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爆品
20世纪90年代大武口区民用爆炸物品主要是由石嘴山市公安局民爆站进行管理。
随着大武口区实行事业单位下属盈利性质单位的改制,2003年3月,成立了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武口区鸣沙路156号,主要经营炸药、雷管、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土产日杂(除发菜和烟花爆竹)的经销及保安服务、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1类3项)。
公司有员工51人、管理人员22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人,注册资本122万元。公司拥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标准化专用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3处,其中:大武口区2处,分别位于石炭井北岔沟和白芨沟杏花村红湾。拥有专用危货运输车辆12辆,从事危货车辆驾驶及押运专业人员21人,是银北地区唯一一家取得国防科工委核发的爆破器材经营凭照的单位,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定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
二、烟花爆竹(www.zuozong.com)
1993—1996年,大武口区烟花爆竹专营及市场管理工作一直由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所属石嘴山市土产果品公司负责。市供销社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下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土产果品公司组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市场检查工作组,专项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市民安全购买、燃放,市场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私炮查禁工作,市场检查及伪劣烟花爆竹、私炮查禁主要依托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治安科配合,年销售烟花爆竹200余万元。
1997—2007年,市供销社企业改制后,原土产果品公司改制为石嘴山市兴旺达日杂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工作由市兴旺达日杂公司经营。在管理上,兴旺达公司属二级批发,对经营户采取规定购进额,发放烟花爆竹采购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大武口区城管大队划分摊位,市安监局组织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开展市场经营安全和假冒伪劣及私炮查禁、收缴、销毁工作。由于私制烟花爆竹对市场的冲击,市兴旺达公司每年通过办理烟花爆竹采购证批发出去的烟花爆竹仅40余万元。
2008年后,自治区烟花爆竹总公司在大武口区联合个体及私营户建立经营储备点,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市兴旺达公司退出大武口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2011—2012年,大武口区烟花爆竹市场基本不存在销售私炮和假冒伪劣产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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