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作为环境管理的前沿和窗口,肩负着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依法执行、合理执法、及时公开执法的原则,开展大武口区环境现场监察,解决环境纠纷等具体活动。
一、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1998年6月1日,因煤机二厂活性炭厂焚烧炉污染严重,大武口继红村100余名居民推倒了该厂的铁烟囱。事件发生后,石嘴山市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向煤机二厂及活性炭厂发出治理通知书,该厂对尾气焚煤炉进行了改造,将烟囱加高到42米后复工。
2001年1月10日,居民反映大武口区鸣沙路吴师傅饭馆油烟污染严重,环保局责令并监督吴师傅饭馆安装了排油烟设施,居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是年10月17日,居民反应电厂运煤车散落的煤尘对路旁农田枸杞有污染,环保局要求电厂对运煤车加盖篷布防尘。
2004年11月30日零点,石嘴山市政府组织实施环保执法“零点行动”。联合执法队分组执法,对大武口区8家16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全部安装了环保设施,并通过了市环保局验收。
2006年,大武口区政府与石嘴山市环保局联手对大武口区工业园区52家煤炭加工企业进行清理,对辖区内、尤其对包兰铁路沿线各企业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铁路沿线范围内80余家企业采取挡风墙或加高围墙等方式防治煤尘污染,规范厂容厂貌,按照环保要求监督其运输、堆存原料或处置固体废物,对废渣(包括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通过掩埋、覆土、平整进行清理。9月15日,群众反映石炭井冷库炼铁厂污染环境,经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对石炭井冷库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冷库院内建设土法炼硅铁炉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
2007年4月,居民投诉煤机一厂居民区内三家废旧塑料炼油作坊废气污染环境,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三家作坊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5月28日,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三家作坊仍在偷偷生产,当场给予了行政处罚。7月4日,这三家加工废旧塑料的手工作坊已按要求停产,拆除厂房,取缔设备,恢复了原状。7月,群众反映大武口区文明南路噪声扰民,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责令佳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按照规定限期整改,后经现场监测,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二类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8月,居民投诉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氟化铝生产线污染环境,大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由于生产线设备老化严重,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提出整改要求,拆除了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氟化铝生产线。
2008年12月,根据石嘴山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大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对辖区的尾矿库进行排查。此次排查出大武口区内只有大武口发电厂灰渣厂一家,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
2009年,对西环路北出入口两侧环境进行整治,取缔南沙窝20多家煤炭加工企业,对包兰铁路沿线各企业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铁路沿线范围内80余家企业进行检查。4月,市民投诉大武口区红柱子街歌厅扰民问题,环境监察大队对投诉的“都米KTV酒吧”进行现场查处,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由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局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大武口工商一分局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取缔,责令其另行选址。
2010年5月,环境监察大队与大武口区工信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分局等单位联合执法,对属于落后生产能力的宁夏宁益隆冶金有限公司6300kVA铁合金电炉进行拆除取缔。对大武口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裕民实业发展公司2家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石嘴山市裕民公司金属锌冶炼项目自2008年7月20日至今未恢复生产,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渣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7月27日,环境监察大队与大武口区工信局、工商分局、潮湖村工商所对恩红榨油坊进行了联合执法,投资30万元有13台榨油机的恩红油坊建在居民区内,虽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的异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执法人员责令该油坊限期搬迁、封闭门窗,防止异味散发。8月6日至8日晚,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环境监察大队、城管局、交警大队、工商分局、文化局、消防支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大武口区解放西街、体育场北侧裕民巷、红柱子街29家卡拉OK歌舞厅、烧烤店等经营者进行执法检查。
2011年3月7日,环境监察大队会同大武口区公安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城管局、安监局、文化局、电视台记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场责令霸王龙音乐会所、月亮村KTV酒吧、唐会KTV酒吧等6家文化娱乐场所限期整改,对其他5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KTV娱乐场所责令停业。5月24日,按照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大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对辖区内4家铅蓄电池经营部进行了排查。
2012年6月6日晚,市政府副市长王政敏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对高考前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突击检查。6月28日,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环境监察大队、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工商一分局、区文化局、市电视台、报社新闻媒体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大武口区建设西街3家露天烧烤店、大武口区红柱子街12家卡拉OK歌舞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013年,依法对3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5家企业进行当场处罚、18家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调查办理办结各类环境投诉信访事项145件;完成大武口区1个储油库、21个加油站、45台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调查工作;按照市环保局2013年6月20日《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7家工业危废企业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工业固废监管,对15家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月报管理,监督大武口洗煤厂对其现役煤矸石坑做好铺膜覆土,避免随意倾倒;对辖区内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辖区内51家使用锅茶炉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下发了《关于加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环境管理的通知》,责令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内3家废旧塑料非法加工点停止生产。
二、环保设施及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2003—201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大武口区成立了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环保、发改委、工信、监察、公安、安监、工商、供电、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www.zuozong.com)
按照石嘴山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环发〔2004〕37号),对纳入监测的37家重点工业企业的33台(套)废水、75台(套)废气、101套噪声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与重点排污企业签订了《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取缔大武口工业园区一家违法生产的“十五小”企业,会同经贸、供电、工商等部门对17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设备下达了停产、淘汰的通知。
2006年,联合大武口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共查出34家未办理环评验收书,对园区内100多家小型企业下发环境整治通知,清理煤矸石等固体废物15万吨。
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会同石嘴山市水务局对大武口区范围内3处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对已经取缔的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了复查,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违章取水进行了逐一核查,通过检查各饮用水源地饮用水质符合水源地水质标准。
2006年9月,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大武口龟头沟水源地及五户养殖圈舍的通知》,要求在8#水井旁的五户养殖户限期拆除圈舍,关停第二水源地13#水井附近的一座沥青拌和站。
2007年8月14—16日,石嘴山市水务局联合市环保局、市润泽供排水公司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第二水源地金德农业开发公司违章凿井一眼,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2009年,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对已经取缔的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了复查,各饮用水源地饮用水质符合标准,无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
2012年7月,环境监察大队按照石嘴山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2年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主要对大武口区第一、二、三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排放污染物及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企业、养殖活动以及与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大武口区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联合检查。
三、餐饮、娱乐、建筑噪声专项整治
2006年12月,按照市环保局统一安排,大武口环境监察大队对大武口区的锅茶炉的冒黑烟、餐饮业的油烟、噪声进行了专项检查;召开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下达《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公告》,要求建筑工地公示环保监督栏,严禁夜间施工。在高、中考期间,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通告,实行“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受理、查处制;区工商、公安、城管、文化、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城市噪声专项整治,对噪声污染较重的体育场西侧“酒吧一条街”、大武口区红柱子街沿街KTV歌舞厅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查治理,与经营户签订《守法承诺书》。
2008年,集中整治城市噪声和油烟污染治理被列入承诺的10件环保实事之一,按照《关于对饮食业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大武口区39家饮食单位被列入此次的整治范围。石嘴山市环保局、工商局、卫生监督局对大武口迎春阁、大武口金州火锅店2家未能限期治理的饮食单位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6月26日晚,副市长陆军带领环保执法人员对大武口区各建筑工地进行了夜间突击检查。
2009年8—9月,大武口区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餐饮娱乐业噪声专项整治,对噪声污染较重的体育场西侧“酒吧一条街”进行彻底清理。
2010年大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向25家餐饮单位下达《关于对餐饮业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治理,23家餐饮单位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2011年,大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25个餐饮项目依法予以取缔,联合大武口区城管执法大队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行动,对1家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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