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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志质量技术监督志-专项整治与案件查处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案移送省公安厅处理。全省在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还端掉制售假酒、饮料、调味品、干鲜果品、注水肉等窝点91个,查处假劣食品货值1300多万元。各地质监部门主动开展蛋制品专项检查,查获“涉红”蛋4475枚。在积极应对食品质量事件,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省质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食品整治行动,各级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万多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291家,批发市场、商店、摊点1825家,超市和大中型副食商店591家。

甘肃省志质量技术监督志-专项整治与案件查处

2000年12月4日,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副省长韩修国任组长,白学林、李建华、毛春荣、张汉文、王禄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副局长王盛兼任办公室主任。2001年,省质监局设立稽查局,各地(市)县设立稽查队,由省质监局稽查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质监部门的力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2005年,设立“1236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归口稽查局领导,以便及时掌握违法线索,组织执法行动。值此,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进入高潮期。至2010年的十年间,坚持不懈地从10个方面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和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有力遏制了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泛滥的势头。

一、食品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

2001年—2008年,是食品安全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多发期,相继发生“掺油大米”“禽流感”“地沟油”“苏丹红”、无蛋白质婴幼儿乳粉、三聚氰胺婴幼儿乳粉等事件。全省质监系统积极应对,着力查处,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对食品的专项整治从2000年年底查处“掺油大米”和超标面粉开始,根据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兰州天水武威、金昌等地质监局迅速出击,对市场发现的“掺油大米”进行集中查处,查获“掺油大米”180余吨。2000年12月5日,省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兰州张苏滩粮油市场永发批发部查获掺入矿物油的15公斤袋装“东北精制大米”142袋。此案移送省公安厅处理。2001年,兰州市质监局在国庆节对粮食市场的执法检查中,查获过氧化苯甲酰严重超标的面粉212.5吨。全省在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还端掉制售假酒、饮料、调味品、干鲜果品、注水肉等窝点91个,查处假劣食品货值1300多万元。

2001年11月—2002年2月,省质监局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以“查假劣热销产品,保节日生活安全”为主题的百日打假联合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000多人次,查处食品等制假售假窝点87个,查封假劣糖果、糕点白酒、饮料、酱油、食醋等制成品、半成品和原料20余种3500多件,查获过期或变质冷冻肉类和冷冻水产品3.6万公斤,货值493.51万元。元月18日,省质监局稽查局和兰州市质监局城关分局联合突击检查兰州市东岗水产品批发市场的52家水产品冷冻仓库,发现有问题的13家,现场处罚9家,立案查处4家;临夏市质监局查获假冒五粮液、陇上人家等14个品牌的白酒2581瓶,假冒玉溪、珍品兰州、白沙等11个品牌的卷烟970条;兰州市质监局端掉位于西固区的一个假冒“山西陈醋”和“山西黄豆酱油”的制假窝点,查获假冒酱油1700余公斤、制假原料300公斤、假冒包装6卷。

2003年,省质监局组织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实施专项打假,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918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301件,查获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失效变质的食品货值439.4万元。

2004年,我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导致“大头娃娃”的无蛋白质含量的婴幼儿乳粉以及“地沟油”等事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省质监局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对禽肉类加工厂和肉品冷库专项执法检查。各市州质监局对辖区所有的禽类养殖、屠宰、加工、冷藏、销售等环节施行地毯式检查,共出动人员2500多人次,检查肉类加工厂、畜禽屠宰场(点)295家,肉类冷库167家,超市、批发零售门店1000余家。在对婴幼儿乳品专项执法检查中,出动执法人员2081人次,检查生产企业3家,销售单位2818家,检查奶粉3961个批次,查获有质量问题奶粉12545袋,货值233231元,其中国家公布的“黑名单”品牌奶粉经销单位13家20个品种。临夏州质监局在临夏市铸造厂一库房内查获“黑名单”品牌4个品种的婴幼儿营养奶粉共计512件(箱),12288袋,货值14.77万元。兰州市质监局针对地下炼制食用油的突出问题,在“五一”黄金周期间,紧急出动检查人员580多人次,捣毁加工“脏油”窝点17个;查获脏油13500公斤、猪油和油渣4800公斤、骨粉600多袋、骨头100余千克以及炼油池7个、锅17口、炉台7个。兰州质监局城关分局接连在雁滩刘家滩村、拱星墩乡范家湾村、雁儿湾村、火车站红四村捣毁7处加工“脏油”窝点。兰州质监局西固分局对4家“地沟油”炼制窝点突击查处,查获“地沟油”3300公斤、骨粉600多袋、骨头100余公斤。

2005年2月,食品“苏丹红”事件发生,省质监局立即向全省质监系统下达紧急通知,对可能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和添加剂,特别是辣椒制品、番茄酱等食品逐一排查。共抽检6个市30家生产企业的45批次产品,均未检出含有“苏丹红”的产品。4月27日,平凉市质监局根据宁夏吴忠市质监局的通报,对平凉城区及华亭、静宁两县6家门店销售的辣椒制品封存并抽样送检。经检验,4个辣椒粉样品中检出“苏丹红”且含量较高。据此,查获“红山河”牌辣椒制品248公斤。2006年11月初,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使用添加“苏丹红”饲料喂鸭,产出“红心”鸭蛋,以“红心”鸭蛋为原料,加工咸鸭蛋的违法行为。各地质监部门主动开展蛋制品专项检查,查获“涉红”蛋4475枚。

在积极应对食品质量事件,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省质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食品整治行动,各级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万多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291家,批发市场、商店、摊点1825家,超市和大中型副食商店591家。责令320家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取缔14家,整改504家。查获假冒和劣质白酒1008瓶、葡萄酒321瓶,无“QS”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3021瓶(袋),假包装1110多件,货值680.68万元。

2006年以后,全省质监系统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从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入手,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首先,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和味精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成型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法户1712家,立案查处1576件,捣毁制假窝点70处,对8家严重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起;查获违法物品货值770.65万元,行政处罚353.08万元。兰州市质监局查处在鸡精中违禁添加“柠檬黄”案件7起,在腐竹添加“吊白块”案件2起,蜜饯产品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案件6起,取缔安全卫生问题突出的熟肉、豆腐等“小作坊”13家;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添加剂使用、原辅材料进货验收为重点,对136户蛋糕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重点巡查,查处或取缔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条件差的小作坊24家;对消费量较大的包装饮用水和碳酸饮料实施专项检查,共检查饮料企业266户,查处生产不合格饮品案件45起,责令停产整顿36户,吊销严重违法企业生产许可证15户。结合生产许可证年审,对86户不能满足必备生产条件的小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还对57户已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45户正在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55户小作坊进行抽查。对其中8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停产整顿;对11户企业的14个产品不予生产许可。

2006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市州质监局对塑料奶瓶、饮料瓶等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出动执法人员4013人(次),检查食品包装生产企业47户,超市、批发市场等销售门点563家,对2家生产企业和28家经营场所给予处罚和责令整改。销毁不合格PET桶25个,没收明令淘汰的发泡饭盒3.8万只,没收不合格食品塑料包装袋15万个。

2006年10月—2007年春节,全省质监系统开展秋冬季食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237人(次),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节日主要消费品执法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12家,批发市场、超市和销售门点1263家。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28家,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营户73家,涉案货值百万元。兰州市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检查生产、经销企业70余户,查处问题企业32户,查处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金尊酒”、八里窑镇一调料加工厂经销不合格“百岁”酒等违法案件5起。在公安机关配合下,查获一批冒用名牌的白酒,涉案货值达1.5万元。酒泉市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419人,检查生产企业、经销商户273家,查处违法生产面粉7吨、无许可证食用油生产企业1户,失效变质食品311袋(瓶)、酱油1300公斤、饮料48箱。

2007年6月,省质监局分析食品质量形势,决定再接再厉,在全省开展“两打”行动,即严厉打击劣质食品生产窝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323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7143户(次),查处违法案件814起,关闭取缔无证加工食品的小企业83家。兰州市质监局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经销商户、超市、集贸市场537家,查获涉案货值数十万元。白银市质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一经销户回收市场已到保质期的“夏进”“蒙牛牛奶,将原生产日期擦洗掉,重新打印生产日期后再次销售,现场查获699件,总货值4万余元。酒泉市质监局检查商场和销售门点143家,查处无证生产酱油、食醋的企业2户,销毁不合格酱油1200公斤;查处严重过期茶叶200公斤,篡改生产日期牛奶235箱,假冒白酒1538瓶;根据举报,查处甘肃天马啤酒花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霉变原料生产颗粒酒花的违法行为,涉案酒花18.5吨,货值金额74万元,处以20万元罚款。

图8-3-3 2006年9月,省质监局对食用油加工质量开展执法检查

图8-3-4 2008年9月,省质检中心正在检测乳粉中的三聚氰胺指标

2008年,三鹿乳业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乳粉由省质监局首先发现,立即向全省质监系统作出紧急部署,在最短时间内将三鹿乳业的同类乳粉全部封存,避免对婴幼儿继续造成危害。同时,对省内的“燎原乳业”“好牛乳业”“雪顿乳业”“庄园乳业”等乳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抽样检验。经检验,未检出“三聚氰胺”成分。为有效防止和应对类似“三聚氰胺”严重事件的再度发生,省质监局开始着手构建食品监管与保障体系,其基本框架应由4个体系和机制构成,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食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督管理体系,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009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省质监局再次部署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执法检查,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4029人次,检查各类食品148种,检查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505户,其中以可可制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15家。责令停产整顿或取缔小企业、小作坊258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782起。

至2010年,省质监局相继完成《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甘肃省重点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实施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审查制度》《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等制度体系的制定,基本形成全省完整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保障体系。

在市场竞争机制和行政执法的共同作用下,全省食品生产加工逐步走向规范。

二、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和打假

2000年,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100人次,检查农资专业市场380个、经销单位和门店1005家、生产企业143个,端掉以个体企业、小型企业和私营作坊为主体的制假售假窝点33个,查获劣质磷肥农药、农用地膜货值219.12万元,没收、销毁26.56万元。查处违法案件410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2家。平凉地区查获劣质和不合格磷肥280吨,假冒农药2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农用车62台;庆阳地区查处生产销售假冒磷肥窝点3个,销售过期农药窝点1个,销售假冒劣质种子窝点1个,没收假冒磷肥204吨,没收过期农药1500多支(袋),标值7万余元;定西地区查获假冒美国二铵化肥51吨,假冒磷肥39吨,过期农药1300盒(袋);酒泉地区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0起,查获非法化肥201吨,假冒和劣质磷肥780.2吨,种子2391.5公斤,农药217袋,地膜9.1吨;白银市查处某农技推广服务部等4家单位售假案,查获假冒农药48件;天水市查处伪劣农药764件,伪劣磷肥45吨,计量短缺农膜40吨。金昌市质监局首创“质量大篷车”活动,每到春播时节,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受理投诉,现场检验判定,现场解决农资质量问题。当年受理投诉24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

永登县假劣磷肥问题突出,2000年3月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全国打假30个重点区域之一。兰州市政府组成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永登县政府等参加的整顿领导小组,对永登县67家磷肥、复混肥生产企业实施整顿,吊销22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将45家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成两个磷肥公司,建立两个中心化验室,取得磷肥整顿阶段性成果。

图8-3-5 2001年3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存储化肥质量

2001年,农资打假的品种范围扩展到化肥、农药、农膜、种子、饲料、农用车和农机配件上。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6450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63个,农资专业市场、专业街480个,经销门店1206家,端掉制假售假窝点44个,查获假劣农资货值291万元,没收、销毁126.56万元。天水市质监局三次在火车站货场查获劣质磷肥480吨;临洮县质监局查获假玉米种子18.67吨,“三无”农用车9辆,假冒磷肥41吨;兰州市质监局西固分局查获假劣磷肥40吨。5月24日,省质监局接到甘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举报,榆中县一个体户销售给该公司免疫血浆厂的饲料中掺有大量细砂、锯末等非饲料物品,马匹食用后造成大量生病和死亡。省质监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该个体户从武威一家饲料厂购进麸皮48450公斤,货值4.36万元。售给甘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免疫血浆厂17700公斤。马匹食用后造成150多匹生病,27匹死亡,后果极为严重。执法人员当即对个体户库存的30750公斤饲料予以封存并抽样检验。经检验,每公斤饲料中含细沙36.25克。鉴于此案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省质监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成武威地区质监局对当事饲料厂进行查处,避免危害扩大。

2002年,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7929人次,检查集贸市场243个,生产、经销单位2592家,查处违法案件1957起,查获违法产品货值650.5万元。8月23日,宁县质监局在石鼓乡端掉陕西省长安县个体户制造假冒化肥的窝点,当场查扣假冒“双猫多元长效复合肥”26.4吨,假冒岐山县磷肥厂的颗粒磷肥1.04吨,半成品及原料13吨,假冒包装袋500条,货值33216元;9月7日—16日,平凉市质监局在平凉火车南站和崆峒区四十里铺供销社查获假冒美国磷酸二铵的化肥160吨,该产品标识注明氮含量18%,五氧化二磷含量46%。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有效成分氮和五氧化二磷含量均为零。平凉市质监局依法没收产品,并处10万元罚款。

2003年—2004年,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0119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217家,经销企业3125家,查处违法案件847件,涉案货值9090.3万元。酒泉市安西县质监局查获假冒美国磷酸二铵化肥178吨,货值13.34万元,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2005年,全省质监系统组织执法人员8481人次,查处违法案件952起,捣毁制假窝点2个,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列入“黑名单”1户。查获违法农资产品货值600.52万元,其中农药31.22万元、化肥469.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459万元。3月2日,敦煌市质监局对某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销服务部的177.24吨“金天地”牌有机肥进行抽样检验,该批产品标识标注有机质含量≥30%,实际为10%;标识总养分含量≥25%,实际为2%,质量严重不合格。敦煌市质监局依法没收不合格化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8.73万元罚款,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2005年上半年全国农资打假六大要案之一。

2006年,全省质监系统农资打假采取追查货源,堵塞流通的方式,出动393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1287家,查处案件179起,查获违法农资产品1634吨,货值151.24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5万元。市县两级质监人员开展“进百村、入百户、抽百样”活动,深入农村调查访问,受理投诉。庆阳市质监局组建9个专项整治组、10个专项抽样组,深入100多个乡镇、500多个农资经销门店,查处假冒、无生产许可证及质量不合格化肥200多吨,农用地膜1600公斤。天水市质监局在甘谷县某供销社查获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绿光寰”牌复合肥20吨,以联查联办方式查处外省发往天水市的58吨不合格有机肥和118吨不合格磷肥。白银市质监局一举查获白银区水川镇个体化肥经销店假劣化肥10个品种计20吨,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监局发出协查函,通报案情,追查源头。定西市质监局积极与定西和陇西火车站货场、物流中心等单位协调,设立质量跟踪联系点,对进入货场的化肥检验把关。先后查处不合格磷肥127.9吨、复混肥120吨。同年6月,省质监局稽查局与兰州市质监局西固分局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青海省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的108.89吨农用地膜质量不合格,货值119.779万元,随即予以封存,避免流入市场。以此为切入点,省质监局稽查局组织力量,对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生产企业7家,销售企业5家,查获质量、计量不合格农膜50余吨,从源头使农膜质量突出的问题得到根治。

图8-3-6 2006年3月,执法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对使用的地膜质量进行检查

图8-3-7 2007年3月,金昌市质监局对到站的化肥质量执法检查

2007年,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675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1013家,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1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起,涉案货值306.07万元,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5万元。金昌市质监局河西堡分局在金昌火车站货场查获60吨“嘉吉牌美国产磷酸二铵”劣质化肥,货值60余万元;酒泉市质监局查处销售不合格化肥案件19起,涉案化肥245吨,货值41.65万元。查处不合格地膜案件11起,涉案地膜81吨,货值114.42万元;山丹县质监局接到群众投诉,马营乡磨湾村农民购买的农用轮式拖拉机,在开回家途中闸箱突然断裂,造成人员受伤。经调查核实后,县质监局责令经销商退回消费者货款7060元,支付治疗费用,并给予4000元赔偿。

2008年—2010年,为巩固农资打假成果,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6147人次,检查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4900家,查处违法案件233起,涉案货值4393.22万元。其中大案是武威市质监局凉州分局查扣1037.8吨不合格化肥,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0年,经过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省质监局开展“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周活动,组织人员323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4000余份,接受农民咨询500多人次,省内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受到农民群众普遍欢迎。

三、化妆、洗涤用品专项整治和打假

2000年开始,全省化妆品市场质量出现混乱,制售假劣和美容美发店使用假劣化妆品并存,保质期滞后标注现象普遍。对此,“三八”妇女节前夕,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904人次,检查生产企业2家、专业市场12个、经销门店1403家,查处案件212起,查获各种假冒化妆品货值107.72万元,端掉制售假劣化妆品窝点21个。

2000年3月1日,省质监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分别在兰州市华林坪三马路20号和临夏市永康路3号查获假冒保洁公司的“飘柔”“潘婷”“海飞丝”等化妆品1332瓶,货值3.4万元。兰州市质监局七里河分局用一周时间,对辖区的40余户美容美发机构专项检查,对其中16家使用过期、以次充好、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产生较大影响。该局还联合兰州日化厂的专业人员,在小西湖批发市场、义乌商贸城、西部糖酒市场,查处假冒“晨光增效肥皂”“燕牌”洗衣粉违法案件16起,查获违法洗涤产品55件,货值0.4万元。庆阳地区质监局与上海白猫洗洁精厂、广西柳州两面针有限公司联合打假,查获假冒“白猫”洗洁精1500余瓶,假冒两面针牙膏16870支,标值5.5万元;张掖地区质监局查获张掖市某化妆品批发总汇经销假冒“白猫”牌洗洁精55箱,货值0.4万元;华亭县质监局在该县开发区一院内,查获一生产假冒“奇强”“创新”洗衣粉窝点,查获违法洗衣粉1700袋、包装袋900个,造假工具一套、原材料200公斤。

2002年,省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守候两天两夜,在兰州市上西园查获行政相对人赵某经销假冒“中华”“高露洁”“两面针”“黑妹”等品牌的牙膏632箱,货值近10万元,此案移交兰州市七里河区公安局侦办。2006年,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查处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日化产品案件2起,涉及“佳洁士”“高露洁”“冷酸灵”“两面针”等品牌牙膏,“舒肤佳”“力士”品牌香皂,以及“海飞丝”去屑洗发露等,涉案货值达5万余元。

2006年以后,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化妆品、洗涤用品的技术开发和换代升级迅速,消费质量水平提升很快,市场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假劣化妆品和洗涤用品也随之消散。

四、汽车配件专项整治和打假(www.zuozong.com)

2000年,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137人次,检查汽车配件生产企业4家、经销单位1208家,对汽配销售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共查处违法案件363件,端掉售假窝点18个,查获假劣配件货值221.63万元。主要的做法:一是联合打假。同年4月,两名出租车司机联名向省质监局投诉,反映两台夏利轿车在兰州燕山汽车修理厂更换部分配件后,出现发动机无力,烧机油等现象,怀疑该汽修厂更换的配件有质量问题。省质监局稽查局立即与天津汽车工业销售公司甘肃公司取得联系,联合行动,在该汽修厂库房内一举查获20多个品种的假冒夏利车配件,货值5000元。3月—6月,兰州市质监局在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的配合下,对兰州雁滩、小西湖汽配市场采取突击检查。查处经销假冒上海弗列加滤清器的商家9户,货值5万余元。二是快速出击。针对违法者为规避检查,直接在库房交易或上门送货等隐蔽手段,质监部门也采取掌握线索,快速出击,围追堵截的应对措施。同年5月,张掖地区质监局接到举报,在312国道沿线汽配街,有人以送货上门方式销售假劣汽车配件。执法人员迅速出击,成功堵截3车送货上门的假劣汽车配件;嘉峪关市质监局根据举报,在该市公路段工程处招待所内查获假冒哈尔滨、洛阳、上海等轴承厂家的各种型号汽车轴承1393套,以及大量假合格证,货值1.3万元;其他假劣汽车配件货值约1万元。三是加强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当年省、地两级电视台报道汽车配件打假行动10多次,省内报刊报道30余篇。

2001年,全省质监系统加大对汽车配件的打假力度,查处违法案件134件,端掉违法拆解、拼装汽车和制售假劣汽车配件窝点15个,查获假劣汽车配件200多种、21482件(套),货值174.4万元。查处违法拼装车400余辆。平凉地区质监局在国道312线查获一辆运销假冒汽车配件的厢式货车后,顺藤摸瓜,找到售假者存放假冒配件的库房,一举查获假劣汽配30多种、2309件。

2004年,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决定,由省质监局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同年4月,各级质监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经贸等部门,展开对汽车配件市场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对大案要案实行省质监局挂牌督办;构成刑事处罚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整治中,采取查源头,整市场,堵渠道,严处理的方式,依法取缔无照生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和生产假劣配件的企业及窝点,帮促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加大对配件市场配件质量抽查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汽车配件市场周边生产、加工、存放假劣配件的企业和窝点坚决清除,防止假劣汽车配件流入市场;对阻挠检查、抗拒执法,继续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假劣汽车配件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经过这次行动,全省汽车配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005年以后,我国汽车工业加快升级换代,品牌化、集约化、规模化、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跨上新台阶,品牌汽车销售网络和4S店布局迅速形成,占据机动车市场主导地位,从而压缩了假劣汽车配件的生存空间,加之行政执法的不断打击,不得不退出市场。

五、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和打假

2000年以后,甘肃的房地产业开始勃兴,发展迅猛,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力。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建筑材料的需求旺盛,一度呈现需求大于供给的态势,这就使得以“地条钢”为标志的劣质钢材和小水泥等假劣建材蓬生遍长,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省质监局决定从打击“地条钢”和无证螺纹钢为切入点,开展对建材产品的全面整治和打假。2000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26人次,检查小炼钢、小轧钢企业53家,检查钢材市场和建筑工地251家,关停小钢铁企业65家,查办违法案件48起,查获无生产许可证和假劣螺纹钢817.24吨,货值384.55万元,没收、销毁用于生产螺纹钢的轧辊23个。金昌市质监局查获无证生产和经销假劣螺纹钢4.3吨,圆钢9吨,标值2.8万元。武威市质监局查获一家无证生产螺纹钢的企业,查封螺纹钢15.9吨,标值3万多元,查扣生产螺纹钢的轧辊3个。9月7日,省质监局执法人员查获兰州市榆中县榕航钢铁制品厂无证生产的螺纹钢货值34万元。10月6日,执法人员放弃国庆假日休息,驱车赶往有重大嫌疑的榆中首峰轧钢厂,在公路上成功截获两车正在运出的无证螺纹钢,并在厂内查扣无证劣质螺纹钢93.44吨。12月14日,又查获兰州航星钢厂无证生产螺纹钢50吨,货值9.5万元。

2001年,省质监局稽查局全体出动,侦查16小时,一举查获兰州焦家湾钢材市场9户个体违法销售劣质和无证钢材105.6吨,货值10万元。各地质监部门连续作战,查处各类无证劣质建筑用钢材2300多吨。

2002年4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省质监局立即作出部署,展开行动。全省共查处“地条钢”生产和利用“地条钢”加工钢材的企业76家,查获“地条钢”1780吨,无证螺纹钢42吨,其他劣质钢材430吨。其中兰州市质监局查处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加工钢材的企业24家,查获“地条钢”977.5吨、劣质螺纹钢22.8吨,角钢150吨,线材100吨,其他钢材90.4吨。49家被关闭或停产。但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加工钢材的违法活动尚未根除。2003年7月—2004年,省质监局稽查局再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661人次,查处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螺纹钢的企业21家,查办案件1449件,查获“地条钢”2000多吨、劣质螺纹钢158吨,货值约1249万元。

图8-3-8 2002年被捣毁的地条钢冶炼炉

2005年—2006年,为彻底整顿建材产品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省质监局采取逐级督办,层层落实的措施,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重点清剿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材的专项行动。对问题较突出的兰州、天水、嘉峪关等重点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对重点目标进行拉网式检查。一经查实,坚决停止供电,拆除装备,彻底取缔。全省质监系统在新闻媒体的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9107人次,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1494家、查获违法产品货值1810.96万元,其中立案查处786件,责令整改151起,现场捣毁“地条钢”窝点1处,查获劣质螺纹钢6吨,废旧钢材约300吨,各种成材410多吨,拆除中频炉、工频炉10台、轧钢机等设备16台(套),没收模具31个,给违法主体以强大震慑。为防止“地条钢”反弹,各地质监部门建立举报网点,加强区域巡查。兰州市质监局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皋兰、永登两个县及周边地区实行不间断重点监控,持续打击。先后取缔“地条钢”窝点12个,没收“地条钢”5.6吨,拆除生产装备17台。平凉市质监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清理“地条钢”生产死角,先后取缔“地条钢”生产窝点5个,查获“地条钢”240吨,劣质角钢30吨。

至2006年11月,全省质监系统在行业协会的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11964人次,对兰州、张掖、天水等生产、销售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展开执法检查。共查处案件1236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查获违法产品货值2134.62万元,行政处罚678.6万元。兰州市质监局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人造板商户60余家,查处销售无3C认证、以次充好以及不合格电线电缆商户11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合格建筑钢管扣件商户6家,销售伪造质量标志和超保质期涂料商户7户,违法生产建筑幕墙企业9户,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企业11户,涉案货值300余万元。平凉市质监局会同崆峒分局、华亭县、灵台县质监局对辖区85家建筑工地进行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案件37起,查处不合格钢材87吨,不合格PVC管材料284根,不合格电线67盘,货值34.8万元。

2007年7月6日,根据省长徐守盛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行动,每年搞三、四次集中整治活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坚决把制假贩假的嚣张气焰打下去,遏制假冒伪劣泛滥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批示,省质监局稽查局组织临夏州质监局、广河县政府及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对该辖区“地条钢”厂进行突击查处,查获“地条钢坯”及劣质螺纹钢300多吨,处罚20多万元,受到徐省长表扬。以此为契机,省质监局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回马枪”行动。兰州市质监局再次捣毁“地条钢”生产窝点5处,查获“地条钢”37.1吨,劣质螺纹钢筋、圆钢600多吨,货值134.6万元;查处生产不合格水泥企业4家,罚款12万元。平凉市质监局在一周内连续捣毁两处“地条钢”生产窝点,查获“地条钢坯”及劣质直条钢筋300多吨,货值80多万元。酒泉市质监局根据举报,捣毁位于肃州区和金塔县的两处“地条钢”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地条钢坯”31.02吨和高频炉、模具等生产装备,涉案货值54.6万元。天水市质监局在省质监局稽查局的配合下,捣毁“地条钢”生产窝点3处,查获“地条钢”200吨,并处罚款10万元。张掖市质监局在当地工商、供电管理部门配合下,取缔生产“地条钢”生产窝点4处,查获“地条钢”6吨。截至11月底,全省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276人次,立案查处案件1356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起,查获“地条钢”等违法产品货值1237.12万元,“地条钢”现象基本根除。

图8-3-9 2007年6月,省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水泥生产质量

2008年“5·12”地震发生,甘肃陇南、天水等地受到波及,房屋损坏严重。省质监局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受灾地区质监部门重点加强对灾后重建所需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同时,在全省其他地区开展“清新居室百日行动”,重点查处木制家具、人造板、涂料中甲醛、苯、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2008年第三季度至2010年11月,全省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874人次,检查人造板生产企业307家,人造板、涂料、装饰材料销售门店1284户,钢材批发点334家、水泥生产企业39户、砖瓦生产企业301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816件,责令整改109起,涉案货值1051.68万元。

六、“土炼油”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

2000年年初,省质监局制定《关于整治“土炼油”行动方案》,要求庆阳地区质监局把“土炼油”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窝点,从源头整治;兰州市和平凉地区质监局把劣质油品流通作为重点,加强对私营加油站的监控和运输环节劣质油品的堵截,不让劣质油品流入市场;联合经济、工商等管理部门,形成合力,坚决在较短时间根治“土炼油”违法活动。

2000年4月,庆阳地区率先开展打击“土炼油”行动,地、县政府成立取缔“土炼油”领导小组,组织质监、工商、公安、经济管理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至年底,全地区取缔“土炼油”炉264处,收缴炼制工具482件。庆阳地区质监局执法人员连续出击一个月,端掉“土炼油”窝点21个,查获“土炼油”炉21具,贮油罐等设备41个,没收劣质油品65吨,罚款17万元。10月18日,平凉地区质监局会同庄浪县质监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庄浪县阳川乡红坡村,现场查获“土炼油”炉一个,大锅2口,原油4桶,空桶20个,“土炼油”成品1280公斤。10月31日,庄浪县质监局又在朱店镇皮鞋厂院内查获一“土炼油”窝点,当场没收原油3吨、成品油1吨、油罐4个,设备5台。

12月3日,古浪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徒步深入山区,在新井乡马家梁山沟和直滩乡背沟,发现两个隐蔽的“土炼油”窝点,业主及从业人员已逃匿,现场查获“土炼油”炉2台,贮油罐4个,水箱1个,挂陕D-10610临时牌照小汽车一辆。至年底,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查处违法案件53起,捣毁“土炼油”窝点29处,查处销售“土炼油”加油站24个,没收“土炼油”装置42套,运输车辆8台,收缴原油50.3吨,“土炼油”产品135吨,货值391.42万元,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6户,取得初战成果。

2001年,庆阳等重点地区质监部门继续努力,又端掉“土炼油”生产窝点41个,没收原油、“土炼油”218吨,查处不合格成品油1100多吨。2002年5月23日,省质监局在西峰区召开“土炼油”整治工作座谈会,要求有关地区质监部门加强对“土炼油”突出区域的调查,务必摸清生产窝点和销售通道。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迅速展开对“土炼油”的围剿。省质监局派出督察组赴庆阳、平凉两市进行督办。5月24日,宁县、西峰区、庆阳县相继开展联合行动,仅十多天就拆除“土炼油”炉52座,没收“土炼油”炉和储油罐104个,截获“土炼油”8车,没收“土炼油”85吨,基本铲除“土炼油”的生产窝点。为防止“土炼油”反弹,省质监局及时转发国家质检总局《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要求产油区、“土炼油”运输通道及炼厂周边地区的质监局,对“土炼油”施行严密监控,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防止死灰复燃。2003年4月,平凉市质监局得到举报,有三辆载有“土炼油”的卡车往泾川县方向行进,立即组织堵截,果然发现装有“土炼油”的罐车,车上掩盖一层化肥作伪装。当事人见伪装暴露,将执法人员推下车,强行驾车逃跑。执法人员不顾个人安危,拦截住车辆,缴获“土炼油”19吨。这一年,有关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128人次,查获“土炼油”250余吨,标值115万元,巩固了整治成果。同年11月16日,省质监局稽查局排除阻力,坚决查处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所属24个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案件,涉案油品394.5吨,货值126.4万元。省质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4.4648万元。

2010年,针对市场突然出现的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假现象,省质监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有关质监局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84人次,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单位190家,查处液化石油气钢瓶未经检验或超期使用案件7起,销售掺入二甲醚液化石油气案件12起,无充装许可证案件1起,查获货值55.4万元,迅速遏制液化石油气掺杂掺假、违规充装、使用超周期气瓶等违法行为。

七、棉花及其制品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

图8-3-10 2001年元月,省纤检所查获的“黑心棉”

甘肃省敦煌、安西两市(县)是棉花产区,2000年和2001年的秋末冬初,省纤维检验所根据省质监局的安排,派出棉花执法检查组赴敦煌、安西等地。在当地质监部门的配合下,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中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检查经销单位41家,查处违法案件13起,涉案棉花498.3吨,货值593.7万元。其中在棉花中掺入棉短绒、不孕籽棉、棉籽、落杂物案件3起,涉案棉花88.48吨,货值95.58万元。敦煌市三危乡甘家堡轧花厂违法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被移送敦煌市公安局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还查处伪造产品产地棉5.675吨,货值6.496万元;回潮率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最高限值棉2.5吨,货值2万元;标识不符合规定和以次充好棉118.087吨,混等混级棉40.093吨,自行定级棉320吨,货值404.65万元。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01年11月—2002年2月,全省质监系统开展“百日打假联合行动”,各级质监执法人员对棉制品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处废旧棉、垃圾棉制作的棉被、网套、棉衣裤520余吨,货值达331.62万元。接着,省质监局又部署棉花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省质监系统集中对省内学校、宾馆、招待所、幼儿园、医院等使用的被褥等棉花制品严格检查,对城乡接合部等生产“黑心棉”重点区域组织集中打击。先后捣毁造假窝点27个,收缴用废弃棉和边角料加工、制作的棉絮、棉被近3万条,废旧棉胎、烂布条等原料183吨,梳棉机、破碎机、缝纫机等制作机械83台,货值75万多元。仅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就在城关区雁儿湾99号的一个制假窝点一次查获劣质棉絮、棉被1600条。兰州市质监局西固分局对孙家庄一带的“黑心棉”制作窝点进行了三次集中打击,收缴、销毁垃圾棉26吨,劣质棉絮320多条。

2002年,全省质监系统继续开展棉花制品的专项整治,对学校、宾馆、招待所、幼儿园、医院等集中采购和使用棉花制品的单位以及城乡接合部等生产“黑心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省纤维检验所及地方5个纤维检验所(站)在学生暑假开学前夕,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对省内267家生产、加工、销售棉絮制品的单位展开执法检查,共检查产品304批次93464件(套),查处违法案件28起,捣毁劣质絮棉制品制售窝点2个,没收不合格棉胎9059件(套),货值近5万元;省质监局稽查局会同兰州市质监局对兰州的19所大专院校、4家医院和1家幼儿园使用絮棉制品的单位实施跟踪检查,共检查棉被8.66万床(套),责令3所学校更换劣质棉被4100条,对3家供货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收缴“黑心棉”原料4.2吨,棉絮、棉被800余条。酒泉市质监局检查棉花加工企业69家,查获不符合标准的成品棉898吨,货值736.36万元。金昌市质监局在永昌县河西堡镇,端掉“黑心棉”窝点1处,查获废旧棉絮6大包,“黑心”棉被47床,货值0.75万元。庆阳市质监局查获垃圾棉650公斤,垃圾棉被、棉衣裤、大衣各136件,货值1.4万元。

2003年,省纤维检验所为提高省内棉花质量声誉,规范棉花收购加工行为,继续加大对棉花及其制品的行政执法力度,在当地质监部门的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689人次,检查棉花加工企业197家、棉制品12062件(套),查获违法籽棉47913吨,货值600.37万元,实施现场处罚177起。棉花收购和棉制品原料市场秩序基本得以规范。之后,棉制品市场质量虽出现一些局部反弹,但质监部门及时查处,质量水平总体平稳。2006年,兰州市质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在兰州东部市场查获200余条夹有“黑心棉”的劣质毛毯;武威市质监局查扣“黑心毛毯”275条。2009年,省纤维检验局、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及城关分局、安宁分局、榆中县质监局经突击检查,查获“黑心棉”、再生棉制品760多床,不合格棉制品161件(套),没收劣质原料6吨,对5家生产加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八、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和抗“非典”用品专项执法行动

1990年开始,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的使用逐渐普遍,但质量不够稳定。1992年8月,省质量局首次与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联合开展查处伪劣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执法行动。至月底,共查获伪劣一次性输液器50万套。2000年,省质监局再次会同卫生、药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全省医疗用品销售网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指导站、戒毒所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质量执法检查。全省出动执法人员1148人次,检查医疗、医药单位383家,查获无生产许可证、无厂名厂址及过期输液器9.28万支,货值15.68万元;端掉收购、销售劣质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窝点11个,查处案件61起。嘉峪关市质监局检查医院、门诊所、批发零售部87家,存在质量问题的31户,端掉售假窝点2户,查获假劣一次性输液器2592套、注射器509支,货值2073.60元。张掖市质监局查获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识和检验报告、质量低劣的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近万支。酒泉地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质监局联合县卫生局,对县城9家医疗机构使用的23576支一次性输液(血)、注射器逐一检查,查获过期器具2144支、不合格器具380支。经检查,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进货渠道混乱,存放不符合要求;无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标志的占较大比重;一些医疗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作毁形处理,存在重复使用的可能性。这次联合行动,对一次性医疗器具的经营和使用单位震动很大,普遍增强质量意识,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改进经营,规范使用。

2003年,中国“非典”病毒发生,全省各地抗击“非典”有序进行。为保证抗“非典”用品的质量,省质监局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对抗“非典”用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57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7481家,查处违法案件38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3件,没收不合格消毒液60298千克、洗涤用品505千克、口罩60732个、防护服(隔离服)5059件(套)、手套15000双,涉案货值180.07万元。5月8日—10日,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接到举报,迅速对兰州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02吨“84消毒液”、7.5千克过氧乙酸施行封存和抽样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货值12.04万元。个体户刘立哲销售的6吨多过氧乙酸,经检验被判不合格,货值11万元。平凉市质监局接某公司投诉,称其从陕西购进5万件、价值8.5万元制作抗“非典”专用口罩的纯棉纱布原料有质量问题。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抽样,经检验为不合格品,予以立案查处。

九、计量器具及商品量的执法检查和整治

2002年,省质监局安排各级质监部门对市场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主要有三项内容,即经营者是否将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市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公平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市场零售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状况,以此发现和打击短斤少两、伪造数据的违法行为。共检查计量器具44583台(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113台(件),检查商品量2271批次,查处计量不合格商品620批次。责令未按规定建立强检计量器具台账和设置公平秤的市场限期整改;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偏差超过限值和在交易中伪造计量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迅速扭转市场计量混乱状况。2004年3月—9月,省质监局安排全省质监部门对全省6965家餐饮企业进行计量专项检查,使全省餐饮业的计量器具受检率由52.3%提高到94.8%,合格率由75.3%提高到95.4%。2005年,省质监局稽查局会同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对兰州市辖区米、面粉、食用油、牛奶、味精、白酒、啤酒、纯净水、洗衣粉9类商品的24家定量包装生产企业实施净含量抽样检测。抽样合格率为90.10%,较2003、2004年分别提高5.90%和4.83%,比全国平均抽样合格率84%高出6.1个百分点,验证了计量整治的良好效果。

对加油站整治是计量行政执法的重要方面。2002年年初,针对加油站售油计量不准确特别是私营加油站采用高技术作弊,造成加油量短缺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规定,开始对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施行督查和加油机防爆性能执法检查。先后抽检加油机336台,一次合格率为26.2%。其中中石油系统加油站154台,一次合格率为51.3%;私营加油站182台,一次合格率为4.4%。据此,质监部门向44家私营加油站和3家中石油加油站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复查,中石油系统加油站合格率提高到89.6%,私营加油站合格率上升到75.2%。同年7月,省质监局会同省经贸委等八个省级有关部门,再次对全省加油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14个市、地、州的加油站274个,占全省加油站总数的21.3%。重点检查油品掺假使假、短斤少两,加油机定期计量检定和铅封状况,整机防爆性能等情况。对115户有计量、质量违法行为的加油站给予行政处罚。2001年以后,国家调整成品油经营政策,中石油、中石化逐步对加油站实行国有化经营。随着对“土炼油”的彻底整治和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全部安装,加油站的油品质量和计量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2002年,平凉市质监局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组织开展煤矿生产使用的计量器具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华亭煤业集团和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9个煤矿在用的1775台风速表、瓦斯报警仪、压力表、粉尘测定仪等直接关系安全的计量器具,未经强制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对此,平凉市质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由华亭县质监局计量所对违法计量器具逐一进行检定,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2000年1月,根据生产厂提供的线索,省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兰州东部市场和义乌商贸城共查获假冒南孚电池4.6万只,货值6万元。2000年11月,省质监局根据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在西北电子商贸城C区314号广东某电器公司兰州销售处和广东湛江某家用电器工业公司兰州直销处仓库查获各种假冒电饭煲572件,货值2万多元。2002年,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在对兰州长城化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假冒“兰炼飞天”牌润滑油的印刷版具18块,货值约12.7万元。省质监局稽查局会同兰州市质监局七里河分局在兰州市华亭街16号一浙江人租住的房间内,查获贴有假冒入网证标识的手机58部,尚未使用的假冒入网证4322枚,假冒包装盒、保修卡和其他标识5000个,货值约14.5万元。临夏市质监局根据线索,查获了一起利用假军车牌照,冒用现役军人倒卖假茅台、五粮液酒的案件,没收假酒货值9万多元。天水市质监局接到举报,分别在清水县两户家电经销店,查获以旧充新的“东霸”“东洋”牌系列彩电11台,假冒“凯歌”牌彩电43台。

图8-3-11 2005年8月,执法人员对冒用认证标志和专利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

2006年春节前后,兰州市质监局率先启动保护企业品牌的专项行动,向国内知名品牌生产企业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出联合打假邀请函23件,建立联合打假机制。同年6月,在金港城糖酒市场恒信源食品批发部查获冒用“维维”牌豆奶粉313件,货值3.756万元。省质监局稽查局制作知识产权保护大型宣传画,在全省展开巡展,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给予支持。同年8月,平凉市质监局根据举报,在平凉市西大街一家名烟名酒超市查获假冒名酒69件,涉案货值15万多元。2007年3月,省质监局稽查局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合行动,在兰州市东岗古城坪89号一民房内端掉存放五粮液、五粮春等名酒全套包装、防伪标签的窝点1处,查获名酒包装物及其标签20多包;在兰州市北面滩一废弃的居民区捣毁收购名酒空瓶和包装盒的窝点1处,查获五粮液、茅台等名酒空瓶、包装盒、防伪查询号码等400多件,其他酒类包装100多件。兰州市质监局城关分局联合广州大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兰新小商品批发市场,查获1500多箱假冒“欧珀莱”“丝媛花语”等品牌系列化妆品,总货值达31.7万元。2009年11月,省质监局稽查局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中国日本商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联合在兰州西北宾馆召开中日高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会议,由专家着重讲解中日相关产品的特性及识别方法,各市州质监局稽查大队和部分县区质监局稽查队的执法人员参加会议。2010年11月下旬,省质监局与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组织开展“双打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出口刹车片、制动液、安全玻璃、灯具等汽车配件、手机和大宗出口商品中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地理标志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涉嫌冒用国际品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维护了国家的质量信誉。

省质监局在组织开展以上十个方面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还开展了煤炭、手机、燃气用具、家电下乡、能效标识、汽车超限超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等执法检查行动,积极参与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牵头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2010年,全省质监系统在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84366人次,查办违法案件52603件,移送公安机关28件,涉案货值54891.57万元,受理投诉、申诉4300件,解决4153件,完结率为96.58%,为用户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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