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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食品生产相关产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内,向省质监局提出换证申请,由省质监局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其实施程序与生产许可证发证程序相同。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企业仍继续生产的,质监部门按照无证生产予以查处。

甘肃省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一、许可范围

2006年9月8日,依据《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决定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制定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餐具洗涤剂五大类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相关产品类别和品种见表6-1-4)。

表6-1-4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相关产品类别和品种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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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程序

按照规定,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须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申请条件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有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生产企业向省级或市级质监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产品《审查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5日内向企业发出《受理决定书》。许可机关组织评审组对企业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评审核查,抽取和封存样品,送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的,向申请人发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书。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和生产许可四个字为蓝色,S为白色。生产许可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发证省份的简称和大写汉字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甘XK16-204-00024”,甘代表甘肃省的简称,XK代表许可,数字前2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注的位置应当易于识别和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租借或者转让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发证结束,省质监局通告获省级发证企业名单,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告获国家发证企业名单。

三、证后监管

证后监管措施为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年度报告等。获证企业应当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每年向省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申请获证条件的保持情况;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及产品变化情况;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省质监局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等内容。

四、变更、延续和注销

获证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扩大产品品种和执行标准、生产条件等重要变化时,按照规定重新核查和对产品抽样检验,并相应换发证书。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但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时,无须重新核查和检验,即可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换发证书。食品生产相关产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内,向省质监局提出换证申请,由省质监局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其实施程序与生产许可证发证程序相同。

注销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而被依法终止的程序。注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有: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企业终止发证产品生产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企业仍继续生产的,质监部门按照无证生产予以查处。(www.zuozong.com)

五、专项调查

2006年3月31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生产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生产企业进行规定项目的专项调查。经调查,省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生产企业有62家,主要是塑料类和纸类产品,占整个调查企业总数的74.0%。大多数是小作坊,从业人数较少,部分企业证照不全。主要执行国家标准,原材料把关依靠查验供货单位合格证明,产品出厂不检验或委托其他机构检验。部分小作坊实行季节性生产且产品质量不稳定,近五年未受到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查。少数规模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无抽查不合格记录。从整体情况看,省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生产企业数量较少且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和技术相对落后,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质量管理薄弱,未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绝大多数企业检验能力严重不足,仅凭感官和外形检验,产品质量难以保证。5月8日,省质监局将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六、专项整治

2006年6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媒体披露浙江省义乌市3家企业使用回收塑料生产奶瓶,损害婴儿健康的违法行为,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决定在“食品安全年”活动中开展对食品“塑料包装容器”的专项整治。6月28日,省质监局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4013人(次),印发宣传材料9986份,检查生产加工企业47家,检查经销摊位、超市、批发市场等销售门点563家。对其中不合格的2家生产加工企业和28家经营场所进行处罚和责令整改,销毁不合格的PET桶25个,没收假冒厂名厂址的食品塑料包装袋15万个。各市州质监局认真核查全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并建立企业档案,严格要求食品容器生产企业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废旧光盘等回收料;严禁使用酚醛树脂;严禁使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等原料;严禁使用不经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料;严禁将生产垃圾桶等非食品的设备用于生产食品包装容器;严禁无标生产。对回收塑料生产加工企业做到“两必须两不准”,即必须建立销售记录、台账,不准将回收塑料销售给食品用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注“不得用于食品包装容器”字样,不准乔装打扮以回收材料冒充“食品用”材料销售给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登记、果断处置。对有问题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表6-1-5 2008年—2010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统计表

七、质量监督

1999年之前,化妆品和餐具洗涤剂等由行业部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1999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由技监部门发证和管理,2000年11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化妆品和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国家继续对化妆品和餐具洗涤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2005年,国家明确将食品相关产品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之中。省质监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专项整治、证后监管,并将食品包装材料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

2007年,国家决定实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2月26日,省质监局召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宣贯会议,就市场准入制度相关规定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宣讲。即日开始受理企业申请,全省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由此启动。

2007年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北京市、吉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的企业实地核查。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修订。省质监局依据新的《通则》和《审查细则》组织生产许可受理,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实地核查。

11月17日,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省质监局组织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加此次比对检验。

2008年,省质监局设立食品监督管理处。当年,省许可证办公室将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发证和监督管理职能移交食品监督管理处。

2008年6月28日,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关于将食品包装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工作下放到省级局的请示》。建议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工作下放到省级局,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保持一致。7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甘肃省等14个省(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本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2008年—2009年,根据省质监局的推荐,国家质检总局先后批准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兰州)为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以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截至2008年6月,全省共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64家,生产塑料包装、纸质包装、玻璃包装、金属包装等4类产品。已经获证的企业13家,正在申请的13家。共有相关产品国家注册审查员8人。

2009年,省质监局决定将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污染等列入风险监测之中。12月2日,省质监局接到国家总局批转的反映庆阳市澳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可降解口杯存在质量问题的举报函,责成庆阳市质监局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2009年6月,举报人就同一问题向庆阳市质监局稽查大队进行投诉,该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该公司将其一次性可降解口杯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由庆阳市镇原县质监局会同县工商局将产品检验结果告知举报人。12月9日,庆阳市质监局和镇原县质监局按照省质监局的要求,对企业展开全面检查。经检查,该公司一次性可降解餐具产品生产设备齐全,工艺技术完备,建有检验室承担产品出厂检验,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2008年,该公司一次性餐具产品曾委托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但检查中也发现,该公司存在洗手、更衣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原料索证、索票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原料进货验收制度不严格以及部分批次产品不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问题,遂责令企业整改。并从其成品库现场抽取了“玉米淀粉一次性环保降解口杯”产品,送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进行检验。该中心于2010年1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经按照GB18006.1-2009标准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2010年2月25日,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调查结果。

2010年12月6日,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原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压力锅等产品生产许可审批职能下放到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发证产品范围为压力锅、工作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目录按照总局统一发布的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执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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