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设施建设
1995年,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对市辖三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行了摸底检查,大武口区共有消火栓53个,完好20个。
1996年,由支队牵头,召开了由市公安局、城建局、规划局、邮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城市消防规划协调会,确定了《石嘴山市1996—2001年城市消防建设规划》。
1997年,市公安消防支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会同市公安局、城建局、规划局、计委共同编制完成了《石嘴山市城市消防规划》,并正式上报市政府。
1998年,全市应建消火栓460个,实有144个,完好104个。
2000年,市消防支队根据自治区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2期常务会议纪要的通知》,将城镇消防规划、城镇消防站设置、城镇消防给水、消防车辆、装备以及消防事业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全年,全市市政消火栓增加31个,其中:大武口区增加6个。
2001年,全市市政消火栓增加34个,其中:大武口区增加8个。
2007年,全市计划新建市政消火栓80个,实际完成93个,其中:大武口区完成54个。
2013年,大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针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深入开展“六熟悉”,采集相关信息,进行装备测试演练,合理制定了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圆满完成了大武口区寿佛禅寺庙会、“中阿博览会”等一系列重大消防保卫任务,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防火宣传
1994年,分局消防科会同保险公司联合举办了“国庆游园有奖猜谜”活动,11月组织开展了“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通过悬挂大型标语、设立咨询点、组织社火队、编印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方法,进行了广泛的消防宣传。据统计,年内举办15期防火培训班,参加人员1500余人。
1995年,市消防支队组织与石炭井矿务局歌舞团联合排练了一台消防文艺宣传节目,并在大武口区进行演出7场,以达到防火宣传的作用。分局消防大队组织辖区职工、群众观看了甘肃省消防艺术团制作的3场专场文艺演出,组织辖区单位消防主管领导、职工及学生参观了《宁夏大型消防展览》。
1996年,分局消防大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班,共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6期,培训合格发证400余人。在“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中,共悬挂横幅18条,张贴宣传标语94条,展出消防知识展板20块,散发《消防安全20条》300余份。
1997年,分局消防大队共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参加培训班4期。在辖区一、二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中开展了消防宣传信息手机活动,悬挂固定式消防宣传灯箱4块、横幅6条、标语32条。
1998年,分局消防大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与市广播站、电视台联系,制定了宣传计划。与市电信局联系通过寻呼台向每位用户发送了《消防法》信息。在《消防法》宣传活动及“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中,举办了大型游行活动。深入开展了“走万家,送安全”消防宣传活动,向群众散发有关《消防法》宣传材料1万余份;制作了1000块消防安全制度牌下发到辖区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
1999年年初,分局消防大队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周”宣传活动,开设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悬挂宣传画10幅,张贴标语50条。开展了纪念《消防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活动。
2000年,共举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4期,对大武口辖区内的商店、市场、家具城等从业人员共287人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对培训合格者颁发了合格证。
2001年,成立了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小组,与市合力昌荣广告公司签约建设社区永久性固定宣传牌58块。共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2期,辖区部分重点场所的160名从业人员参加了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并取得了合格证。年内开展了两周消防安全教育电影观影活动,共安排场次30余场,接待群众10750人,涉及20多个行业,取得良好效果。开展了“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宣传日当天,分局消防大队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领导和消防安全负责人共45人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并参加了消防站对外开放揭牌仪式。
2002年,分局共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2期,对大武口辖区内的重点单位等从业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学习。于11月9日,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2003年,分局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1期,对辖区180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434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特别是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当年在大武口区召开,民运会期间,分局消防大队官兵对比赛场馆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确保了民运会的顺利进行。
2004年,分局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为目标,开展了三个专项治理,推进了消防社会化进程。消防大队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切实加强了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共举办消防重点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厂矿、学校等社会义务消防知识宣传培训班18期,受教育人员达2662人次。
2005年,分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大队切实加强了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了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做好辖区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环境。举办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培训班,参加了全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场观摩会,开展了社会消防工作试点和“走千村,进万户”消防宣传活动。
2006年,分局消防大队进一步加强了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结合实际开展了消防安全事故演练。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社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意识,提高了消防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08年,在隆湖派出所组建了义务消防队,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消防队建设,为派出所配备了三辆三轮消防车,专门配备了协警从事农村消防工作,在分局消防大队的指导下有序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009年,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分局消防大队参与了石嘴山市情系消防“119”文艺汇演和第二届“消防快乐大本营”大型宣传活动。在大武口区建成了“消防主题公园”,共举办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活动8次,培训人员3000余名。加强了农村消防队的建设,在隆湖派出所设立了义务消防中队。
2010年,参与举办了第三届消防快乐大本营活动,开展消防宣传4次,向社会发放消防资料20000余份,发送问题提示短信1万余条;在大武口区新增一条公交车消防知识宣传线;组织培训班12期,培训2400余人,开展了消防动画进幼儿园活动。
2013年,分局消防大队大力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三提示”,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生命通道体验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新增4块大型广告牌,利用户外广告屏作为固定消防宣传栏定时播放火灾预警信息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班,共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15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000人次,深入各企业单位进行灭火演练30余次,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2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8600余份。
三、防火监督(www.zuozong.com)
大武口分局消防大队1994年,分局消防科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帮助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了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储存、经销、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实行了许可证制度。会同石油、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加油站和煤气、液化气站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5年,消防科认真贯彻全国、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公安部和自治区有关通知、通告和法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联合有关单位对大武口重点消防保卫单位、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检查,对火险隐患比较严重的大武口华西歌舞厅责令停业整改。会同经委、石油公司、工商、物价等10家部门,对辖区成品油经营单位和加油站(点)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6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抓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消防科组织对大武口区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消防专项治理整顿,复查验收及发证工作。确定了石嘴山市“八大火险隐患单位”,其中:包含大武口地区的石嘴山供电局高层综合大楼、银北石油分公司大武口加油站。
1997年,消防科开展了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亚麻造纸行业、邮电、供电系统,建筑行业和重点行业场所的专项治理。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庆香港回归和保卫党的十五大召开消防安全大检查。
1998年,分局消防大队将确保自治区四十大庆消防安全及宣传贯彻《消防法》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对运输、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对重点消防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和防火责任;与辖区59个消防重点单位、86家舞厅、18个加油站、13个主要活动场所签订了《石嘴山市40大庆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在建的施工项目进行了防火审核,先后审核86个新建项目。
1999年,消防大队开展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1996年确定的大武口地区的石嘴山供电局高层综合大楼、银北石油分公司大武口加油站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同时,消防大队认真开展消防监管工作,先后4次对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了国庆5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的安全。全年共检查消防重点单位794家次,共发生火灾37起,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伤2人。
2000年,分局消防科与治安科、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7次开展了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印刷造纸行业、高层建筑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分局消防大队组织对重点场所进行了一次拉网的检查,共检查单位361家,查处火灾隐患131条,下发当场改正通知书19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52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复查意见55份,复查率达100%。全年共发生火灾49起,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伤亡12人。
2001年,分局加大了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对33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季度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共查出火灾隐患65条,督促整改65条。检查其他单位326家,共查出火灾隐患384条,督促整改391条,下发当场改正通知12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93份,依法对18个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消防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5家,罚款11300元。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文化等部门,共整治公共聚集场所142家,查出火灾隐患342条,督促整改298条,依法对青山宾馆桑拿部等5家娱乐场所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给予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责令25家娱乐场所停业整顿,为46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补办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全年共发生火灾45起,直接经济损失17812元。
2002年,分局消防大队对辖区重点单位实施了分类管理,加大了对重点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商贸集散地等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执法检查力度,共检查各类单位和场所303家,查出火灾隐患339条,依法下发当场改正通知书12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14份,出具复查意见书114份。全年共发生火灾46起,伤1人,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2003年,分局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按照“软件建设全面展开,硬件建设分期实施”的要求,以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荣景花园为试点,加大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执法检查力度,不断优化了消防安全环境。当年9月,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设立分赛场,消防大队开展了历时6个月的民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圆满完成了消防安全保卫任务。2003年共检查消防重点单位400余家,查出火灾隐患445条,改正427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77份,当场改正通知书32份,复查意见书177份。全年共发生火灾60起,直接经济损失43万余元。
2004年,分局开展了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了消防社会化进程。组织开展了古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隐患大整改大排查活动,全年共检查消防重点单位372家,查处火灾隐患464条,下发责任限期改正通知书151份,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3份,复查意见书154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38份。全年共发生火灾120起,死亡1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
2005年,分局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327家,查出火灾隐患338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46份,复查意见书152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32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4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审核39项,验收27项。全年共发生火灾150起,死亡1人,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506798元。
2006年,分局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438家,查出火灾隐患507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18份,复查意见书190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57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4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审核64项,验收41项。全年共发生火灾121起,直接经济损失272570元。
2007年,先后开展了春季防火、“两节两会”保卫、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学校及周边环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产品、“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年共检查单位364家,查出各类火灾隐患382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74份、复查意见书185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05份,整改隐患340处。全年共发生火灾108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368273元。
2008年,分局消防大队开展了“百日安全大会战”“08风暴”和“利剑”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了奥运会、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和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全年共检查单位316家,查出各类火灾隐患283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6份、复查意见书116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6份,整改火灾隐患136条。共发生火灾60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92698元。
2009年,分局消防大队以建国六十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09春雷”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318家,查出各类火灾隐患280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16份、复查意见书117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81份,整改隐患140处。全年共发生火灾87起,直接经济损失214587元。
2010年,分局消防大队大力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季节防火为重点,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治。先后集中开展了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产品及在建工程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派出所对公众聚集场所及“九小场所”全面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全年共检查单位328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0份,复查意见书22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27份,整改火灾隐患115处。行政处罚立案查处23起,处罚单位20家,处罚个人3人,其中:责令停止使用2家,罚款累计205500元。共出动消防车249辆次,消防官兵1745人次,抢救被困人员61人,疏散人员185人,抢救财产价值348.5万元。其中:发生火灾52起,抢险救援、社会救助55起,直接经济损失190518元。
2011年,分局深入开展了消防“五大”活动以及“清剿火患”战役,卓有成效地控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年共检查各类单位2109家,发现火灾隐患188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706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54份、复查意见书358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09份,行政处罚单位55家。
2012年,分局着力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回头看活动、“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役”以及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辖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年参与抢险救援、社会救助45起。全年共检查单位2921家,发现火灾隐患400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962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86份、复查意见书1133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6份,行政处罚单位55家,责令“三停”29家,行政拘留13人,罚款54.33万元。
2013年,全面开展了“除火患、保平安”、交通运输领域大检查、寄宿制学校、易燃易爆、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等消防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单位2242家,发现火灾隐患221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178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86份、复查意见书1086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56份,行政处罚单位53家,行政拘留21人,罚款36.8万元,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石炭井消防大队 前身为石炭井公安局消防科。
1996年6月,经上级批准,各县、区消防科由副营级编制升格为正营级编制。石炭井公安分局消防科更名为消防大队,人员编制5人,设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参谋3名,实行武警警衔制。主要职责是负责石炭井矿区消防监督任务。
自1994年以来,石炭井地区共发生火灾270余起,直接财产损失600多万元,无人员伤亡,消防大队共检查社会单位5000余家次,整改火灾隐患3200多处。先后集中开展了“防火墙”工程建设、火灾隐患清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产品及在建工程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较好地完成了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为维护石炭井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太西消防大队1999年6月正式成立,人员编制3人,设大队长、教导员1名,参谋1名,实行武警警衔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太西矿区的消防监督任务。
自1999年以来,太西地区共发生火灾70余起,直接财产损失100多万元,无人员伤亡。消防大队共检查社会单位2000余家次,整改火灾隐患200多处。先后集中开展了“防火墙”工程建设、火灾隐患清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产品及在建工程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较好地完成了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太西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经多方协调努力,在辖区企业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宁煤集团焦煤分公司武保科,争取区政府30余万元专项资金,配置了消防车和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及破拆工具,配齐了10名专职消防队员,投资20万元建成面积170平方米的专职消防队营房、值班室和车库。太西矿区首家专职消防队于12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矿区增添了一支灭火执勤队伍、一支流动巡防救助服务队伍、一支抢险救援队伍。共检查单位场所60家次,发现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38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5份,举办消防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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