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外贸的真正问题是,官府和权贵都把市舶贸易当成提款机,竭泽而渔,罔顾后果。市舶贸易从负担沉重到不胜负荷,逐渐被压垮,跟以下几点有关。
第一,市舶贸易的衰变是南宋财政和政治形势恶化种下的一个恶果。
南宋政府在临安建立后,由于高宗、秦桧残酷打击迫害反对和议的官员和士人,政治十分黑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死,和议已成定局,过去的高压政策已无存在必要,高宗在政治上做了一些调整。孝宗继位,他统治的四十多年,是南宋政治上最清明的时期。孝宗之子光宗,因为有病,仅统治了五年。宗室赵汝愚等策划扶立宁宗,取代了已无治国能力的光宗。外戚韩侂胃出了力,事后认为功大酬薄,用阴谋手段挤走了已居相位的赵汝愚,并残酷打击支持和同情赵汝愚的官员和士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造成政治黑暗,社会风气败坏。这是南宋政治发展的转折点。南宋从前期转入后期,从此不断衰落,一步一步走向灭亡。
韩侂胄为了建立大功,巩固权位,不顾双方力量对比,贸然北伐金朝,结果宋军大败,金人南侵。史弥远等杀死韩侂胄向金人求和,缓和了军事上的危机,但从此开始了史弥远掌握朝政二十六年的黑暗时期。史弥远死后,宁宗曾经重用真德秀、魏了翁等有才干、得民心的官员,但此时的南宋王朝已如枯朽的老树,谁也无法挽救它的倒塌。很快,丁大全、贾似道之流相继掌握朝政,南宋政治陷入更深重的危机,终为外族入侵所灭。
从宁宗嘉定元年至帝昺祥兴二年(1208—1279年)宋亡,共约71年,是南宋历史的后期。理宋即位(1225年)之后,宋朝财政更为恶化。[106]市舶贸易的末期与国家江河日下的大势同步。覆巢之下无完卵。市舶贸易是市舶司管理和控制下的中外海路贸易。南宋后期政治败坏及其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导致官府外贸控制力的弱化和市舶贸易的衰败。
第二,官府和官吏竞相侵吞外贸之利。
南宋财政问题越来越严重,而难以有效利用的军事费用则有增无减。“许多善于经营的大地主通过压迫农民或者得到官僚亲戚的偏袒,从而积累大量财产并且获得免交赋税的特权。随着越来越多的土地从税收名册上消失,朝廷的国库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宦官和外戚在朝廷的政策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时压倒高级官员。军事上的开销不断上升,腐败和低效使军队战斗力下降。”[107]
有宋一代,各级官府官吏对外贸及商人的无端勒索几乎朝朝有之,斩不尽、除不绝。到南宋末期官场腐败更为严重,并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在最高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钩心斗角达到白热化的同时,他们对进口商品的侵吞变本加厉,中下层官吏也起而效尤。各级官吏或贪污受贿,或公然勒索;私自侵夺之外,又擅自增加征税和官市的数量,用商人的财产装点自己的“政绩”。
自开禧元年(1205年)起,闽广两地外贸几乎同时因官府、官吏的盘剥而受到严重打击。例如,开禧元年(1205年),许多本应到泉州、广州住舶的商船改道前往明、秀、江阴市舶司,原因是泉广“舶司阙乏,不随时支还本钱,或官吏除克”,以致商船“规避博买”。开禧三年(1207年)前后,闽广两个外贸主要港口“蕃船颇疏,征税暗损”,是当地市舶司“择其精者售以低价,诸司官属,复相嘱托,名曰和买”,致使商人“获利既薄,怨望愈深”所致。[108]此后,偶遇清望干练之官,外贸额有所回升,仍不能挽救市舶贸易的颓势。例如在泉州,宁宗嘉定十二年(1219年)以前,商船“至者绝少”,经真德秀的整顿,情况大为好转,“公镌税额,戒官吏毋得买一物。虽然诸台倅属市物,必申州始得奉行。是年舶至者十有八;明年,二十有四;又明年,三十有六。征税之入犹及绍熙”[109]。但真德秀一离开,外贸状况又迅速恶化。再往后,吏治状况更糟,偶有一廉者,“人目为古老”[110]。
嘉熙时(1237—1240年),赵涯提举福建市舶司到任前,泉州官场肮脏黑暗,官民关系紧张,“暴吏恃饕官,诛求及管蒯。大姓及细民,怨仇起眦睚”。[111]
宋人周密记载:大约在理宗景定到咸淳二年(1260—1266年)间,泉州市舶官员与商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勾结,走私透漏者有之。官员林乔“与蒲舶交,借地作屋。王茂悦为舶使。蒲八官人者,漏舶事发,林受其白金八百锭,许为言之。既而王罢去,蒲并攻之,且夺其所借地”。[112]
在贪风毒雾的笼罩下,生机勃勃二百多年的市舶贸易逐渐失去生机活力,走向颓败。
第三,政令不行带来严重后果。
铜钱外流非常突出,虽然宋朝三申五令,却无法遏止。嘉定十六年(1223年)六月,宋朝再次“申严舶船铜钱之禁”。[113]理宗即位后,也多次禁止铜钱下海:其一在端平元年(1234年),因“胆铜所铸之钱不耐久,旧钱之精致者泄于海舶”,朝廷“申严下海之禁”;[114]其二在淳祐十年(1250年),以会子价值低减,理宗复申严铜钱下海之禁;其三在两年后,“申严鉟销之禁及伪造泄之法”;其四在咸淳元年(1265年),“复申严鉟销、漏禁”。[115]宋末之所以一再重申禁令,因为令行不止,王朝社会控制力减弱。
相比对东南亚贸易,中国对日本贸易流失的铜钱更多,朝廷也特别在意。宝祐六年(1258年)八月,“诏申严倭船入界之禁”。[116]这道禁令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防范日本船舶入界带走铜钱。
第四,外贸经济受到官府的沉重压榨。
南宋末期,市舶贸易已经风雨飘摇,但仍然承担着支持和维护国家财政的任务。此时乳香仍有市场价值,依然可以作为货币的替代品,依然或多或少地发挥着维持国家财政、政府信用和维护宋朝统治的作用。
[宁宗嘉定二年(1209年)]臣僚言:三界会子数目滋多,称提无策。诏封桩库拨金银、度牒、官诰、绫纸、乳香,凑成二十万,添贴临安府官局收换旧会。[117]
[嘉定二年(1209年)五月]明年春第十界会子当满,朝廷先期命刑部尚书曾㬇等置局拘换。于是与其寮奏言:第十一界会子为三千六百三十二万六千二百三十六贯八百文,乞以鬻爵及出卖没官田等诸色名件拘回旧会。许之。所谓名件凡九:一曰打夺乳香钱约一百六十万余缗;二曰出卖诸路没官田,价钱约一百二十二万余缗。[118]
[嘉定二年(1209年)]臣僚言:三界会子数目滋多,称提无策。诏封桩库拨金银、度牒、官诰、绫纸、乳香,凑成二十万,添贴临安府官局收换旧会,品搭入纳,以旧会之二换新会之一。[119]
[绍定六年(1233年)冬]楮益折阅矣,行于民间者,二十千万。[官员]遂请捐内帑金银、度牒、官诰,及盐钞、卖乳香等以收两界。[120]
[宝祐三年(1255年)二月]诏以告身、祠牒、新会、香、盐,命临安府守臣马光祖收换两界旧敝会子。[121]
[景定五年(1264年)正月]出奉宸库珠,香、象、犀等货下务场货易,助收币楮。[122]
会子和楮币指的都是官府发行的纸币,但两者有区别。前者是纸币的一种,同时期还有称交子、钱引等纸币存在;后者是纸币的泛称,因为所有纸币都以楮树皮作为原料。北宋铜钱已经紧缺,南宋更甚,且大量外流。南宋中期以后大量印造和使用纸币弥补通货不足。纸币比起铜钱,制作和使用都方便,但需要准备充足的发行本钱,并对发现数量实行严格控制,否则极易引惹通货膨胀。但在南宋中期以后,政治腐败日甚、财政捉襟见肘、前线军饷吃紧,当局大量印造纸币,几乎到了饮鸩止渴的地步。每当新纸币发行,旧的要回收销毁,以撑持纸币的信用。但用什么回收旧纸币是个难题。于是逐渐失去荣宠的乳香,与金银、度牒、官诰,及盐钞一起,扛起了撑持纸币信用的重任。
景定五年(1264年),离临安被元朝占领,只有十年时间。乳香于其他商品一起,在宋朝的最后时光,继续支撑着这个摇摇欲坠的政权。
官府手中的进口商品是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获得的。税收和官市之外,还有对市舶贸易机构的财产实行不由分说的调拨。淳熙元年(1174年)七月十二日,户部侍郎蔡诜上疏,建议将两浙路各市舶务税收和官市到的商货,以及以往积累下来的商品进行一次清理,全部送到行在变卖,补充经费之不足。他的建议得到孝宗批准。但由于受命办理这件事的赵汝宜提出改进意见,才给各市舶务留下一点经费,没有彻底竭泽而渔。“户部侍郎蔡诜言,乞委干办诸军审计司赵汝宜往临安府、明、秀、温州市舶务,将抽解、博买合起上供,并积年合变卖物货根括见数,解赴行在所属送纳,趁时出卖。从之。既而(赵)汝宜申:若尽数起发,切恐无本博易,乞为量留。诏存留五分。”[123]市舶机构成为王朝的提款机,需要多少取走多少,甚至不惜竭泽而渔。
更多的进口商品进入官库,意味着市舶贸易受到更沉重的压榨。于是,市舶贸易越来越缺乏竞争力。官府控制不了的私商贸易便有了越来越大的竞争优势,最后以压倒之势成为中外海路贸易的主流。
第五,人民的不满和反抗也造成了南宋后期市舶贸易的衰微。
在中国历史上,海盗往往是武装走私集团。海盗的活跃,经常是禁令严苛违反常理,激起商民反抗。于是沿海秩序混乱,正常外贸无法进行,非法贸易便填补了空缺。
自宁宗朝(1195—1224年)起,广东、福建等地都进入了“海盗”出入频繁、活动炽盛的时期。嘉定(1208—1224年)时,真德秀奏:“比年以来,海盗不时出没,米商、舶商间遭劫掠。”[124]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福建提点刑狱包恢言:“海盗虽未尝无之,然未见如近年之猖厥;近年虽无岁无之,然未见如今年之凶横。前乎此,但闻就海劫船,后则敢登海岸而放火劫杀矣。前乎此,犹闻舟小人寡,今则聚众至数千而巨艘千数矣。”[125]
“海盗”中的大部分,是被迫下海谋生的沿海百姓和进行武装走私的商人。宁宗朝以后“海盗”活动的发展与宋朝的腐朽统治激起民众的反抗有密切关系。
南宋偏安江南,赋税来源减少,为维持统治机器的运转,政府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南宋后期,统治者挥霍无度,更用尽各种手段搜括民财。在东南沿海一带,各种名目的正税、杂税一再加增,压得人民喘不气来;盐法一变再变,目的是扩大政府的官卖收入,盘剥人民,弄得人民怨声载道;政府滥印纸币,通货膨胀愈益严重,民众苦不堪言。加上土地兼并恶性发展,沿海地区地少人多的矛盾尖锐化,渔民、船户赖以为生的船舶又不断被官府强征服役。于是越来越多的濒海居民铤而走险,下海谋生。
由于吏治败坏,官吏对商人擅自盘剥勒索,迫使商人放弃合法的市舶贸易转向武装走私。“愚民以命易货于鲸波万里之外,幸登于岸,重征焉,强买焉,或陷之罪而干没焉。”[126]商人宁可冒犯法禁也不愿接受市舶司的抽解,越来越多的人变为“盗贼”。
南宋后期,官府、军队腐败外加无能,非法贸易获得了十分有利的发展机会。南宋初年海盗活跃,但各地各级官员用招安、讨捕等手段软硬兼施,并用保甲制度控制沿海居民,阻止海陆呼应,相互为援,从而一定程度地抑制海盗活动,保护了市舶贸易。南宋后期,沿海兵备单弱,既难以自存,更无力敌寇:“泉之为州,控临大海,实闽陬要会之地。国家南渡之初,盗贼屡作,上勤忧顾,置兵立戍,所以为海道不虞之备者至详且密。开禧军兴之后,戍卒生还者鲜,舟揖荡不复存……近者,温明群盗窥见单弱,辄萌侵轶之志。”[127]更有甚者,一些沿海地区的官兵,还纵容或直接参与非法的海上贸易。此外,南宋初年官府赖以在社会基层牵制海盗行动的保甲制,也在南宋末年废坏了。
南宋末年,蒙古人大举入侵,南宋王朝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对民间再次进行杀鸡取卵般的搜括:“迨咸淳(1265—1274年)末,广东籍蜑丁,闽海拘舶船、民船,公私俱弊矣。”[128]被官府拘留调用的海舶,多是守法良民的财产,正常的市舶贸易至此已经山穷水尽。
官僚队伍腐败、朝廷决策失误、人们群起反抗,再加上蒙古军队入侵,市舶贸易度日艰难、苟延残喘,一步一步走到尽头。德祐元年(1275年)五月,“罢市舶分司,令通判任舶事”。[129]市舶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宋代市舶贸易在形式上也走到了尽头。
市舶贸易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宋朝海外贸易的结束。市舶贸易不断衰颓之时,脱离市舶司管辖的民间海外贸易却在继续,并发展壮大。王朝末年的海盗活动跟沿海民众自主经营的商业贸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宋末元初战乱期间,中国东部和南部沿海任何形式的海外贸易,都是既受元军南下和宋元两军争夺战不同程度的伤害,也受国内动荡、生产和消费下降的影响,都只能在缝隙中苟活,难有大的长进。
【注释】
[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十二,建炎四年三月丁卯。
[2][宋]曹勋:《松隐集》卷二十三《上皇帝书十四事》。
[3]《宋史》卷二十五《高宗纪》。
[4]《宋史》卷二十五《高宗纪》。
[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八,绍兴五年四月戊午。同书卷八十四,绍兴五年正月条:“显谟阁直学士知泉州连南夫进职一等。”
[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三。
[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三: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朝廷严令:“诸路市舶司钱物,今后并不许诸司刬刷,如违,以徒二年科罪。”
[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三至一四。
[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六,绍兴二年七月。
[10]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37页:“从绍兴二年以后,泉州港在诸海外贸易港中的地位发生了急速的变化。”
[1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四,绍兴六年八月戊午。
[1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七,绍兴六年十二月。
[1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十八,绍兴四年七月。
[1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
[15]《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
[16]《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
[17]《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18]《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1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六,绍兴元年八月己巳。
[2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十二,绍兴五年八月丙午。
[2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九。
[2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十六,建炎四年八月庚寅。
[23]《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
[2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
[25]《宋史》卷四〇四《张运传》。
[26]《文献通考》卷三三七《四裔考·于阗》。
[27]《宋史》卷四〇四《张运传》。
[2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五,熙宁十年十月。
[29]北宋中期广州四色瓶香平均价,见本书第55页。
[30]《中兴小记》卷二十三,绍兴七年闰十月庚申。
[3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四,绍兴六年八月。
[3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八三,绍兴二十九年九月。
[33]《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市舶互市》:绍兴十七年十一月,“诏三路舶司蕃商贩到龙脑、沉香、丁香、白豆蔻四色,并抽解一分,余数依旧法。先是十四年,抽解四分,蕃商诉其太重故也。上因问御史台检法张阐舶岁入几何。阐奏抽解与和买岁计之约得二百万缗。上云:即此即三路所入,皆常赋之外,未知户部如何收附,如何支使,令辅臣取实数以闻。”
[34]《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三,绍兴二十九年八月。
[3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四月丁卯。
[3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六,绍兴三十年十月。
[37][宋]汪应辰:《文定集》卷二十一《向公(子諲)墓志铭》。
[38][宋]洪适:《盘洲文集》卷三十一《师吴堂记》。
[3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壬戍。
[40][宋]张孝祥:《于湖集》卷三十六《与广帅苏龙图》。
[41]《中兴小记》卷三十二,绍兴十六年八月。
[4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
[43][宋]李纲:《梁溪集》卷一八〇《建炎时政记下》。
[44]《宋史》卷四九〇《大食传》。
[4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五,建炎二年五月丁未。
[4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三,绍兴三十有一年十月癸丑。(www.zuozong.com)
[47][宋]陈襄:《古灵集》卷八《论冗兵札子》。
[48][宋]李纲:《梁溪集》卷八十二《论福建海寇札子》。
[49][宋]李纲:《李忠定集》卷四十四《论福建海寇札子》。
[50]《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三。
[5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
[52]《宋史》卷二十七《高宗纪》。
[5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建炎元年十月乙卯。
[5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二。
[5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五,绍兴六年九月。
[56]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
[5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六,绍兴六年十月戊午。
[58]洪适:《盘洲文集》卷七十一《谢舶船风便文》。
[5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四,绍兴七年九月。
[6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〇《海外诸蕃入贡互市》。
[61]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第912页。
[62][宋]汪藻:《浮溪文粹·附录·汪公(藻)墓志铭》。
[6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五〇,绍兴十三年十二月。
[64]《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五〇,绍兴十三年十二月。
[6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〇,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辛未。
[6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六,绍兴三十年十月。
[67][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十。
[68][宋]朱熹:《晦庵集》卷九十七《刘公(珙)行状(代平父作)》。
[69][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九《潭州奏复税酒状》。
[70][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五《市舶司本息》。
[71]《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
[72]《宋史》卷二十六《高宗纪》。
[73]《宋史》卷六十七《五行志》。
[74]《宋史》卷四九四《蛮夷传》。
[7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五《市舶司本息》:“所谓乳香者,户部常以分数下诸路鬻之。”
[76]《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
[77][宋]佚名《京口耆旧传》卷七《张纲(子坚孙釡)》。
[78]《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
[79]《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
[80]《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
[81]《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
[8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六,绍兴三十年九月壬午。
[83]《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
[84][明]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二《理财》。
[85]参见日本人小叶田淳:《改订增补日本货币流通史》第一章。转引自徐规、周梦江:《宋代两浙的海外贸易》,《杭州大学学报》1979年第1—2期,第145页。
[86]《宋文全文》卷二十四。
[8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一。
[88]《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钱币》。
[8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六至二七。
[9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七。
[91]《宋史》卷二四七《赵子潚传》。
[92][宋]王十朋:《梅溪集·奏议》卷二《论广海二寇札子》。
[93]《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
[94]《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八,绍兴三十一年二月。
[95][明]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九《外戚》。
[96]《宋史》卷三八八《陈良佑传》。
[97][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叙赋·市舶》:“光宗皇帝嗣服之初,禁贾舶至澉浦,则杭务废。宁宗皇帝更化之后,禁贾舶泊江阴,及温、秀州,则三郡之务又废。凡中国之贾髙丽与日本诸蕃之至中国者,惟庆元得受而遣焉。”
[98]《宋史》卷三十七《宁宗纪》庆元元年十月乙丑,升秀州为嘉兴府。
[99]《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八至一三九。
[10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三。
[101]《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二四,《刑法》二之一四四。
[102]《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103][明]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二《理财》。
[104]《福建通志》卷二十三《职官·兴化府》;《宋史》卷四〇五《王居安传》。
[105]《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
[106]汪圣铎:《宋代财政与商品经济发展》,《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页。
[107]傅海波、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294页。
[10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三。
[109][宋]刘克庄:《后村集》卷五十《真公(德秀)行状》。
[110][宋]林希逸:《竹溪斋十一稿续集》卷二十二《陈吏部(梦度)墓志铭》。
[111][宋]王迈:《臞轩集》卷十二《有客一首寄温陵史君赵侍郎涯》。
[112][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林乔》。
[113]《宋史》卷四十《宁宗纪》。
[114]《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钱币》。
[115]《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钱币》。
[116]《宋史》卷四十四《理宗纪》。
[117]《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
[118][宋]佚名:《两朝纲目备要》卷十二《宁宗》。
[119]《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二》。
[120][宋]吴泳:《鹤林集》卷二十一《缴薛极赠官词头》。
[121]《宋史》卷四十四《理宗本纪》。
[122]《宋史》卷四十五《理宗纪》。
[12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十。
[124][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七《申枢密院乞节制左翼军状》。
[125][宋]包恢:《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
[126][宋]刘克庄:《后村大全集》卷六十九《赵孟传除泉州制文》。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
[127][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八《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
[128]《宋史》卷一八七《兵志》。
[129]《宋史》卷四十七《瀛国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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