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融安县委、县政府作出《进一步搞好国营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快融安县二轻集体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企业实行业绩考核,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普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企业的经济承包指标和奖罚措施;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以产值、利润、质量、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作为考核厂长(经理)的实绩和奖罚依据。
1992年至1995年,全县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确定县属企业在生产经营、采购物资、产品销售、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企业领导体制等14个方面落实国家赋予企业的自主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厂一策”,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不定死框框,不受所有制的限制,由企业自己定,鼓励发展股份制企业,实行租赁、承包、兼并等多种形式。至1996年底,全县国有企业单位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1997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融安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融安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当年全县90%以上的企业进入资产评估阶段。1998年,全县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的改制。(www.zuozong.com)
至2000年,全县27家国有企业中,有25家实现了改制,其中,实现产权转移的有5家,实现股份合作制的有8家,切块分离的有1家,租赁的有4家,托管的有1家,承包经营的有6家。2001年,全县27家国有企业全部放开。通过企业改革,引进资金6000多万元,多数企业经营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实现工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政府积极主动地为现有工业企业做好服务与协调工作。协助企业解决资金、用电、原料调配、产品销售等问题,积极为他们联系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帮助企业进行技改,扩大生产规模。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积极招商引资,充分利用外资兴办企业,开发本地资源,富民强县。
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县委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改革、稳定、发展” 的方针稳步推进。积极做好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制等配套改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是建立好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等,并且将失业保险制度逐步从国有企业职工扩大覆盖到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至2000年,全县有1.04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有3890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县里还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使大多数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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