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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地改革和各项社会改革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县的土地改革,经历了试点、土改、复查三个阶段。实行这些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农,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为了加强领导,县委组织并分别召开了党代会和党员干部会,学习《土地改革法》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培训了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到农村开展工作。通山全县农村经过土地改革,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翻身当家作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迅速恢复。

实行土地改革和各项社会改革

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通山县委在大治地委的领导下,从1950年秋至1953年春,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工作。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农村是封建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大量耕地和山林被地主阶级占有。据史料记载,通山在第一次革命时期有农户17261户,90%的农民只有少量的土地或没有土地,10%的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土改前,全县耕地的54%属于地主、富农和小地主出租者,占农业人口55.7%的贫雇农仅有耕地总面积的19%,余为中农所有。在这种极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制度下,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只有出卖劳动力,承受着地主阶级的地租、雇工、高利贷剥削。反封建必须消灭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即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期间,大治地委书记张体学于1951年10月率领地委工作组进驻通山,在焦夏亲自办试点,指导工作。全县的土地改革,经历了试点、土改、复查三个阶段。各地各阶段的时间虽不尽一致,但土改的政策、步骤、方法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

在政策上,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即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富农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保留不动;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对地主限制了没收其财产的范围。对小地主出租者,提高了保留其土地数量的标准。实行这些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农,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

在工作方法上,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把广大农民充分发动起来,使他们在打倒地主阶级的斗争实践中提高阶级觉悟和组织程度,实现当家作主。为了加强领导,县委组织并分别召开了党代会和党员干部会,学习《土地改革法》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培训了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到农村开展工作。1952年1月,县土改工作队同大治地委土改工作队员55人,分赴全县10个重点乡镇和19个试点乡开展改革工作。土改试点工作在1950年冬进行,1951年春至1952年春全面开展土地改革。1952年秋冬进行土改复查,主要是查阶级成分有无错划、漏划,查果实分配是否合理,查地主分子是否守法,查贫苦农民是否彻底翻身。达到土改规定的要求后,民主建立或调整村级政权组织,处理遗留问题,焚毁旧契约,颁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宣布土改结束。(www.zuozong.com)

土地改革工作的胜利完成,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全县共没收地主的土地7.6万亩,征收富农的土地3400亩,全部分给了贫苦农民。平均每户农民有耕地5.12亩,18户有1头耕牛,3.5户有1副犁具。农民世世代代期盼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共产党领导下终于实现了。

通山全县农村经过土地改革,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翻身当家作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土改以后的1952年同1949年比,全县农业总产值从1268万元增加到2066万元,增长62.9%;粮食产量从5548万斤增加到8349万斤,增产55%;油料、棉花等产量也有大幅度增长。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农村经济日趋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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