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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合同条款案例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拟订的合同协议书条件、通用条款(条件)、专用条款(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合同条件和对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补充或不采用的条款意见。中标后,双方同意的合同条件和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是双方意愿的体现,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招投标合同条款案例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是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签订、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图样、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发承包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安全施工、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违约、索赔与争议、其他约定(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份数)等条款的示范性、定式性阐释。

我国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招标人拟订的合同协议书条件、通用条款(条件)、专用条款(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合同条件和对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补充或不采用的条款意见。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www.zuozong.com)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是否同意,以及对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或不采用的意见,在投标文件中要作一一说明。中标后,双方同意的合同条件和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是双方意愿的体现,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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