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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农业合作化五节完成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正式发布。1953年12月,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所谓“小脚女人走路”“右倾机会主义”提出尖锐批评。至此,通山县从互助组至高级社的农业合作社运动基本完成。

通山县农业合作化五节完成

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土地改革完成后,为了引导农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道路,党和政府号召农民开展互助合作。1951年9月,党中央召开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稿)》,年底下发各地试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入起步阶段——重点发展互助组。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行,全县有35%以上的农户加入了临时、季节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到1952年12月已成立常年互助组15个,季节性互助组1432个。临时、季节性互助组由农户自主经营,实行季节性劳动互助,耕牛、农具换工;常年互助组的互助对象稳定,统一安排劳动力,统一使用耕牛、农具,统一计工、生产安排,核算由各户自理,实行有偿互助。

1953年至1954年,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初步发展阶段——重点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正式发布。1953年12月,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上半年,有的地方出现有些急躁的偏向,但很快得到纠正。同年7月中旬,中共孝感地委召开县委书记、县长会议,重点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强调必须贯彻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在保护私有基础上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这次会议后,通山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基本上遵循了由低到高的发展规律,即由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发展为常年互助组,由常年互助组发展到统一经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冬,全县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到1954年春,全县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39个。初级社采取土地、耕牛、农具入社,所有权仍归私有、统一经营的原则,根据农户入社土地评定产量,折股参加分红。耕牛及大型农具折价,统作股份基金,并按入社土地股数分摊,相抵计算,多退少补。社员所推股份基金按户入账,退社时可以抽回。

1954年冬至1955年底,是农业合作化进入稳步发展阶段——重点发展农业合作社,即先以乡为单位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办社规模。坚持依靠党支部办社,坚持办社的5个条件(生产需要、互助基础、领导骨干、群众自愿、充分酝酿),坚持“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原则,搞好合作社的布局,确保办社质量。到1955年秋,常年性互助组发展到5682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73个。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大路乡柏树下成立,为全县发展高级合作社提供了经验。(www.zuozong.com)

1956年是农业合作化发展的起步阶段——重点是发展高级社。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所谓“小脚女人走路”“右倾机会主义”提出尖锐批评。毛泽东的报告一直传达到农村党支部。各地党组织纷纷检查“保守”、反对“右倾”,部署加快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决议,强调“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好转。”于是,党内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升级,盲目冒进,急于求成的情绪进一步发展起来,从而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1956年只用几个月时间就突击完成了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全县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37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5.4%,入社人数占农业总人口的94.7%。其过渡的基本方式是:“升、并、扩”(初级社升高级社、小社并大社、扩大吸收社外单干户)。高级社取消土地折股分红,实行统一核算、按劳分配的原则。社以下建立生产队、组,社对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励。队对组实行“五定”(任务、质量、时间、报酬、奖励),只包工,不包产。组对社员采取不同形式的评工记分法,社员按劳动工分参加分配。对劳力少人口多的困难户,集体给予适当照顾,对无人赡养的老弱孤寡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对烈军属和残废军人集体定补劳动工分。

至此,通山县从互助组至高级社的农业合作社运动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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