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政府对外贸采取比较务实的态度,除了为外商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使之安居外,还采取授以官衔的措施,以资鼓励与招徕。在仁宗朝,有外国商人因为立功而获得中国官府授予的官衔。皇祐五年(1058年)五月,宋朝授予蕃官普延以银青光禄大夫和国子祭酒两个官衔。原因是知广州魏瓘报告:侬智高围困广州城时,普延用“猛火油”烧毁暴动者的攻城器具。[65]蕃官普延一说是当时广州的外商首领,另一说是在广州的占城国侨领。在五代十国时期,占城国使者曾经把猛火油作为贡品献给后周皇帝。[66]普延因为获得中国政府的官衔,在居住地的社会地位便更上一层。
普延是宋朝较早获得宋朝官衔的外国商人。自神宗熙丰(1068-1085年)以后,这类记载逐渐多了起来。现将宋朝外国商使授官情况列表如下:
宋代外国使者授官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萍洲可谈》等书。
上述官衔中,“银青光禄大夫、国子祭酒”是相当高的官衔,以此授予外国使者很特别,仅此一例,其他外国使者都没有这样的待遇。原因何在,还有待考察。忠训郎、成忠郎、承信郎等,为宋代低级武阶官的官衔。其他如宁远将军、怀化将军等官名宋朝还曾授予西北接境国家的使者,是授予周边蕃属、海外贡使及商人的官衔。宋朝官制,官称与实际职务分离。元祐元年(1086年),哲宗下诏:“今后蕃官不许充汉宫差遣”[67]。官员无差遣即无实际职务。外商虽然只是获得并无职权的官衔,但其社会地位却得以提升。在进奉和贸易上效力越多,贡献越大,官衔也越高,多少给人以荣耀之感。授予海外贸易商人以官衔,是北宋中期以后宋朝招引外商前来贸易的重要措施。
【注释】
[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
[2][宋]苏轼:《东坡全集》卷五十八《乞禁商旅过外国状》。
[3][宋]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六《嘉祐编敕(庆历以前编敕并同)》。
[4]《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
[5]《宋史》卷三四七《王涣之传》。
[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九至一〇。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熙宁六年十月壬辰:“本州岛岛遣谙识海道人接引,转运司委官用新式迎劳……又诏引伴礼宾副使王谨初等,与知明州李綖,访进奉入贡三节人中,有无燕人以闻。”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〇七,元丰三年八月丁巳。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广州蕃商凑集,遣内侍赵敦信驰驿抚问犒设之。即诏知州马亮等定《蕃商犯罪决罚条》。亮等请应大舶主及因进奉曾受朝命者,有罪,责保奏裁。自余悉论如律。”
[10]《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二一。
[1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1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13]《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四三至四四。
[14]《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15]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二《故临国》。
[16]《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熙宁六年七月甲辰。
[18]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19]洪适:《盘洲文集》卷四十二《招安海贼·第二札子》。
[20]《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七。
[2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景德元年五月。
[2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六,元丰二年正月。
[23]《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三三-三四。
[24]这份“公凭”原载(日本)《朝野群载》卷二十《大宰府附异国大宋商客事》,三善为康辑。此处由森克己《日宋贸易の研究》转引,原文颇有错讹,如“追理”作“近理”,“前项”作“前须”等。对这样一些明显的错误,已加改正,还有一些地方,意义不很清楚,暂保留原状。转引自: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第75—78页。
[25]《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四三—四四。
[26]周汉鹏:《浅析广州港口发展的制约因素》,《水路运输文摘》2003年第1期。一说为“航道全长 83nmile.”见汪伟:《船舶在广州港水域的安全追越》,《航海技术》2003年第4期。
[2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三。
[28]《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
[29][宋]包恢:《敝帚稿略》卷一《禁铜钱申省状(广东运使)》。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四,天圣四年十月庚辰。
[31][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叙赋·市舶》。(www.zuozong.com)
[32]《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3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
[34]《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35][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36]《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3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38]《宋史》卷二八七《李昌龄传》。
[39]《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十。
[4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
[4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
[42][宋]程俱:《北山小集》卷三十《王公(涣之)墓志铭》。
[43][宋]窦仪等:《宋刑统》卷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7页。
[44][宋]程俱:《北山小集》卷三十《王公(涣之)墓志铭》。
[45][宋]楼钥:《攻愧集》卷八十八《汪公(大猷)行状》。
[46]方豪:《中西交通史》第二册,台湾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7,第61页。
[47][宋]朱熹:《朱子大全》卷九十八《傅公(自得)行状》。
[4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三。
[49]《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
[50]《宋会要辑稿稿·刑法》二之二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四月辛亥。
[51][宋]余靖:《武溪集》卷六《再免尚书左丞知广州》。
[53]据马佩文:《番坊趣考》,《广州研究》1985年第2期。
[54]徐俊鸣:《宋代的广州》,《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64年第2期。
[55]《宋史》卷三三一《程师孟传》。
[56]《宋会要辑稿稿·蕃夷》四之四一:“交趾进奉人乞市书籍、法虽不许,嘉其慕义,可除禁书、卜筮、阴阳、历算、术数、兵书、敕令、时务、边机、地里外,许买。”
[57][宋]岳珂:《桯史》卷十一《番昌海獠》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5页。
[58]《宋史》卷四百《汪大猷传》。
[59][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60][宋]岳珂:《桯史》卷十一《番禺海獠》。
[61][宋]岳珂:《桯史》卷十一《番禺海獠》。
[62][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63]《宋史》卷一一五《礼志》。
[64][宋]朱彧:《萍州可谈》卷二。
[6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四,皇祐五年五月丁未。
[66]《新五代史》卷七十四《占城传》:后周显德五年,占城“国王因德漫遣使者莆诃散来,贡猛火油八十四瓶、蔷薇水十五瓶,其表以贝多叶书之,以香木为函。猛火油以洒物,得水则出火。蔷薇水,云得自西域,以洒衣,虽敝而香不灭。”
[6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四,元祐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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