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工作部门,由区党委和政府双重管理,在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对大武口区党政内设机构、群众团体、法检两院、区直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监督职能,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全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各事业机构、区属各事业机构和行政、事业编制的管理工作;拟定党政群、人大、政协内设机构,法检两院、区直属各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撤销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决定;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区编委的要求,决定核增、核减党政机关、事业机构中行政、政法专项、事业编制;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做出的有关党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决定,做好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行政、事业和政法专项编制的配置工作;拟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各类决定、草案、建议;向上级机关呈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报告;组织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格认定和年审鉴证工作;做好全区行政、政法专项、事业编制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在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决定,调整行政编制、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在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决定,调整事业单位之间的事业编制,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做好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内设大武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的副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根据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定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依法保护本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的有关合法权益;组织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一、大武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沿革
2002年9月前,大武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大武口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
2002年9月后,根据(石大党办发〔2002〕62号)《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置方案〉的通知》文件,大武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
2004年12月,根据(石大编发〔2004〕26号)《关于设立大武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通知》文件,大武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成立。
二、大武口区机构编制管理
2002年7月,石嘴山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区委工作部门8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15个,即办公室、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教育体育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管理局、文化科技旅游局、计划生育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园林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大工作部门3个,即办公室、财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政协工作部门1个,即办公室。群团工作部门4个,即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街道办事处5个,即朝阳办事处、人民路办事处、青山办事处、长胜办事处、长城办事处。大武口乡工作部门6个,即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经济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在乡卫生院挂牌)、土地水利工作站、文化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
2002年,完成石炭井区撤区合并工作,将原石炭井区整体移交大武口区管理,成立了石炭井街道办事处。
2003年,完成原大武口乡撤乡合并工作,撤销原大武口乡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成立长兴街道办事处。
2005年,完成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整体移交大武口区管理工作,下设“三办一局”,即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办和财政局。(www.zuozong.com)
2009年9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的通知,大武口区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工业经济宏观调控管理等职责和统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局,增加信息化推进职责。在工业和信息化局挂统计局牌子。组建商务局,将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商贸经济管理等职能整合划入商务局。组建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将城市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增加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职责,不再保留城市管理局。组建园林和农牧水务局。将园林管理局的职责和农牧水务科技局承担的农牧水务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园林和农牧水务局,不再保留园林管理局、农牧水务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文化旅游局由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信访督办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局挂科技局牌子。将农牧水务科技局承担的科技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劳动监察执法局牌子。建设交通局更名为城乡建设交通局。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民政局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民族宗教事务局挂清真食品办公室牌子。改革后,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16个。
2009年11月,根据石嘴山市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宁夏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指导意见》,设立大武口区星海镇(宁夏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行政综合办事机构3个,事业机构4个,核定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24名。
2010年成立星海镇,下设“三办四中心”,即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和信息与文化中心、环境与村镇管理中心、民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2年10月,完成隆湖中学高中部移交石嘴山市管理,共移交高中部教师54名,同时将石嘴山市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一、第十七等六所初级中学移交大武口区教体局管理,共移交教职工621名。
2013年,事业单位增挂牌子2块,核增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核增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核增行政编制2名。一是石嘴山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宁夏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石嘴山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大武口区代管,核定主任领导职数1名(正处级),副主任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二是设立了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增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三是为大武口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增加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四是在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增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并核增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五是设立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水利工作站,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园林和农牧水务局所属派驻星海镇事业单位。六是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档案局增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档案馆的牌子。七是为大武口区星海镇核增行政编制2名,用于移民安置工作。
三、人员编制管理
2002年7月,石嘴山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大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武口区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协、群众团体机关(含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160名,政法专项编制40名。
2004年12月,根据石嘴山市编办《关于重新核定大武口区党政群机关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的通知》文件,重新核定大武口区区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协、群众团体机关、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246名。
2008年,大武口区有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条件的单位71个,其中:教育系统29个,政府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2个,街道办事处及劳动保障事务所10个,隆湖开发区事业单位7个,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3个。71个事业单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人员1822人,其中:教育系统教职工1356人,其他事业单位466人。
2012年,核定行政编制567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98名,政法专项编制236名,星海镇编制33名。全区事业单位经过清理规范调整、整合,总数为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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