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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范围详解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以上强制性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范围详解

1)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将强制招标的范围进一步界定如下: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包括国家使用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等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等项目。

2)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

以上强制性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www.zuozong.com)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十七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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