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后,钦县刚获得土地的农民,由于生产资料不足,部分农民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更没有力量抗拒自然灾害。
20世纪50年代钦县某地农业合作社农民脚踏龙骨车抗旱的情景(钦州市档案馆 提供)
1951年,钦县土地改革开始以后,便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和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逐步引导农民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当年下半年群众自动组织常年互助组215个,参加农户1081户;季节性互助组1609个8506户。1953年,钦县常年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分别发展到3119个和4110个,占农户的50%。1954年,钦县进入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阶段。是年1月,县委组织工作组分别在附城区北营乡的白水塘村等3个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试办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57户171人。至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366个,入社农户7246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7.6%。初级合作社的分配办法是四六分成,即土地分配给四成,劳动力分配给六成。劳动力出勤记工分,按工分分配到人。1955年春,根据中央的指示,农业生产合作社暂停发展,进行整顿巩固工作。是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颁布后,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到建立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将初级社逐步合并升级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底,全县建立高级社341个,入社的农户达到97%。高级合作社取消土地分配,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办法,耕牛农具一律折价入社。
(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前,钦县有手工业户1131户2599人,分布在钦州镇和其他圩镇,计有印刷、纺织、缝纫、皮革、切烟、制糖、酿酒、陶瓷、打铁、日用五金、文化用品、木料加工等行业,年产值只有200万—300万元。(www.zuozong.com)
1954年春,钦县县委贯彻执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先在钦州镇的打铁行业中选择基础较好的13条炉办1个手工业合作社。其次在靴鞋业手工业建了1个合作社。建社后社员收入比入社前增加1/3至1倍,显示了优越性,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至年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到54个,有成员1022人,占手工业人数的27.6%。计有陶瓷供销社2个,纺织生产小组5个,铁业小组24个,车缝小组3个,竹器、布鞋、粉笔、腐竹等生产小组各1个。1955年底,全县参加合作社(组)的户数达到98%,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1957年7月,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发展社办工业,钦县将72个手工业社(组)按不同性质进行改组。纺织社分出30名工人成立地方国营缫丝厂,两个陶瓷社合并成为陶瓷厂,造纸社改为造纸厂,纺织、棉布、丝织等5个社合并成为纺织厂,3个车缝社改建为缝纫厂,2个靴鞋社合并成为皮革厂,五金修理业的11个社(组)合并成为五金厂。圩镇的手工业社(组)全部下放给乡领导。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首先是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简称私改),在此以前,中共钦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保护、扶持、发展的政策,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和管理。
其次是对私营商业的改造。1955年6月,中央指示对私营商业要采取“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钦县对城乡私营商业作了全面安排的改造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至1955年底,全县私营工商业者安排经销235户、代销44户、联购分销111户、代购代销5户、赊销6户、包销5户、合作商店2个11户;合作小组10个37户;经营小组7个41户;货郎担5户,并店合营7间37户。
1956年春,钦州镇的百货、纱布、屠宰等行业向县人委申请,要求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得到批准后,前后不到10天时间,全县工商业有253户实行公私合营,有2176户组成260个合作店(组),占工商业户85%。1957年,全县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钦县供销社送货下乡为农民生活服务(钦南区档案馆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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