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市舶司的最高管理者,最初主要是港口所在地最高军政长官。开宝四年(971年)六月,“初置市舶司于广州,以知州潘美、尹崇珂并兼使,通判谢[处]玭兼判官”。[165]一州之内,知州地位最高,通判其次。其后不久,港口所在路分的转运司,以及朝廷和中央王朝派出的代表,也加入市舶司的管理层,参与市舶贸易的运作:
市舶司掌市舶南蕃诸国物货航舶而至者。初于广州置司,以知州为使,通判为判官,及转运使司掌其事,又遣京朝官、三班、内侍三人专领之。[166]
“又遣京朝官、三班、内侍三人专领之”意味着这三个人是运作市舶贸易的主体。那么,前面提到的知州和转运司官员,就都只是兼管市舶贸易的官员了。
但上引史料的表述有点问题。京朝官一般指的是文官,是京官与朝官的合称。其实知州、通判和本路转运使多数也都是京朝官。“专领”市舶司的京朝官,字面上看似乎是另外派出的,跟地方官没有关系。但我们在宋朝史籍中,并未见到这样的人物。现存宋朝史籍显示,通判与市舶司的关系比较密切。通判是负责市舶司具体工作的京朝官,始称市舶判官,后来多称市舶监官。我们的推测是:引文中的京朝官,其实就是州的第二号长官通判。也就是说,副知州通判是参与市舶司内部具体运作的官员。
“三班”指三班院使臣,由三司或本路转运司派遣。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九月,“大常少卿李应机言:广南勾当市舶司使臣,自今望委三司使副、判官,或本路转运使奏廉干者充选”,得到皇帝同意。[167]三班使臣本人的身份是武阶官,跟文官,即文阶官相对。三班使臣跟市舶贸易有关的任务是:看守商货并将进口商品从港口所在地运往京师等。天圣六年(1028年)二月,虞部员外郎苏寿言,“近年少有舶船到广州,其管押香药纲使臣端坐请给,欲乞抽归三班院别与差使。自今遇有舶船起发香药纲,即具马递申奏,下三班院逐旋差使臣往彼”。[168]元丰改制前,使臣多由三班院派出,所以也称“三班使臣”。此后三班院改名为吏部侍郎右选,他们便由后者派出。偶尔他们也由三司使、副使或地方亲民官奏举充任。
管辖市舶库的官员为“市舶库监门”。北宋天禧三年(1019年)以前,由兵马铃辖出任,此后则“于都监押内轮司其事”。自南宋初年起由无赃私罪的文武官员充任。从兵马铃辖,到都监、监押,再到无赃私罪的文武官员,管辖市舶库官员的门槛渐次降低。(www.zuozong.com)
市舶司内还有一些低级官吏,负责处理具体事务,有“专库”“手分”“前后行”“贴司”“书表”及“客司”等。
“内侍”即宦官,是皇帝的私人代表,在市舶司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内侍作为皇帝的耳目和朝廷利益的维护者,使市舶司的运作符合皇帝利益,保证皇上能够掌控外贸收入。
在市舶司内部权力结构中,京朝官、三班、内侍来源不同,互不相属,他们之间不容易抱团结党。宋王朝有鉴于唐末五代武将跋扈、分裂割据的教训,对武将怀有深刻的不信任,因而实行重文轻武政策,用文官制约武将。文官一般出身科举,文化水平较高;武官又称武阶官,成分稍微复杂一些,包括武将、三班使臣、内侍等,文化水平较低,两种人被安排在市舶司中,也有互相制约的作用。地方官中,知州、通判和转运司使、副使也存在权力制衡、互相监督的关系。由此组成的市舶司管理层,与宋朝负责经济运作机构的通行制度大体一致,以重文轻武、权力制衡为主旨,也照顾到外贸管理的稳定与规范。
明朝人丘濬在《驭外蕃》一文中说:“万一国家不得已与外国通使,须审择其人,必知礼义、有气节、通古今、识事体者,然后遣之。不可专用武弁,而必兼之文士;不可专任边吏,而必主之廷臣。”[169]以文制武是宋朝制度的一个出发点。
宋朝市舶司官制的基本结构早在太宗时期就已基本奠定。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前后在西北边防前线,已经存在类似的权力结构。这年三月,朝廷“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命常参官与内侍同掌,辇香药、犀象及茶与相贸易”。[170]镇、易、雄、霸、沧州,分布在位于西北边防前线的陕西路与河北路。西北边关的“常参官与内侍同掌”与南部沿海的“京朝官、三班、内侍三人专领之”。两种组合,构成相似,都是文官加上来自朝廷和京师的代表等,体现了朝廷的意志。另外,在太宗朝“诸州榷课命使臣分掌”。[171]引文中的“使臣”,可能指三班使臣、可能指内侍,也可能包含两者。就是说在太宗朝,不但西北边关,东南海港也有了文武相制的贸易管理模式。于是,一方收纳香药、犀象等海外进口商品,一方销售这些商品,一南一北,互相衔接,以满足宋朝统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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