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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志:定量包装商品监督管理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定量包装商品在批发和零售商品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具有量大面广的显著特征。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共检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79家,定量包装商品93种。检查自选商场和大、中型销售企业415家,定量包装商品151种。检查对象为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现场分装定量包装商品的批发和贸易市场、经销定量包装商品的商业企业。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志:定量包装商品监督管理

定量包装商品在批发和零售商品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具有量大面广的显著特征。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

1996年年初,省技监局转发国家技监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规定。

同年4月,省技监局在六个地州市的20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制品、粮食制品、干果、饮料、洗涤用品等。共检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79家,定量包装商品93种。其中净含量合格71种,合格率为76.3%;净含量标注方式65种,合格率为69.9%。检查自选商场和大、中型销售企业415家,定量包装商品151种。其中净含量合格124种,合格率为82.1%;净含量标注方式合格109种,合格率为72.2%。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净含量不符合《规定》,某企业生产的瓶装五香醋,标注净含量750g,抽查平均负偏差为104g,最大负偏差为120g,是规定负偏差限值的8倍;某销售企业经销的发菜,标注净含量50g,抽查平均负偏差为9g,最大负偏差为15g;净含量标注方式不规范,在定量包装上标注“净重”“重量”“质量”“净重量”等,有的标注非法计量单位。如上海某糖果厂生产的盒装糖果标注“重量1磅”;故意制造负偏差,损害消费者利益。某粮油食品厂生产的挂面,净含量标注400g,但该厂使用的三台案秤,有两台将游砣固定在标尺395g处,另一台将游砣固定在标尺390g处,故意造成每包挂面都是负偏差,抽查最大负偏差为20g。技监部门依法对单件和平均负偏差超出《规定》较大的4户生产企业、1户销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1998年4月,省技监局组织各级技监部门在全省范围开展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现场分装定量包装商品的批发和贸易市场、经销定量包装商品的商业企业。检查重点是面粉、大米方便面、冷冻食品、袋装食品、干鲜果品、茶叶化妆品、洗涤用品等定量包装商品。

2001年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组织对定量包装商品施行国家专项抽查和省级专项抽查。国家专项抽查基本在省会城市;省专项抽查则在全省范围进行。

(一)国家专项抽查

2003年9月,省质监局印发《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计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对米、面粉、食用油、纯净水、啤酒、葡萄酒白酒味精、茶叶、饮料、牛奶、酸奶、奶粉等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商品净含量国家专项抽查。

2005年1月,省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组织对兰州市辖区的24家相关生产企业生产的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牛奶、味精、白酒、啤酒、纯净水、洗衣粉等9个品种192个批次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专项抽查。合格173批次,不合格19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0.1%。

2006年,省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组织对兰州市27户企业生产的6种83个批次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抽查,净含量标注合格60批次,平均合格率为72%,净含量合格48批次,平均合格率为57.8%(见表1-3-8)。

表1-3-8 2006年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情况统计表

2007年,对兰州市五区(县)34户生产企业生产的7种143批次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抽查,合格122批次,不合格21批次(其中2批次为净含量标注不合格),平均抽检合格率为85.3%,其中净含量标注合格率为98.6%,净含量合格率为86.7%(见表1-3-9)。

表1-3-9 2007年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情况统计表

续表

2007年抽查的净含量标注合格率和净含量合格率,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26.3%和28.9%;7种定量包装商品中,茶饮料、速冻食品、合成洗涤剂、化妆品合格率为100%。(www.zuozong.com)

根据专项抽查结果,由兰州市质监局向不合格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不合格企业均能提前完成整改,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经复检全部合格。

2008年3月—5月,省质监局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专项抽查,共抽查兰州市五个县区的32家相关生产企业的方便面(挂面)、速冻食品、合成洗涤剂(含餐具、水果蔬菜等使用的洗涤剂)、化妆品、涂料、油漆、茶饮料等7个品种168个批次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合格率为97.3%,其中净含量标注163个批次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标注合格率为97.0%;净含量检验164个批次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7.6%。

2009年8月—9月,省质监局组织开展国庆节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专项抽查,共抽查兰州市四个县区的56家生产企业的果汁(含蔬菜汁)、调味料、熟肉制品、油漆、小食品(包括糖果、蜜饯)、电线电缆、涂料、汽车润滑油等8个品种288个批次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合格率为97.6%,其中净含量标注281个批次合格,7个批次不合格,标注合格率为97.6%。

(二)甘肃省专项抽查

2008年,省质监局安排在兰州、白银、金昌、张掖、酒泉、天水、平凉、庆阳和临夏共9个市州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抽查商品为面粉、小杂粮、食用植物油、牛奶、挂面(方便面)、调味品、酿造品、大米、饮料、土特产等10种定量包装商品。共抽查企业305家,抽查产品710批次,其中净含量检验合格587批次,净含量检验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2.7%;净含量标注合格650批次,净含量标注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1.5%。

2009年,省质监局安排在兰州、白银、金昌、张掖、酒泉、天水、平凉、庆阳、临夏、武威共10个市州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抽查商品为面粉、小杂粮、食用植物油、牛奶、挂面(方便面)等5种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当地生产的土特产品(木耳、枸杞、百合干、特色中药材、冷冻食品等)和出现问题较多的种子、化肥等定量包装商品。共抽查企业416家,抽查产品992批次,其中净含量检验合格825批次,净含量检验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3.2%;净含量标注合格917批次,净含量标注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2.4%。

2010年,省质监局安排在兰州、白银、金昌、武威、张掖、酒泉、天水、庆阳、平凉、临夏、嘉峪关、甘南共12个市州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抽查商品为米、果汁、调味料、熟肉制品、小食品、电线电缆、油漆、涂料、水泥、汽车用润滑油等10种定量包装商品以及上年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面粉、小杂粮、食用植物油、牛奶、挂面(方便面)等定量包装商品。共抽查企业412家,抽查产品1043批次。其中净含量检验合格890批次,净含量检验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5.5%;净含量标注合格903批次,净含量标注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6.9%。

对已列入国家监督抽查的上述定量包装商品,在省专项抽查中不再重复抽查。获得免检资格不满1年的产品不列入抽查范围。

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为了从源头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和水平,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

2001年4月6日,国家质监局发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和《第一批可开展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共3类13种。即食品:酒、食用油、方便面、米、面粉、奶粉、牛奶、酸奶、碳酸饮料、纯净水。洗涤用品:洗衣粉。化妆品:洗发液、护肤霜。同时印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按照《评价规范》的要求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包括管理要求、技术要求、产品要求3方面18项内容,其中带*号的法定计量单位、产品标准、计量设备、量值溯源、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产品不合格控制、纠正措施等8项为重点项;其余为一般项。考核是否通过的评定标准是:带*号的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即为评价不通过;其他项目有三项以上不符合,即为评价不通过。

计量保证能力评价采取企业自我评价、质监部门组织核查以及随后监督的方式。2001年11月,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愿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地州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市地州质监局负责申请材料初审和组织考评员实施预审,预审符合要求的,由省质监局组织核查、备案并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C”标志。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省质监局申请复查换证。复查按照评价程序进行。

2001年年底,各市地州质监局按照省质监局要求,对本地区列入国家公布的可开展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调查摸底,了解企业的意愿及规模、品种、计量管理等状况,登记造册,填写调查汇总表。

2002年,各市地州质监局在组织对本地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对计量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包(灌)装设备较先进的13种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开展采用“C”标志的试点工作。年底前每个市地州完成对3至5家企业的试点。

2003年5月,省质监局下发《关于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通知》,颁发首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甘肃滨河九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在其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2004年9月,省质监局印发《关于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通知》,对庄浪天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并将企业名称、品牌、规格、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止(附件,略)予以公布,允许其在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2005年6月,省质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C标志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全省获得C标志的84户企业及其605个产品名单,对获得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一律实行免于市场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鼓励政策。要求各市、州质监局认真落实国家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和免检工作的有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帮助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扩大C标志的社会影响,提高获得C标志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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