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
(16)【大司徒】官名。汉哀帝时罢丞相,置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并称三公。东汉时称司徒。
(17)【大司空】官名。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时曾复旧称,后再改为大司空,与大司徒、大司马并称三公。东汉时称司空。
(18)【大司马】官名。汉武帝罢太尉置大司马。西汉一朝,常以授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的。东汉初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别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陈但为赠官。
(19)【大司农】官名。秦代置治粟内史,汉景帝时改称大农令,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北齐时称司农寺卿,隋唐以后所置略同。唐一度改司农为司稼,旋复旧称。主要职务为仓储。
(20)【才人】妃嫔的称号。始设于晋武帝,自南北朝至明多曾沿置。
(21)【门下省】官署名。东汉设有侍中寺,晋称门下省。唐曾改为东台、奇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元以后废。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22)【门下侍郎】官名。秦汉时原名黄门侍郎,本为君主近侍之官。唐天宝元年(742年)改称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唐宋多以门下侍郎或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为宰相之称。
(23)【卫尉】官名。始于战国,汉时为九卿之一。掌管宫门警卫,主南军。汉景帝时曾改称中大夫令。不久复旧名。魏晋南北朝多沿置。唐代为卫尉卿。但已非原来职务,仅掌仪仗帐幕等。
(24)【乡官】汉代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掌佐县令治一乡之事。其治事之处亦称乡官。
(25)【开府】①原指成立府署、自选僚属。汉代仅三公、大将军、将军可以开府,魏晋以后开府的逐渐增多,因此有“开府、仪同三司”(开府置官,援照三公成例)的名号。晋代诸州刺史多以将军开府,都督军事。唐宋定“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官的第一阶。②府兵军职。西魏和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于二十四军,每军设一开府,兵额约二千人。
(26)【太傅】官名。①春秋时晋国设置,为辅弼国君的官。战国后废。汉复置,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②为辅导太子的官。西汉时称为太子太傅。
(27)【太仆】官名。始于春秋时。秦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掌皇帝的舆马和马政。南朝不常置。北齐始称太仆寺卿,历代沿置不改。
(28)【太师】官名。①西周始置,原为高级武官,军队的最高统帅。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用,成为辅弼国君的官。战国后废。汉又设置,位在太傅之上。历代相沿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②指太子太师。为辅导太子的官。西晋设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太子少师、少傅、少保,称为三师、三少。北朝的魏齐沿设,隋以后历代不改。③周代或称乐官为“太师”。
(29)【太史】官名。西周、春秋时太史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祖等,为朝廷大臣。秦汉设太史令,职管推算历法。隋改称太史监,唐改为太史局,肃宗时又改为司天台,五代亦同。
(30)【太保】官名。西周设置,为辅弼国君的官。春秋后废,汉复置,次于太傅。历代沿置,多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
(31)【太常】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时改称太常。为九卿之一,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历代沿置,则专为司祭祀礼乐之官。北魏称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北周称大宗伯;隋至清称太常寺卿。
(32)【太守】官名。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行政的最高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时设州渐多,郡的辖境日益缩小,州郡区别无多,至隋初遂废州存郡,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炀帝及唐玄宗时均曾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旋仍复旧。
(33)【太尉】官名。秦至西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与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历代亦多曾沿置,但渐变为加官,无实权。
(34)【少傅】官名。①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保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②春秋时齐国设置,为辅导太子的官。西汉时称为太子少傅。
(35)【少师】官名。①春秋时楚国设置,为辅导太子的官。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傅、少保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②指太子少师。为辅导太子的官。
(36)【少保】官名。①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傅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②指太子少保。为辅导太子的官。
(37)【少府】官名。①始于战国。秦汉相沿,为九卿之一。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西汉时诸侯王也设有私府,郡守亦设有少府。东汉时仍为九卿之一,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魏晋以后沿置,北朝有太府而无少府。隋置少府监,领尚方、织染等署。②唐代因县令称明府,县尉为县令之佐,遂称为少府,后世亦沿用。
(38)【从事】官名。汉以后三公及州郡长官皆自辟僚属,多以从事为称,如从事史、从事中郎、别驾从事、治中从事之类,到宋代废除。
(39)【长史】官名。①秦官,李斯入秦后曾任长史,其职任不详。②西汉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属官均有长史,东汉的太尉、司徒、司空三公府亦设长史,职任颇重,号为三公辅佐。三国、晋、南北朝沿置不改。③两汉与少数民族邻接各郡太守的属官有长史,辅佐太守,掌一郡兵马,其统兵作战者称将兵长史。又两汉将军之属官亦有长史,以总理幕府。至南朝时,凡刺史之带将军称号开府者,其幕府亦设长史,多兼任首郡太守。北朝之制略同。唐宋州郡亦设长史,职任亦甚重。大都督府之长史往往即充节度使。④南朝王府设长史,而诸王多年幼出藩,因以长史行州府事。北朝之制略同。历代王府亦均沿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
(40)【中书省】官署名。魏晋始设,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逐渐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内书省;唐代曾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在唐代,中书与门下、尚书三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决定政策,通过门下,然后交尚书执行。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代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其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
(41)【中尉】官名。战国时赵国曾设置,职掌为“选练举贤,任官使能”。秦汉为武职,掌京师的治安,汉代则兼主北军。至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唐代自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为宦官领禁兵之专职。
(42)【中郎将】官名。秦置中郎,至西汉分五官、左、右三署,各置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隶属光禄勋。平帝时又置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东汉以后,统兵将领亦多用此名,其上再加称号,如前期之使匈奴中郎将,后期之北中郎将等。又建安中,曹丕为五官中郎将,则为丞相之副。唐代各卫的中郎将则成为低级武职。
(43)【内史】官名。①西周始置,或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掌管著作简册,策命诸侯卿大夫,以及爵禄的废置。春秋时沿置。②秦始置,掌治京畿地方,相当于后世的京兆尹。汉景帝时分左右内史。③西汉初,诸侯王国内置内史,掌民政。历代沿置,隋始废。④隋曾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中书令为内史令。
(44)【仆射】官名。起于秦代,凡侍中、尚书、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根据所领职事作称号,意即其中的首长。仆射之名,由仆人、射人合成,本为君主左右之小臣。一说谓古者重武臣,以善射者掌事,故名。东汉尚书仆射为尚书令的副手,职权渐重;到末年便分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令、仆同居宰相之任,有“朝端”、“朝右”等称呼。唐代不设尚书令,仆射即为尚书省长官。初期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中宗以后,非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不为宰相。
(45)【六曹】官职名。①东汉尚书分六曹治事。据《续汉书·百官志三》为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两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晋书·职官志》则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为六曹。魏晋以后屡有改革,到隋唐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②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称六司。
(46)【六卿】①古代统军执政之官。《书·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②《周礼》把执政大臣分为六官,亦称六卿。后世亦往往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六卿。
(47)【六部】从隋唐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
(48)【六官】《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称为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的六官相当,也统称六官。
(49)【书佐】官名。两汉郡县各曹都有书佐,职主起草和缮写文书。
(50)【节度使】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旧制,于重要地区设总管,后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睿宗景云中(710—711年),薛讷为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始有节度使的称号。玄宗天宝初,沿边有九节度使、一经略使。授职时赐给双旌双节,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之各州刺史(玄宗时称郡守)均为其下属,本身并兼任所驻在之州刺史。安史之乱后,内地亦多设立节度使。辖境大小,自十余州至二三州不等。凡节度使所辖地区多兼军号,如泽潞号昭义军,鄂岳号武昌军之类。其时河北及另一些地区的节度使纷纷拥兵自大,传位于子孙或部下,不奉朝命,世称藩镇。五代时各地添设的节度使更多,废置亦不常。
(51)【左徒】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参与议论国事,发布号令,出则接待宾客。屈原、黄歇都曾任此职。
(52)【左冯翊】官名、政区名。汉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左内史置。职掌相当于郡太守,辖区相当于一郡,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治所在长安(今陕西西安)。辖境约当今陕西渭河以北、泾河以东洛河中、下游地区。东汉移至高陵(今县西南)。三国魏去左字改辖区为冯翊郡,官名为冯翊太守,移治临晋(今大荔)。
(53)【左丞相】官名。春秋齐景公曾置左右相各一人。战国秦武王曾置左右丞相各一人。秦及汉初沿置。汉文帝以后则仅置丞相一人。北齐、北周设左右丞相。唐玄宗开元初改左右仆射为尚书左右丞相;天宝初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尚书左右丞相仍为左右仆射。
(54)【右扶风】官名、政区名。汉太初元年(前104年)改主爵都尉置,分右内史西半部为其辖区,职掌相当于郡太守。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治所在长安(今陕西西安)。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户县、咸阳、旬邑以西地。东汉移至槐里(今兴平东南)。三国魏去“右”字改辖区为扶风郡,官名为扶风太守。
(55)【北司】唐代内侍省设在皇宫之北,与三省所属各官署设在宫城之南者相对而言,故称北司。因此习惯上称宦官权势所在为北司。
(56)【四府】东汉以中央最高官职之太傅(或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四府。均有官属。其源起于西汉中期,称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府为四府,并后将军则为五府。
(57)【令】官名。战国、秦汉时,县的行政长官称令,历代相沿。又历代中央最高级机构的主管亦有称令者,如中书令、尚书令。某些中级机构中的主管亦有称令者,如汉代九卿属官中之令。
(58)【令史】①汉代为郎以下掌文书的官职。有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以后,变为三省、六部及御史台低级事务员之称。②秦汉时县令所属的办事人员。汉代县令、县丞、县尉之下都设有令史。
(59)【令尹】官名。春秋、战国时楚国所设,为楚国的最高官职,掌军政大权。
(60)【仪同三司】官名。始于东汉。原意指非三公而给以与三公同等的待遇。魏晋以后,将军之开府置官属者称开府仪同三司。至南北朝末期,遂以仪同三司为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仅为散官。
(61)【主事】官名。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意即令史中的首领。隋以后但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不在正规职官之内。
(62)【主簿】官名。汉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领文书,办理事务。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重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唐宋以后各官署及州县虽仍存此名,职任渐轻。
(63)(司隶校尉】官名。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武帝时始置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住附近各郡,相当于州刺史。魏晋以后,司隶校尉所辖区域改州,称“司州”。
(64)【丞】官名。多作为佐官之称,汉代中央各官署如卫尉、太仆等本身有丞以外,所属各署皆有令有丞。县令之下亦有丞。唐宋尚书省仆射之下有左右丞。
(65)【丞相】官名。始于战国时,为百官之长。亦称相邦。秦代以后为封建官僚组织中的最高官职,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但也有居丞相之名而无实权的。西汉初,称为相国,后改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改为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三国、晋、南北朝时,或称丞相,或改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废置不常,多由权臣担任。
(66)【执金吾】官名。金吾为两端涂金的铜棒,此官执之以示权威。一说“吾”读为“御”,谓执金以御非常。另一说金吾为鸟名,主辟不祥。西汉武帝时改中尉为执金吾,为督巡三辅治安的长官。东汉沿置,三国时或称中尉,或称执金吾,晋以后废。
(67)【光禄大夫】官名。战国时置中大夫,汉武帝时始改称光禄大夫,掌顾问应对,属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青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宋为文职阶官称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三品。
(68)【光禄勋】官名。秦称郎中令,汉武帝时改称光禄勋。东汉末年复称郎中令。掌领宿卫侍从之官。魏晋复设光禄勋,以后废置不常,南朝梁始定名光禄卿,此后皆以皇室的膳食为专职,与汉制完全不同。
(69)【同平章事】官名。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选任数人,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即为事实上的宰相。简称同平章事。中书、门下二省本即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
(70)【同中书门下三品】唐制,以中书省长官之中书令及门下省长官之侍中任宰相之职,其以他官任宰相者,则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即视同中书令、侍中(均三品官)之意。乾元以后,习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此名遂废。
(71)【行人】官名。《周礼》秋官有行人,管朝觐聘问。春秋、战国时各国都有设置。汉代大鸿胪属官有行人,后改称大行令。明代设行人司,复有行人之官,掌传旨、册封等事。
(72)【行台】东汉以后,中央政务由三公改归台阁(尚书),习惯上遂以中央政府为“台”。东晋以后,中央官称台官,中央军称台军。因此,在大行政区代表中央的机构即称行台。多由军事关系临时设置。若任职的人权位特重,则称大行台。唐以后渐废。
(73)【廷尉】官名。秦始置,汉景帝时改称大理,武帝时复称廷尉。掌刑狱,为九卿之一。其属官有正、监及平,皆为司法官。东汉以后或称廷尉、大理和廷尉卿。从北齐始皆称大理寺卿。
(74)【军师】官名。掌监察军务。东汉、三国、晋都设置。如三国时魏以荀攸为军师,吴以朱然为右军师,蜀以诸葛亮为军师将军。
(75)【州牧】官名。西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后废置不常。到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设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如汉末刘表为荆州牧,袁绍为冀州牧,都等于割据政权。以后历代设都督、总管、节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废。唐宋时推京师或陪都之地方最高长官以亲王充任者尚称为牧。
(76)【安抚使】官名。隋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宋代则重要地方长官往往带安抚使,以便兼综较大地区之军民两政,或兼称经略安抚使,有“帅司”之称,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称安抚大使。
(77)【观军容使】官名。唐代后期为监视出征将帅的最高军职,以宦官之掌权者充任。如代宗时之鱼朝恩,僖宗时之田令孜,都曾任此职。习惯上唐时多以“军容”为对掌权宦官的尊称。
(78)【观察使】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后兼理民事,管辖的地区即为一道。同不设节度使之处,即以观察使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设节度使之处,亦兼观察使。
(79)【折冲都尉】军职名。唐代府兵制的军府称折冲府,上府辖兵士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其主官为折冲都尉,掌管府兵的操演、调度和宿卫京师等事务,必要时领兵戍边或作战。副职称左右果毅都尉。
(80)【护军】官名。①护即督统之意,秦汉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或中尉,以调节各将领的关系。魏晋以后,有护军将军及中护军,掌军职的选用,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为重要军事长官之一。②唐以上护军及护军为勋官中的称号。后期在神策军设护军中尉及中护军,为禁军统帅,以宦官充任。
(81)【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秦汉以后,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称长,唐代之县分上、中、下各级,故不再分称令长。
(82)【县尉】官名。始于秦,两汉沿置,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掌一县的军事。历代所置略同。唐代县尉为通常进士出身者初任之官,京畿县尉职位尤重。
(83)【县丞】官名。始于战国,秦汉沿置,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辅佐。历代所置略同。
(84)【员外郎】官名。原指设于正额以外之郎官。晋以后所称之员外郎指员外散骑侍郎(皇帝近侍官之一)。隋开皇时,于尚书省各司置员外郎一人,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与郎中通称郎官,皆为中央官吏中的要职。
(85)【别驾】官名。汉置别驾从事史,为刺史的佐吏,刺史巡视辖境时,别驾乘驿车随行,故名。魏晋以后均承汉制,诸州置别驾,总理众务,职权甚重,当时论者称其职居刺史之半。隋唐改为长史,唐代中期以后诸州仍以别驾、长史并置,但职任已轻。
(86)判官】官名。唐代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皆得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以资佐理。中期以后,节度、观察等使均有判官,亦由本使选充,以备差遣。均非正官。
(87)【良人】①古乡官。即乡大夫。《国语·齐语》:“十连为乡(二千家),乡有良人焉。”②西汉妃嫔的称号。《汉书·外说传序》:“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东汉废,魏晋、南朝曾又设置。
(88)【武功爵】汉武帝时创设,共十七级,今所知者如下:一、造士,二、闲舆卫,三、良士,四、元戎士,五、官首,六、秉择,七、千夫,八、乐卿,九、执戎,十、左庶长(一作政戾庶长),十一、军卫。第八级以下可以买卖,第九级以上则专用以奖军功。与旧制二十等爵并行,不久废。
(89)【刺史】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以六条察问郡县,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初,又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东汉初又称刺史。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其不加将军的,当时称为“单车刺史”。隋初撤销郡,只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除雍州称牧外,余均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上等于从前的郡太守,职权渐轻。
(90)【转运使】官名。起于唐代,初称水陆发运使,管理洛阳、长安间的粮食运输事务。后设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的水陆转运;诸道转运使,掌全国谷物资财的转输和出纳。代宗以后,多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往往由宰相兼领。于诸道分设巡院。
(91)【尚方】官署名。秦置。汉末分为中、左、右三尚方,属少府。主造皇室所用刀剑等兵器及玩好器物。主管有令及丞。东汉、魏晋沿置。至唐设中、左、右三尚署,各置令及丞。
(92)【尚书】官名。始置于战国时,或称掌书,尚即执掌之意。秦为少府用官,汉武帝提高皇权,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掌管文书章奏,地位逐渐重要。汉成帝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办事。东汉时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从此三公权力大为削弱。魏晋以后,尚书事务益繁。隋代始分六部,唐代更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从隋唐开始,中央首要机关分为三省,尚书省即其中之一,职权益重。
(93)【尚书省】官署名。东汉设置,称尚书台,或中台。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尚书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都堂之东有吏部、户部、礼部三行,每行四司,以左司统之;都堂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每行四司,以右司统之。尚书省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为尚书令,其副职为左右仆射。
(94)【国子监】简称“国学”。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机构。西晋咸宁二年(276年)建国子学,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贵族学校。以后或称国学,或称太学,隶属太常。北齐始立专署,称国子寺,主官为祭酒。唐代改为国子监。唐代国子监辖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学;国子学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
(95)【侍中】官名。秦始置,两汉沿置,为自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无定员。侍从皇帝左右,出入宫廷。初仅伺应杂事,由于接近皇帝,地位渐形贵重,然犹为亲近之职。南朝宋文帝时,始掌机要,梁陈相沿,实际上往往即为宰相。北魏尤重其官,呼为小宰相。隋代改称纳言。唐代复称侍中,并一度改称左相,成为门下省的正式长官,但因官位特高,仅作为大臣加衔。非有同平章事的头衔,即不为宰相,与南北朝不同。
(96)【侍御史】官名。汉沿秦置,在御史大夫下,或给事殿中,或举劾非法,或督察郡县,或奉使出外执行指定任务。东汉别置治书侍御史。晋以后,又有殿中侍御史等名。唐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为御史台之成员。
(97)【侍郎】官名。汉代郎官的一种,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尚书的属官,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自唐以后,中书、门下二省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侍郎为长官之副,官位渐高。
(98)【使持节】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即为节度使。
(99)【舍人】官名。始见《周礼·地官》。战国及汉初王公贵官都有舍人。《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秦汉置太子舍人;汉制,皇后、公主的属官也有舍人;唐宋太子居官中沿置中舍人和舍人,均为亲近的属官。此外,魏于中书省中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晋及南朝历代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直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北朝的后魏、北齐亦设舍人省。隋唐时,中书舍人仍掌制诰(撰拟诏旨),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其名称常有变更,如隋和唐初称内史舍人,隋炀帝时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曾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
(100)【京兆尹】官名,在汉代亦为政区名。汉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右内史置,分原右内史东半部为其辖区,职掌相当于郡太守。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治所在长安(今陕西西安),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以东、渭河以南地。三国魏辖区改称京兆郡,官名改称太守。西魏、周、隋辖区仍称郡,改太守为尹。唐开元初改雍州为京兆府,往往以亲王领雍州牧,而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101)【治中】官名。汉代置治中从事史,为州刺史的助理。隋为郡的佐官,唐改为司马。
(102)【学士】官名。南北朝以后,以学士为司文学撰述之官。唐代翰林学士亦本为文学侍从之臣,因接近皇帝,往往参与机要。
(103)【宗正】官名。始于秦,汉沿置,九卿之一,多由皇族中人充任,为皇族事务机关的长官。《续汉书·百官志三》:“(宗正)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历代职掌略同。唐称宗正寺卿。
(104)【宗师】官名。汉置,晋代亦有之,属宗正卿,掌管宗室子弟的训导。《汉书·平帝纪》:“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
(105)【郎】帝王侍从官的通称。郎即古廓字,指宫殿的廓。郎官的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战国始有,秦汉沿置,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名。秦汉时,初属郎中令(后改光禄勋),无定员,出身或由任子、赀选,或由文学、技艺,为地主阶级出仕的重要途径。至东汉,以尚书台为政务中枢,其分曹任事者为尚书郎,职责范围与过去的郎官不同。后世遂以侍郎、郎中、员外郎为各部要职。
(106)【郎中】官名。始于战国。汉代沿置,属郎中令(后改光禄勋),管理车、骑、门户,并内充侍卫,外从作战。初分为车郎、户郎、骑郎三类,长官设有车户骑三将,其后类别逐渐泯除。晋至南北朝,为尚书曹司的长官。自隋唐至清,各部皆沿置郎中,分掌各司事务,为尚书、侍郎、丞以下之高级部员。
(107)【郎中令】官名。始于秦,汉初沿置。为皇帝左右亲近的高级官职,所属有大夫、郎、谒者及期门、羽林宿卫官。主要职掌为守卫宫殿门户。《汉书·百官公卿表》注:“臣瓒曰:‘主郎内诸官,故曰郎中令。’”汉武帝时改称光禄勋。
(108)【参军】官名。汉末曹操以丞相总揽军政,其僚后往往用参丞相军事的名义。此后直至南北朝,凡诸王及将军开府者,皆置参军,为重要幕僚。唐制,诸卫及王府官俱有录事参军事等,外府州亦分别置司录及录事参军等,简称参军。
(109)【经略使】官名。唐贞观二年(628年)始于沿边重要地区设置,是边防军事长官,后多由节度使兼任。
(110)【城门校尉】官名。西汉始置,职掌京师城门的屯兵,隶南军。东汉、三国、西晋均沿置不改,东晋、南朝废,北朝魏、齐仍置,隋末至唐改为城门郎,后废。
(111)【枢密使】官名。唐代宗时始以宦官掌枢密,其后握权之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甚至废立君主亦由其主张。至昭宗时,借朱温之力,尽诛宦官,始改以士人任枢密使。朱温称帝,改名崇政使,遂以君主左右最亲信之大臣任此官。后唐复称枢密使。其实权有超过宰相者。
(112)【相国】官名。春秋时齐景公始设左右相,相成为齐国强大的卿大夫的世袭官职。以后其他诸侯国也有设置的。战国时各国先后设相,称为相国、相邦,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只有楚国,终战国之世未设相,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秦代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唐以后多用作实际任宰相者的尊称。
(113)【柱国】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原为保卫国都之官,后为楚的最高武官,也称上柱国。其地位仅次于令尹。北魏、西魏均设柱国大将军,北周增置上柱国大将军,隋设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功勋。唐以后沿用作勋官的称号。
(114)【南衙】唐代皇宫所在的宫城居长安城北。省、台、寺、监各官署都设在皇城内,位居宫城之南,故通称南衙或南司。宦官权势渐重以后,所处的北司遂与南衙对抗,因而史书上常以北司南衙对举。
(115)【昭仪】妃嫔的称号。汉元帝时始置,原为妃嫔中的第一级。自魏晋至明均曾设置,但地位已经下降。
(116)【贵人】妃嫔的称号。东汉光武帝时始置,仅次于皇后。
(117)【贵嫔】妃嫔的称号。三国魏文帝时始置,位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沿置。
(118)【度支尚书】官名。魏晋始置,掌财政收支。南北朝以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等曹。隋开皇初改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因避讳,改称户部。唐亦曾改户部尚书为度支尚书,旋复旧称。
(119)【宣抚使】官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抚使,是为宣抚使称号之始。以后派朝官巡视经过战争及受灾地区,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
(120)【美人】妃嫔的称号。西汉始置。《汉书·外戚传序》:“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自东汉至明皆沿称。
(121)【将军】官名。春秋时晋国以卿为军将,因而有将军之称。战国时始为武官名。汉代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临时出征的统帅有别加称号者,如楼船将军、材官将军、度辽将军等。魏晋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繁,除沿袭汉代旧称外,又有龙骧、骁骑等许多名称,而常置并有专职的仅属少数。唐十六卫、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等军,均于大将军下设将军之官。从唐到元都以将军为武散官。
(122)【将作大匠】官名。秦始置,称将作少府。西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职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东汉、魏、晋沿置,南朝梁时改称大匠卿,北齐时改称将作寺大匠。自隋至辽,多称将作监大匠。
(123)【总管】官名。①地方高级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559年)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及唐初也在各州设总管,边镇或大州设大总管。后复称都督,惟统兵出征之将帅则称总管。②军事长官。隋及唐初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是出征时的军队主帅。后唐时石敬瑭曾为善汉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
(124)【洗马】官名。汉沿秦置,亦作先马,为东宫官属,职如谒者,太子出则为前导。晋时改掌图籍。南朝梁陈有典经局洗马,都用世族担任。北齐称典经坊洗马。隋改为司经局洗马。唐高宗时一度改洗马为司经大夫,寻复旧称。(www.zuozong.com)
(125)【郡守】官名。始置于战国时,初为武职,防守边郡。后逐渐成地方长官。秦统一全国后,以郡为最高的地方行政区划,每郡置守,掌治其郡。汉景帝时改称太守。
(126)【郡尉】官名。秦始置,辅佐郡守,并掌全郡军事。西汉景帝时改称都尉。当时的郡有不置太守而单置都尉的,故其权位颇重。东汉以后废。
(127)【给事中】官名。秦官,西汉沿置,东汉省,魏复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均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在侍中及门下侍郎之下,掌驳正政令之违失。唐一度改称东台舍人,旋复旧称。
(128)【都事】官名。西晋、南北朝时设尚书都令史,处理尚书省日常事务。隋代改称尚书都事,分隶各部。唐代各部都事负责收发文书、稽察缺失、监印等事务。
(129)【都护】官名。都护意即总监。汉宣帝时设西域都护,为驻在西域地区的最高长官。其后废置不常。东汉、魏、晋时又有都护、都护将军,为统率诸将之官。唐代自太宗至武则天时,先后设置安西、安北、单于、北庭等六个大都护府。每府有大都护、副大都护(或副都护),管理辖境的边防、行政和各族事务。
(130)【都指挥使】官名。五代始用作统兵将领之称,”《资治通鉴·后梁均王乾化四年》胡三省注:“此都指挥使尽统诸将,非一都之指挥使。”
(131)【都督】官名。①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汉末始有此称。魏晋南北朝称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者,即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②地方军政长官。魏晋以后,都督诸州军事往往兼任所驻在之州刺史,总揽本区军民政。至北周及隋,改为总管,遂成正式官名。唐代又恢复都督名称,于各州按等级分别置大、中、下都督府,各设都督。惟中期以后,以节度使、观察使为地方最高长官,都督遂名存实亡。③西魏、北周和隋文帝时,府兵制的各军府中,以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为团、旅、队的官长。隋炀帝变更军府官名,分别改称校尉、旅帅、队正。
(132)【都尉】官名。①战国时始置,比将军略低的武官。②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辅佐郡守并掌全郡的军事。武帝时又置关都尉、农都尉、属国都尉于各要地。又中央官职中亦有称都尉者,如水衡都尉。东汉光武帝时废,但在镇压农民起义时,或临时设置。与少数民族邻接的郡亦间有设置。③都尉亦为临时执行某种职务者之官名,如汉武帝时所设搜粟都尉、协律都尉等。此外,唐宋勋官有轻车都尉、骑都尉等称号。
(133)【校尉】汉时军职之称,略次于将军。随其职务冠以名号,如掌北军军垒者有中垒校尉,掌西域屯兵者有戊己校尉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总称八校尉,为西汉时专掌特种军队的将领,东汉略同。汉以后,掌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亦有称校尉者。唐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以后则用为低级武散官之号。
(134)【监察御史】官名。隋朝始置。唐御史台分为三院,其中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品秩低而权限广。
(135)【秘书省】官署名。东汉始置秘书监一官,典司图籍。晋设秘书寺,后改为省,置监、丞等官。唐秘书省领太史、著作二局,曾改称兰台、麟台。
(136)【特进】官名。西汉末期始置,以授列侯中之有特殊地位者,得自辟僚属。南北朝为加官,无实职。唐宋为文散官之第二阶,相当于正二品。
(137)【留后】官名。唐代中后期,节度使之子弟或亲信将吏代行职务者,称节度留后,也有称观察留后的,事后多由朝廷补行任命为正式的节度、观察使。
(138)【留守】官名。从隋唐起,皇帝出巡或亲征时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
(139)【宰相】我国封建时代以对君主负责总揽政务的人为宰相。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之意。但历代所用官名,与职权广狭程度,各有不同。秦和西汉以相国或丞相为宰相,而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东汉则司徒等于丞相,与司空、太尉共掌政务。然按之实际,则实权悉归尚书,尚书令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魏晋以后,以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以及重要之将军等官执政者为宰相,无定员亦无定名。隋唐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唐为中书令(中书省)、侍中(门下省)、尚书令、仆射(尚书省)。其后不置尚书令,除中书令、侍中外,以他官加衔为相。玄宗开元后,加衔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平章事。
(140)【黄门侍郎】官名。秦及西汉郎官给事于黄闼(宫门)之内者,称黄门郎或黄门侍郎。东汉始设为专官,或称给事黄门侍郎,其职为侍从皇帝,传达诏命。南朝以后因掌管机密文件,备皇帝顾问,职位日渐重要。唐初曾改称东台侍郎、驾台侍郎,天宝元年(742年)改名为门下侍郎。
(141)【常侍】官名。秦汉有中常侍,魏晋以来有散骑常待,为经常在君主左右之官。均简称常侍。东汉的中常侍一般由宦官充当。
(142)【假黄钺】魏晋南北朝于权位最高之大臣出征时往往加以假黄钺的称号,即代表皇帝亲征之意。
(143)【婕妤】妃嫔的称号。汉武帝时始置,自魏晋至明多沿置。
(144)【领军】官名。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设领军,为相府属官,后更名中领军;魏晋时有领军将军,均统率禁军。南朝沿设,北朝略同。与护军将军或中护军同掌中央军队,为重要军事长官之一。隋代设左右领军府。唐代左右领军卫为十六卫之一,设上将军、大将军及将军,宿卫宫禁。
(145)【庶长】官爵名。春秋时秦国设置,掌握军政大权,相当其他各国的卿。商鞅变法,制定二十等爵,从第十级到第十八级都是庶长。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参见“二十等爵”。
(146)【庶子】①战国时国君、太子、列侯、相国、县令的侍从之臣。有御庶子、中庶子、少庶子等。亦称门庭庶子,见《墨子·尚贤上》。孙诒让《墨子间诂》:“盖几宿卫位署皆在路寝内外朝门庭之间,故此书谓之门庭庶子。”②官名。太子官属。汉以后为太子侍从官之一种,南北朝时称中庶子,唐以后于太子官属中设左右春坊,以左右庶子分隶之,以比侍中、中书令。自此相沿。
(147)【谏议大夫】官名。西汉置谏大夫,掌议论,属光禄勋。无定员。东汉改称谏议大夫。隋唐隶门下省,掌侍从规谏。凡四人。
(148)【尉】官名。春秋时晋国上、中、下三军都设尉,主发众使民。战国时赵设有中尉,主“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各国在将军下设有国尉、都尉,秦国曾以国尉为武官之长。秦代以后朝廷设有太尉,各郡有都尉,县有县尉。
(149)【博士】①官名。源于战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及汉初,博士所掌为古今史事待问及书籍典守。至汉武帝时,用公孙弘议,设五经博士置弟子员,自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与文帝、景帝时的博士制度有异。唐置国子、四门等博士。②中国古代专精一艺的职官名。西晋始置律学博士,北魏始置医学博士,隋唐又增算学博士、书学博士等。
(150)【御史】官名。秦以前本为史官。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等。东汉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魏晋南北朝时有督军粮御史、禁防御史、监察御史等,都随事立名。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
(151)【御史大夫】官名。秦汉时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西汉时丞相缺位,往往以御史大夫递补并与丞相(大司徒)、大尉(大司马)合称三公。后改名为大司空、司空。晋以后,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后虽置御史大夫,与汉制不同,专掌监察、执法,为御史台的长官。
(152)【御史中尉】官名。北魏改御史中丞为御史中尉。以后惟北周初年曾沿用此名。
(153)【御史中丞】官名。汉代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佐。亦称中执法。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监察郡国行政;内领侍御史,考察四方文书计簿,劾按公卿章奏。西汉末期,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遂为御史台长官。自东汉至南北朝,中丞的威权颇重。后魏一度改称御史中尉。唐宋虽置御史大夫,亦往往缺位,而以中丞代行其职。
(154)【御史台】官署名。西汉时称御史府,其长官为御史大夫。成帝时曾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光武帝时不设御史大夫,使御史均入兰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时称宪台,亦称御史台,为封建国家的监察机关。历代多相沿不改。唐代一度改称肃政台,旋复旧称。
(155)【谒者】官名。①始置于春秋、战国时,为国君掌管传达。秦汉沿置。汉制,郎中令属官有谒者,少府属官亦有中书谒者令(后改称中谒者令)。郎中令所属谒者掌宾(傧)赞受事,员额至七十人。其长官称谒者仆射。南北朝亦曾沿置。掌引见臣下,传达使命。隋置通事谒者,唐改为通事舍人。其以宦官充任者,东汉称中宫诸者属大长秋。后魏、北齐有中谒者仆射、隋唐称内谒者,宋以后废。②“使者”之别称,东汉时改都水使者为河堤谒者。③古时亦用以泛指传达、通报的奴仆。
(156)【掾史】汉以后职权较重的长官都有掾属,分曹治事,通称掾史。多由长官自行辟举。唐宋以后废辟举制,掾史之名渐移于胥吏。
(157)【督军】官名。三国时魏置。《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二年》:“罢山阳国督军。”胡三省注:“魏奉汉献帝为山阳公,国于河内山阳县之浊鹿城,置督军以防卫之。”
职官名词解释(续)
(158)【宰执】宋代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其他如参知政事、左右丞及枢密使、副使则称执政官,事实上仍属一体,因此合称宰执。
(159)【正言】官名。宋初改唐代之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仍掌规谏,分隶门下、中书两省。
(160)【制置三司条例司】官署名。宋代行政、军政、财政分掌于中书、枢密院、三司三个机关。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主持变法,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由中书和枢密院长官兼领,掌管新法的制订和颁布,是进行以整理财政为中心的变法活动总枢纽。次年并入中书。
(161)【枢相】宋代宰相兼任枢密使者称枢相。清代对官至大学士之军机大臣亦有此称。
(162)【知院】宋代枢密院不置枢密使时,则以他官知枢密院事,因称知院,后遂为枢密使之通称。
(163)【佥院】宋代置签书枢密院事,位次于同知及副使,简称佥院。元代枢密、宣政、宣徽等院都置佥院官,位次于副使。明之佥都御史亦通称佥院。
(164)【二府】①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渐废。②宋代为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因此并称“二府”。为当时的最高国务机关。③明清时对府同知的别称。
(165)【谏院】官署名。宋初由门下省析置,以分隶门下、中书的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为谏官。掌规谏朝政缺失,并对大臣及百官的任用、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意见,和主管弹劾官吏的御史台并称“台谏”。元以后不设。
(166)【台谏】唐宋以掌纠弹之御史为台官,以掌建言之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清代统归于都察院,职权不再分别。虽亦统称台谏,与唐宋之台谏性质上有所不同。
(167)【馆阁】北宋沿唐制,设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三馆,另增设秘阁、龙图阁、天章阁等,分掌图书经籍和编修国史等事务,通称“馆阁”。明代将其职掌移归翰林院,故翰林院亦称“馆阁’。清代沿之,馆阁中人常须应制做文章,其文体、书体皆力求典重工致,世称“馆阁体”。
(168)【馆职】宋初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通名崇文院。后于此中建秘阁,别置官属,自直秘阁、直馆、直院至校理,校勘等,无定员,称为馆职。掌三馆图籍之编校,一般由文学之士中考选授职,称为入馆。元丰后职务多并入秘书省。其后虽恢复馆职,但南宋后授予渐滥,不似北宋时为人所重视。明清以在翰林院、詹事府任职者为馆职。
(169)【资政】本为宋代殿名。宋代特置资政殿大学士,以授罢政之宰相,或其他大臣,即以资政为称呼。
(170)【龙图】宋代有龙图阁,设学士等官,为侍从之荣衔。人即称龙图阁学士为龙图。龙图阁学士以下又按其等级各有俗称,学士称老龙,直学士为大龙,待制为小龙,直龙图阁为假龙。
(171)【侍从】宋代称大学士至待制为待从官,因常在君主左右备顾问,故名。其后又称在京职事官自六部尚书、侍郎及学士、两制等通为侍从,所指的范围较广。侍从亦称从官。
(172)【待制】宋制于正式官职之外,另以诸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加给文臣,作为衔号。待制之名起于唐代,本为轮番值日以备顾问之意。至宋而成为定名。辽、金、元及明初均尚于翰林院中存此官,但远不及宋制之隆重。
(173)【编修】官名。宋代凡修国史、实录、会要等均随时置编修官,枢密院亦有编修官,均负责编纂记述。明清之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之留馆者充任,无定员,亦无实际职务。
(174)【承宣使】官名。宋初沿唐制,置节度观察留后,位在节度使之次。后均成为武臣加官的虚衔。政和七年(1117年)改称承宣使,无定员,无职任,虽冠有军名,并不赴任。
(175)【都统制】官名。北宋宣和年间,在作战时于将官中选拔一人,给以都统制名义,使节制兵马。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设置御营司都统制,始成为禁军将领的常设官名。以后凡出兵作战或派兵驻屯各地时,往往设置此官。如绍兴时收大将兵权后所置“某州驻剳御前诸军都统制”,意为统率驻于某州的“御前”兵马的总指挥官,并非地方军事长官,习惯上亦可简称为某州都统制。
(176)【统制】官名。南宋初,于都统制下设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清末军制,统辖一镇的长官也叫统制(即镇统)。
(177)【都监】官名。①唐中叶命将出兵,以宦官为监军,称都监、都都监。②宋代兵马都监的简称。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州府都监掌本城军队的屯戍、训练、器甲、差使等事。资历浅的武官担任时称监押。③辽代糺军中设都监,掌部署约束营伍,职位次于详稳(官名)。四帐都详稳司和北面边防官诸司,也有都监。金代都元帅府有左、右都监,是辅助元帅的高级将领。④金代宣徽院所辖仪鸾、尚食、内侍等局,御药院、杂物库等都设都监,下有同监。
(178)【经制使】官名。宋代设置,掌经理东南财赋。亦有称总制使者。由此,所得之税即名为经制钱或总制钱。
(179)【发运使】官名。唐于陕州、宋初于京师都置水陆发运使。宋又置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专掌东南六路漕运,或兼制置茶、盐等事,南渡后渐废。
(180)【帅漕宪仓】宋代安抚、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四个司的简称。宋代各路设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及谷物转运等事务,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和监察,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物,称仓司,总称“帅、漕、宪、仓”。四司设置先后不一,废置亦不常,南宋始成定制。
(181)【司农寺】官署名。北齐建立,历代沿置,掌粮食积储、仓廪管理及京朝官禄米供应等事务。宋神宗时,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常平新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订或执行。长官称为司农寺卿。元代废。
(182)【苏杭应奉局】官署名。宋徽宗置造作局于苏州、杭州,掌供应宫廷所需珍巧器物的制造。崇宁四年(1105年)又置应奉局于苏州,搜罗花石造作供奉之物。方腊起义时罢去。事后江浙诸路复置,隶应奉司。宣和七年(1125年)罢。扰害东南人民二十多年。
(183)【市舶司】官署名。唐在广州设市舶使。宋于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杭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等地设提举市舶司,置提举官。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元明称为市舶提举司,长官称提举。清代不设。
(184)【互市监】官署名。隋代在西北设交市监,和突厥族贸易。唐初改称互市监,后曾改称通市监。掌管陆路上的对外贸易以及和少数民族贸易马匹等事务。长官即称互市监。
(185)【茶马司】官署名。宋代于成都、秦州(今甘肃天水)各置榷茶、买马司。其后以提举茶事兼理马政,遂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置提举官,掌以川茶与少数民族贸易马匹。明初在秦、洮(今甘肃临潭)、河(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代在陕西、甘肃两省均设茶马司,置大使,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在陕甘两省设御史专理其事,一般称为茶马御史。
(186)【市易司】亦称“市易务”。官署名。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推行市易法时特设的机构。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都提举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由监官和提举官负责。任务是:估定物价;平价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缺货时卖出;借贷官钱或赊售货物给商贩,收取一定的利息;采购三司所属各司、库,务需要的物资。对于增加政府收入,打击大商人在市场上的垄断势力,有一定作用。元符三年(1100年)改名平准务。
(187)【都水监】官署名。汉制,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长丞。西晋始专设都水台,掌舟船及水运事务。隋唐至元改称都水监,职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明初始并入工部。长官称都水监或都水使者。清废。
(188)【军器监】官署名。北周始置,唐代时设时废。北宋王安石变法,以军械不精,特设军器监,掌监督缮治兵器什物。监官以文臣充任。南宋并归工部。金又置,元代改为武备监。
《189)【进奏院】官署名。唐代藩镇在京城设办事处,称上都留后院。大历十二年(777年)改为上都进奏院,为各州镇官员入京时之寓所,并掌章奏、诏令及各种文书的投递、承转;并借以存储钱物,经营“飞钱”(汇票)业务。宋初沿其制,亦设进奏院,置进奏官,后改由朝官监领。南宋时隶属门下省,以给事中主管,掌承转诏旨和政府各部门命令、文件,摘录章奏事由,投递各项文书。元代废。
(190)【粮料院】官署名。宋初以武臣为都粮料使,后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诸司粮料院和诸军粮料院之别,分掌官俸及军饷。南渡后有分差各处的粮科院。与检院、登闻鼓院、进奏院,官诰院、审计院合称六院。
(191)【文思院】宋代官府手工工场之一。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置,属少府监,南宋时,并少府监入文思院。其职务,据《宋史·职官志》:“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彩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凡器服之用。”其命名之意,清人已不能确定。王士《香祖笔记》卷九:“余向疑宋巧作之局曰文思院,不详命名之意。”明代也有文思院,属工部。
(192)【修内司】官署名。北宋始置,属将作监。掌宫城和太庙修缮事宜。监官兼用宦官。南宋修内司监烧的瓷器,即修内司窑。元属大都留守司,兼掌大都造作等事。
(193)【提点】官名。宋代有各路提点刑狱公事和提点开封府界公事,掌司法和刑狱。元代中央及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的专管机构,如管理皇帝饮食的尚食局、管理军器的利器库,均以提点为长官,寓有提举、检点之意。宋代另设照管宫观的提点宫观和提举宫观,同为“祠禄官”。明代因置神乐观提点,掌乐舞;太和山(即武当山)提点,管理道士,清代废。参见“提举”。
(194)【提刑】官名。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宋初设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其官署称司,号“宪司”。京畿地区设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治安、场务、河渠;南宋称提点京畿刑狱。金设有提刑使,后改为按察使。明清都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参见“按察使”。
(195)【权知】即暂代之意。宋官员以差遣治事,官衔前常带“知”字,“知”为主持之意。暂代者称权知。如权知枢密院事、权知贡举、权知某州某府等。又资历浅者任品秩高的职务时也加“权”字。
(196)【提举】官名。原意是管理。宋代以后设立主管专门事务的职官,即以提举命名,有提举常平、提举市舶、提举学事(宋)、医学提举(元)、宝钞提举(元明)、盐课提举(元明清)等名号,其官署称司。宋代另有提举宫观,为安置罢退的大臣及闲员而设,坐食俸禄而不管事,号为“祠禄官”。
(197)【提辖】①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职有称为提辖兵甲者,简称提辖。②南宋时,掌茶、盐、香、矾等专卖的榷货务都茶场,掌采办宫廷、官府所需杂物的杂买务杂卖场,掌制造供应宫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储藏金银钱帛的左藏库,各设提辖官掌管,合称四提辖。
(198)【提学】官名。宋崇宁二年(1103年)在各路设提举学事司,管理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简称提学。金有提举学校官,元有儒学提举司,都属同一性质。明初设儒学提举司,正统元年(1436年)始设提调学校官。两京以御史充任,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充任,称提学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设督学道。雍正四年(1726年)改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清末改设提学使,辛亥革命后废。
(199)【通判】官名。宋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任远较宋初为轻。清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
(200)【通守】官名。隋炀帝时设置,佐理郡务,职位次于太守。不久废。清代各府通判也有通守的称呼。
(201)【司理】官名。司理参军的简称,宋代置于诸州,掌狱讼。
(202)【孔目】孔目原指档案目录,见《史通·题目》。后即作为掌文书之吏员名称。《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载》胡三省注:“孔目官,衙前吏职也,唐世始有此名,言凡使司之事,一孔一目皆须经由其手也。”宋时内外衙署,多设这种吏职,任检点文字之责。明只翰林院设置,清因之,为低级事务人员。
(203)【推官】官名。唐代在节度、观察等使下置推官,掌勘问刑狱,元明于各府亦置推官,清初犹沿置,后废。
(204)【押司】宋代官衙中的吏员。任办理案牍等各种事务。其见于《宋史·职官志》者,如群牧司所置吏员中,有押司官一人;临安府所属的办事部门中,有押司官八人。其地位低于孔目等,而略高于贴司等,虽带有“官”字,仍属“吏”的一类,与主簿等为地方官佐二者不同。
(205)【所由】唐代一般指胥吏及差役,因事必经由其手,故谓之所由。吏役多属于府县,故府县官亦有所由官之称。宋代亦沿称差役为所由。
(206)【快行】也叫快行家。宋代宫廷中之吏役,供奔走使令、传达命令之役,皇帝出行时随从执衣服器物。元亦有之,蒙古语作“贵由赤”。
(207)【节级】唐宋时低级武职人员。《旧唐书·懿宗纪》:“如本厢本将今后有节级员阙,且以行营军健量材差置。”《宋史·兵志》河北强壮编制:“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
(208)【八座】东汉至唐代一般以尚书令、仆射、五曹或六曹(部)尚书为八座。清代则用作六部尚书的称呼。
(209)【两制】唐宋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的总称。中书为外制,掌正式诏敕;翰林为内制,掌临时的特殊文告。总称两制,都是与闻机务、接近君主之重要职任。参见“外制”、“内制”。
(210)【郡主】唐宋太子诸王之女称郡主。明清均以亲王之女为郡主。
(211)【郡君】唐代四品官之妻封郡君,母封郡太君。宋徽宗改命妇封号,改郡君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四等。明以宗室郡王之孙女称郡君,清惟贝勒之女及亲王侧福晋之女称郡君。
(212)【县君】古时妇人的封号。魏已有此称。唐代五品官之妻封县君,母封县太君。宋徽宗改命妇封号,改县君为室人、安人、孺人,旋又改室人为宜人。元制与唐制同。明代宗室郡王之曾孙女称县君,清惟贝子之女称县君。
(213)【帝姬】宋政和三年(1113年)因蔡京建议,仿周代王姬称例,改公主(皇帝女)为帝姬,长公主(皇帝姊妹)为长帝姬,大长公主(皇帝姑母)为大长帝姬,另加上美名作为封号。建炎元年(1127年)恢复旧制。
(214)【恭人】宋徽宗时所定命妇封号,在令人之下,自中散大夫以上至中大夫之妻封之。元为六品,明清为四品官之妻的封号。如系封给母及祖母,称太恭人。清又以奉恩将军之妻为恭人。
(215)【安人】宋徽宗时所定命妇封号,在宜人之下,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封之。明清则为六品官之妻的封号。如系封给母及祖母,称太安人。
(216)【淑人】宋徽宗时所定之命妇封号,在夫人之下,尚书以上官未至执政者之妻封之,明清为三品官之妻的封号。如系封给母及祖母,称太淑人。清又以宗室奉国将军之妻为淑人。
(217)【寄禄官】宋制专用以表示资历待遇的官称。例如某人的官衔为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吏部尚书是寄禄官,所任的实职是同平章事。元丰以后,寄禄官都改为阶官,如金紫光禄大夫、朝请郎之类。
(218)【清望官】唐制以中央高级官包括门下及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詹事、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国子司业在内称为清望官,常备顾问。宋制略同。因此官职多由进士出身有文学之人担任,故名。
(219)【衍圣公】孔子后裔的封号。汉元始元年(公元1年)始封孔子后裔为褒成侯,魏改宗圣,晋宋称奉圣,北魏称崇圣,北齐称恭圣,均为侯爵。北周及隋文帝封邹国公。隋炀帝改封绍圣侯。唐初称褒圣侯。开元中追谥孔子为文宣王,封其后裔为文宣公。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改封世袭衍圣公。后相沿不改。公元1935年,改称“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
(220)【南面官】辽代统治汉人的行政机构,与北面官相对而言。太宗时因境内汉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职官过于简单,因分设两套官僚机构,“以国制待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世宗时逐渐完备。内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外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机构庞大,而职简权轻,远不能与北面官比拟。
(221)【北面官】辽代统治各族人民,分成两套官僚机构:建国初期,统治契丹等族的,称北面官;后又有统治汉族的,称南面官。北面官有北枢密院主管军政,南枢密院主管民政。此外自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护卫等,亦因其机构设在皇帝牙帐的位置,而有北、南之分;但实际所管仍是“北面”的事务。官吏由契丹贵族担任。
(222)【大人】古代部落首领名。鲜卑、乌桓等族各部落首领称“大人”。契丹族各部和部落联盟首领亦称“大人”,由推举产生,任期一般三年,掌管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事务。
(223)【夷离堇】官名。契丹族各部的军事首领称夷离堇,其后权力逐渐增大,成为部族的政治、军事首领。辽太祖天赞元年(922年)分迭刺部为五院部、六院部两部,各部置夷离堇一人。太宗时升夷离堇为大王,分领北大王院(五院部)、南大王院(六院部)。同时亦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主乙室王府,地位较大王院低。其他各部夷离堇,太祖时改称令稳。辽圣宗时,又改为节度使,分隶西北、西南、东北三招讨司,率本部人戍边。
(224)【大王院】即辽代北面官所置北、南大王院的通称。
(225)【北大王院】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226)【南大王院】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227)【于越】官名。辽代置,为北面官。无职掌。授给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荣衔。
(228)【夷离毕】官名。辽代置夷离毕院,掌刑狱,为北面官。设有夷离毕,左、右夷离毕,知左、知右夷离毕事等官。
(229)【敌烈麻都】官名。辽代置敌烈麻都司,掌礼仪,为北面官。设敌烈麻都为长官。
(230)【林牙】官名。辽代置大林牙院,掌理文翰,为北面官。设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231)【大惕隐司】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惕隐(亦称梯里已)、知惕隐司事等官,职掌皇族政教。
(232)【勃极烈】金初官号。乌古迺(1021—1074年)时开始设官,官长都称勃极烈,即女真语治理众人之意。最高总治官为都(索伦语称高)勃极烈,类似汉制中的冢宰。其次是谙版(女真语尊贵)勃极烈;以下是国论(贵)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即国相。此外还有胡鲁(统领官)、移赉(第三位)、阿买(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扎失哈(守官署的官)、昃(阴阳官)、叠(倅贰官)等勃极烈。熙宗时废。清代改译贝勒,为爵位的名称。
(233)【都元帅府】官署名。辽代北面官设都元帅府,总兵马之事,其长官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金太宗为进攻北宋置都元帅府,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官。后改枢密院。元代专设于边境,有北庭、察逊塔拉、蒙古军等名,其官有都元帅、副元帅。
(234)【孛堇】官名。金建国前后称小部族首领为孛堇,即乡长、邑长之意,掌理本部军民,为世袭官职,熙宗时废。
(235)【三司】①东汉称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②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百官志》:“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③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元丰后废。④金以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为三司,贞祐时废。⑤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⑥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236)【行省】元代除京师附近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外,又于河南、江浙、湖广、陕西、辽阳、甘肃、岭北、云南等处设十一行中书省,简称十一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以总揽该地区的政务,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明代虽已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除两京直辖地区外,共有十三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为省。清初增为十八行省,后又增为二十二行省。
(237)【达鲁花赤】官名。蒙古语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之意,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元时汉人不能任正官,多数行政机关及各路府州县均设置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常参用色目人,以掌印办事,把握实权。
(238)【宣政院】元官署名。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机关。由帝师兼领。设院使、同知、副使等官,下辖藏族地区各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等地方行政机构。院使以下各级职官,包括藏族地区各级官吏,由院自选或由帝师举荐,均僧俗并用,兼管军事民政。忽必烈至元元年(1264年)始置,初名总制院,院使秩正二品。二十五年(1288年)以所统藏族地区军民财赋事关重要,根据唐代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改为宣政院,院使升从一品。遇地方有事,设行宣政院驻当地处理。重大军事,则由宣政院与枢密院议处。
(239)【集贤院】官署名。①始于唐代的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事。曾一度设置大学士。宋代设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称为三馆,掌理秘书图籍等事。集贤院置大学士,以宰相充任。并设学士、直学士、修撰、校理等官,无常员。②元置。掌理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及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设大学士等官。
(240)【艺文监】官署名。元文宗时置,掌用蒙文翻译经书、校刊书籍及鉴定书画。设大监、少监等官。所属有艺林库、广成局。后改称崇文监。
(241)【宣慰使】官名。元代始置,掌军民事务。在行省之下,分道以总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亦有称宣慰司都元帅府或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者,多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沿之,以为土官最高职衔。
(242)【通敢院】官署名。元至元七年(1270年)设诸站都统使司以综理驿站事务,十三年改为通政院。后分置大都、上都两院,设大都院使及上都院使等官。
(243)【万户】官名。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即猛安)、谋克,隶属于都统。元代相沿,其军制设万户为“万夫之长”,总领于中央的枢密院;驻于各路者,则分属于行省。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所:统兵七千以上称上万户府;五千以上称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称下万户府。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
(244)【千户】官名。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即女真语猛安之汉译,统领谋克,隶属于万户。元代相沿,其军制设千户为“千夫之长”,亦隶属于万户。驻于各县者,分属于诸路万户府。设千户所统领百户所。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驻重要府州,统兵一千一百二十人,分为十个百户所,统隶于卫。千户为一所的长官。
(245)【百户】官名。元代军制,设百户为“百夫之长”,隶属于千户,为世袭军职。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有两等:上所设蒙、汉百户各一员,下所设百户一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百户所,统兵一百一十二人,分为二总旗、十小旗,隶属于千户所。百户为一所的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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