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办学思路,健全服务地方的组织机构
在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选择。高职教育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虽然已经多年,但大多数学校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等原因影响,仍然习惯于传统办学思路,依赖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给予的各种支持,强调社会服务条件不具备,“等靠要”的意识强烈,存在比较狭隘的封闭保守思想,缺少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职业教育社会服务特色并不十分突出,改革动力严重不足,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不紧密,还没有充分建立起与地区经济社会互动双赢的关系。
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尽快转变传统的办学理念,树立起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识和主动适应社会的服务观,树立起不以学校层次划分高低,而是以对社会的贡献程度,以及是否成为同一层次院校中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院校为标准,脱离为学校升格升级而奔走的桎梏,真正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承担起高职院校应具备的义务和责任。高职院校要强化社会服务意识,立足社会需求,建立起服务区域发展是高校办学方向的先进理念,在办学过程中主动关注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把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融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体系当中。在把握好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专业和师资优势,确定自身社会服务的发展取向,主动寻求合作服务项目,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发展,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最终形成学校的品牌。在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与合作企业及各单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赢”,成为当地社会文化、经济进步的动力源。
当前大多高职院校对社会服务工作的管理力度较弱,一般没有设置专门的社会服务职能部门,也缺乏明确现有机构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业务职能,这种局面不利于高职院校对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组织,所以导致社会服务工作缺乏组织上的保障,社会服务渠道不通畅,许多社会服务工作局限在院校教师和系部的浅层次合作行为,甚至主要集中在教师个人行为,社会服务工作基本处于一种自发、分散的状态,难以形成具有核心力的整体优势,客观上造成社会服务工作的总体效益不高。
因此,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功能,有必要设立相应职能部门或者挖掘现有组织机构社会服务方面的业务职能,将社会服务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工作议程,由专门负责人分管,并配有相应组织工作人员,制定出配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对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如今,有相当比例参与国家示范校骨干校建设的高职院校,借用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契机,有意识地去建立和改善学校社会服务工作的组织机构,将社会服务职能归属于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或者是科研管理部门,还有专门成立统筹负责推进社会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比如,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就是将社会服务职能归属于科研管理部门,这样做的优势主要是科研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社会服务职能的开展,直接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直接面向企业、社区的服务需要,从而克服学校的科研工作,与社会企业单位合作的横向课题中的过于注重学术理论研究,而轻视实践应用的顽疾。社会服务管理机构可以与系部一起建立起与地方的沟通机制,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通过了解、调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掌握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急需解决的技术课题,协助提供资源信息平台,帮助教师做好地方部门或企业委托的横向科研课题,从而赢得双方的信任与支持。
二、深化校企合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决定了高职教育应按照企业第一线的职业岗位群要求来培养人才,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高职院校与社会经济直接的契合点就是校企合作,这是职业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为集中的一种社会服务方式。所以,扭转以学校为中心的高职教育发展模式,实现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才能够实现社会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服务才能真正生根成长。
高职院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道路,主动出击,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1],通过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应用创新、向企业转让技术、产品开发等,开展有应用价值的技术研究,为企业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队伍,向在职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为企业打造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和从事人员的职业技术技能,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从而赢得企业的支持与信任。企业作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体系的主体,同样为高职院校发展提供了进步的平台,校企合作成为培养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基地,这种基于“校企合作”开放式的教师培养渠道,为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的人力资源培养提供了共享的平台。教师可以将从企业生产一线获得先进知识与技术融入整合进课程讲授之中,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各类高技能人才,提升整体社会服务能力。
在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中,建立相应的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工作的组织机构,通过搭建校企合作的服务平台,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建设,来激发学校和企业共建的积极性,逐步实现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建立起实训基地、实习教室、实训车间,一起培训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培训教师,开发建立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企业与学校一同参与的职业技能比赛,设立优秀技能人才奖学金,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的职能。参与各方在理论与实践、应用技术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相互促进,互惠互利。
虽然学校与企业合作的这类社会服务工作是双方优势互补,相互取长补短的自主行为,但政府一方的推动、组织、协调和激励,对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深入有效地开展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德国企业之所以能主动参与社会化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除了企业对切身利益考虑外,相应法规的规范也是极其关键的一个环节。而国内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仅仅是从原则上给予了规定,但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基本空缺,使得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往往处于被动状况,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工作局限性很大。因此,政府应从全局、整体、长远的角度出发,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考核等手段,结合政策上的税收优惠等,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合作的自觉性,规范各方的合作行为。要设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为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创造条件,使各项合作得以稳定、持续地开展。
现今,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即组建职教集团,职教集团是由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组成的既自主独立又互相联系的组织团体。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可以形成院校之间和行业、企业之间的整合优势,发挥参与院校的特色,为集团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建立集团内部服务体系,实施知识品牌战略,有利于解决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校企之间资源无法有效共享,实现中职、高职课程体系、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能力标准衔接等问题,由此扩大优质职教资源的效用,更好地服务行业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对企业而言,职教集团是企业的人力资源库,全方位满足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对职业院校而言,职教集团既是毕业生就业的大平台,也是职业院校的师资库,更是锻造双师素质教师的重要平台,能为学生就业、师资培训等提供多种服务[2]。
三、以社会培训为基本平台,提高社会服务的影响力
职业教育从广义上而言,包括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和非学校形式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社会化的职业培训是高职院校的重要职能之一。在1999年第二届世界职教大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沿用多年的“职业技术教育(TVE)”重新命名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TVET)”,正式将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并列,拓展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内涵。在国家示范校骨干校的建设要求中,也明确将高职院校承接非学历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确定为主要标准。高等教育直接参与社会人才的培训工作,增强了其社会服务的功能,拓展了传统高等教育的职能,通过直接为社会培训在职人员,把先进的人才培养和实践经验,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高职教育拓展社会服务领域,与社会建立开放的互动关系开辟了广阔前景。(www.zuozong.com)
高职院校在大力发展学历教育和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要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树立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服务融为一体的教育观。培训服务是高校为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也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优势项目,既可以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拓展办学空间的最佳渠道。高职院校要着力构建与政府、企业、社区、乡村等受众密切联系的开放式培训体系,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办学资源,建立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网络,开展社会服务。根据市场需求,利用高职院校现有的教学资源,包括培训场所、仪器设备及教学环境,大力开展各类专业化的技能型人才培训工作。
社会服务培训的重点首先是开展行业培训服务,为行业和企业开展各类相关项目培训,推出行业企业内训服务、技能培训、员工岗前培训、职工综合素质培训等项目,满足紧缺型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需求。一些高职院校具有行业或大型国有企业办学的有利背景,主要面向区域领域的相关行业企业和其他从事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开展高技能、新技术的培训,利用骨干高职院校的教学资源和师资队伍,成功与社会搭界,共同建设职业培训基地,进行长期有效的合作。其次是开展社区培训服务,为周边社区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如城市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和社会待业青年培训。还有开展“三农”培训服务,为传统农民向技能型劳动者的转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如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技术培训与推广等。社会培训工作是高职院校扩大社会服务影响的重要方式,也是高职院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资源。
在社会服务的培训方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除了有行业部门专项培训外,还建立有两个服务地区人才培训的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北京地区人力资源的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四、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
高职院校的教师具有不同于普通高校教师的专业化特质,他们不再是传统教育中的“书本知识传递者”,而是具备“应用知识创造者”的身份。合格的高职教师不仅要有知识技能,能为学生提供高水平的教学,还具备有将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的经验和能力。高职教师除了要具备良好教育教学能力外,还需要有较高水平的生产实践技能,这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所赋予教师专业化职能的一种新的内涵。由于高职院校教师来源渠道单一,主要集中在高校毕业生或普通高校现任教师,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十分有限。大多数高职院校教师对行业、企业不熟悉,缺乏相关的企业从业经验和相应专业技能,而娴熟的专业技能俨然成为高职院校教师开展社会服务的必备条件。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教师的教学工作可以间接服务于社会,具有社会服务的功能体现,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地方经济社会、企业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为此,有必要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引进、在职培养、职务晋升、资格认证等方面作出与普通高校教师不同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创设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引导教师积极承担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调动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拓宽高职院校教师渠道,引进优秀的企业技术专业人才来学校任教,或者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士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提高兼职教师的比例,加大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力度,实现高职院校教师的专职任用和兼职聘请相结合的动态教师运用机制,提高整个高职院校教师群体的社会服务能力。
二是给高职院校教师去企业进行锻炼学习的机会,作为高职教师在职培养的重要途径。通过下厂实习、职业体验等方式,熟悉了解专业相关的典型职业工作任务和职业发展过程,提高专业实操能力,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将企业生产一线前沿的知识和新的技术带入课堂,更新课程知识,为教学内容注入新的活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三是对有企业工作实践经历的教师,在职务晋升、任期、薪水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而不是简单地沿袭普通高校的做法,仅从教师的学历文凭与论文课题数量进行评判,而不考虑高职教师的职业特点,这种同质化的考核方式显然无法反映教师的企业经历和动手实践能力。要对其专业实践技能进行至少同等重要的考核,促进高职院校形成对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注重提高教师实际操作技能的企业实践和职业培训,引导高职院校教师走上正规的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效果。
四是进行制度设计,给予高校学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平等的地位。教师所具备的职业资格应享有同学术资格同等的地位,对考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企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职务聘任、选进评优、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教师“企业实践”作为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和终身化培养体系的必备组成部分,将教师取得技术方面的发明专利,参与企业服务、技术改造等横向课题合作等成果,作为评聘高一级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通过政策设计,帮助教师迅速有效地对社会和市场变化做出反应,强化“自我反思”的专业发展意识,主动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社会服务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推进社会服务工作有利于教师队伍的锻炼,有利于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及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的增强,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以服务社会、谋求发展为原则,结合地方经济的发展需求,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强化为社会服务的意识,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的实现,最终需要依靠高职院校自身的内涵提升、资源整合及理念创新等基础条件的完备,通过提高综合实力获得社会企业的支持、帮助,在谋得学校自身发展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稀缺的人力、物质资源,拓展互利共赢的发展空间,增强双方的综合竞争力,在社会服务的过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1] 张现林、王冬.政、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J].教育教学论坛,2011(27).
[2] 马成荣.关于职教集团基本问题的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5(1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