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传会选》六卷,黄忠端公所评点也。
《尧典》篇“以亲九族”,评云:“九族,上自高祖,下至玄[5]孙,似拙。”
今按,《五经异义》曰:“九族,今《戴礼》,今《尚书》夏侯、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亲属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古《尚书》说九族者上从高祖,下至玄孙,凡九,皆为同姓。”许慎谨案:“《礼》:‘缌麻三月以上服,恩之所及也。’礼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也。九族不得但施于同姓,”是叔重用今文说。郑驳之曰:“元之闻也,妇人归宗,女人适人,字犹系姓,胡不得父兄为异族,其子则然。《昏礼》‘请期’辞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而迎父也。如此所云,三族不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缌麻,缌麻之服,不禁嫁女,是为异姓不在族中。《丧服小记》说服之义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孙昭然察矣。”是康成用古文说。公谓古文“似拙”,盖与许同,与郑异。
“宵中星虚”,评谓:“宵,阳气消也。”
今按,《尔雅·释言》:“宵,夜也。舍人云:宵,阳气消也。”公说本此,足见其无不根之言。
“平在朔易”,评云:“三时力役田野,当次序之。冬则物皆藏入,须省察之。故别秩而言在。”此足为读书得间之法。
《舜典》“以齐七政”,评谓:“七者,各自异政,故为七政。得失繇政,故称政。”
今按,郑注云:“七政谓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所以为七政也。人道尽而万事顺成。”公说与郑略同,而云得失繇政,具义更深切著明。此足为施政者之儆戒。
“辑五瑞”,评谓:“瑞本受于尧,敛而又还之。若舜新付之,改为舜臣,与之正新君之始。”
今按,《史记》“辑”作“揖”,马训为“敛”。五瑞,公、侯、伯、子、男所执为瑞。江氏叔沄曰:“群后即四岳群牧,尧命既敛其瑞,既乃择月日,使舜见之,而还反其瑞焉。”江义本公说,而公云“与之正新君之始”,尤足以发明经义。
“群后四朝”,评云:“四方诸侯各自会朝于方岳之下,故曰四朝。”
今按,郑注云:“巡狩之年,诸侯朝于方岳之下。其间四年,四方诸侯分来朝于京师,岁徧。”公说与郑同,而《蔡传》不言四方诸侯朝于方岳,非古义也。
“鞭作官刑,朴作教刑”,评谓:“《益稷》篇‘挞以记之’,大射、乡射皆云司马搢朴,则朴亦官刑。鞭、朴俱用,教刑唯朴而已,故属朴于教。”
今按,《周官·条狼氏》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是鞭之施于官刑者,《射礼》“司马搢朴”是朴之施于官刑者。《学记》曰:“夏、楚二物,学校之刑也。”卢侍中引“朴”作“教刑”为证,则“教刑”有朴无鞭。公此说亦发前人所未发。
“予击石拊石”,评谓:“大击为击,小击为拊。”
今按,郑注云:“盘有大小。夔语舜曰:‘予击大石盘,拊小石盘。’”《周官·太师职》曰:“令奏击拊。”郑司农云:“乐或当击,或当拊。”后郑以盘大小分击拊,先郑则浑言之,不明言击拊为何义,皆不若公说之明显。
《益稷》篇“以出纳五言”,评谓:“《汉书·律历志》称五声播于五常,角为仁,商为义,徵为礼,羽为智,宫为信,是五言为出纳五德之言也。”
今按,江氏说此句云:“顺以歌咏五常之言。”《易纬·通卦验》郑注:“凡黄钟六律之声,五音之动,与神灵之气通,人君听之,可以察己之得失,而知群臣贤否。”江亦以五常释五言,而引纬书释经,且五常与五行相通又无明证。公引《汉志》五声播五常,角仁、商义、徵礼、羽智、宫信,以五言为五德之言,于经义正协,较江说为长。
《汤誓》篇“朕不食言”,评谓:“孟武伯恶郭重曰:‘何肥也?’公《哀二五》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
今按,《尔雅·释诂》:“食,伪也。”邵氏与桐《正义》云:“古者伪、为二字通用。孙炎曰:‘食,言之伪也。’《左氏·僖二十八年传》:‘背恵食言’。《成十十六年传》:‘渎齐盟而食话言。’又云:‘临事而食言。’《襄二十七年传》:‘食言者不病。’《哀二十五年传》:‘是食言多矣。’”绍兰谓“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二句,文义相贯,唯肥见其食言,唯食言乃见其肥。邵引上句,不引下句,则哀公语意不显。公全引之,而郭重之肥、武伯之恶、哀公之不满于三家,其情状毕见,亦较邵氏为长。(www.zuozong.com)
《盘庚》篇“乃正厥位”,评谓:“《礼》,郊在国外,左祖右社,面朝后市。‘正厥位’,谓正此郊庙朝社之位也。”
今按,《考工记》:“左祖右社,面朝后市。”此建国一定之法。盘庚既迁,自应匠人营国,则位即辨方正位之位。《蔡传》但云“正君臣上下之位”,具义未该。公说为长。
《君奭》篇“弗吊,天降丧于殷”,评谓:“自后世言殷之丧,周之福也。而曰‘弗吊’,盖圣贤以天下为心,不幸遇丧乱而任此责,岂所乐哉?纬书乃云‘武王克纣,前歌后舞’,谬矣。”
今按,公此说直探古圣人奉天代罪,救民而无利天下之心,于“弗吊”二字见之,发经义之精蕴,非注疏家所及。其深斥纬书,更足一扫汉人陋习。
《秦誓》篇“我心之忧,日月逾迈”,评谓:“魏武‘老骥伏枥’,感慨同此。同一霸气,觉彼横此尚厚。”
今按,秦穆唯临死以三良殉葬,君子知其不复东征,至晋文定霸,全赖穆公纳之。则重耳辅周之勋,实任好助晋之力。阿瞒卖履分香,惓惓于铜雀台,使身死之后,犹以疑逞其奸猾,何能仿佛穆公?故公云彼横此厚也。通读全书,不但一圈一点,毕敬毕恭,无毫发苟且,足征定静功深,而于孔氏《书序》、蔡氏改定《武成》,既无评论,亦无圈点。盖一以为伪,一以为不足凭,此又公之读书且特具卓识者矣。道光五年岁在乙酉二月初九日忠端生辰,萧山后学王绍兰恭跋。
按:王绍兰(1760—1835年),字畹馨,号南陔,自号思维居士,浙江萧山城厢镇人。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中举人,清乾隆五十八年中三甲进士。清嘉庆二年至六年(1797—1801年)任闽县知县兼海防同知,管理南台民政和诉讼事务。海防同知署设台江地区霞浦街。历仕泉州府知府、兴泉永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抚等。因参与清嘉庆二十一年间诬福建布政使李庚芸事,被清廷革职,杜门著书近20年。据王端履撰《皇清赐进士出身资政大夫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南陔王公墓志》,王氏所著有《周人经说》八卷、《礼堂集议》四十二卷、《仪礼图》十七卷、《石渠议逸文考》一卷、《董仲舒诗说笺》一卷、《漆书古文尚书逸文考》一卷、《匡说诗义疏》一卷、《夏小正逸文考》一卷、《管子地员篇补注》四卷等近30种。[6]传世者有《周人经说》八卷、《王氏经说》六卷、《说文段注订补》十四卷、《汉书地理志校注》二卷、《许郑学庐存稿》八卷首一卷、《读书杂记》一卷等。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有《萧山王氏所著书》,收录王氏著作《易说》《诗说》《礼说》《周人春秋说》《汉书地理志校注》《潜夫论校记》7种,并附有王端履撰墓志及相关叙跋等。
王绍兰藏书极富,且精于小学,《藏书记事诗》称其为萧山著名藏书家之一,且“精于孔郑小学,非炫饰斯文,徒夸排比者可拟也”。[7]陈光淞称其“学行渊懿,考订博要,晚乃益虔,识者以为鸿博视西河毛氏,而条解支擘,辨析至当,不事袭凿,迨又胜之”。[8]其解经,亦每每有胜于前人者。[9]该跋作于清道光五年(1825年),其时王氏已被革职归乡,专门从事著述。跋中“评云”“评谓”系王氏自己所加,“今按”系王氏按语。该跋不但移录了黄道周评点的主要文字,而且加以按语,丰富了黄道周之评点内容,表彰了黄氏之学术贡献,同时也表达了他自己的学术见解,极有助于王绍兰之学术研究。
【注释】
[1]刘三吾:《书传会选·序》,浙江图书馆藏明赵府味经堂刻本。
[2]〔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书传会选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98页下。
[3]〔清〕李放:《皇清书史》卷二十八,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第84册,台北明文书局1986年版,第397页。
[4]〔清〕张廷玉等:《明史·黄道周传》,第22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601页。
[5]“玄”,王跋作“元”,系避康熙帝玄烨讳,今改正。下同。
[6]详屈万里、刘兆祐主编:《萧山王氏所著书》附录,(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76年版。
[7]叶昌炽:《藏书记事诗》卷六,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56页。
[8]陈光淞:《汉书地理志校注跋》,见上揭《萧山王氏所著书》附录。
[9]刘兆祐:《萧山王氏所著书叙录》,见上揭《萧山王氏所著书》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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