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额说明
(1)建筑物垂直运输
①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以内;层数指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层数,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净高小于2.1m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②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在江苏省调整后的国家工期定额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装、拆卸、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施工塔吊与电梯基础、施工塔吊和电梯与建筑物连接的费用单独计算。
③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定额子目。
④一个工程,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檐口高度(层数),使用同一台垂直运输机械时,定额不作调整;使用不同垂直运输机械时,应依照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
⑤当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定额含量。本定额按卷扬机施工配两台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配一台塔吊一台卷扬机(施工电梯)考虑。如仅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不采用卷扬机时,塔式起重机台班含量按卷扬机含量取定,卷扬机扣除。
⑥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0m内的单层建筑物、单独地下室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⑦预制混凝土平板、空心板、小型构件的吊装机械费用已包括在本定额中。
⑧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部分预制,按现浇框架乘系数0.96。
⑨柱、梁、墙、板构件全部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框剪结构按现浇框架执行;筒体结构按剪力墙(滑模施工)执行。
⑩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柱,预制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⑪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定额工期按不含打桩工期自基础挖土开始考虑。多幢房屋下有整体连通地下室时,上部房屋分别套用对应单项工程工期定额,整体连通地下室按单独地下室工程执行。
⑫在计算定额工期时,未承包施工的打桩、挖土等的工期不扣除。
⑬混凝土构件,使用泵送混凝土浇注者,卷扬机施工定额台班乘系数0.96;塔式起重机施工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含量乘系数0.92。
⑭建筑物高度超过定额取定时,另行计算。
⑮采用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除塔式起重机外)吊(安)装预制大型构件的工程,除按本定额规定计算垂直运输费外,另按构件吊(安)装有关规定计算构件吊(安)装费。
(2)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
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突出构筑物主体顶的机房等高度不计入构筑物高度内。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结构类型、檐口高度(层数),按国家工期定额套用单项工程工期以日历天计算。
(2)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区分不同施工机械、垂直运输高度、层数,按定额工日分别计算。(www.zuozong.com)
(3)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定额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按1m计算。
(4)施工塔吊、电梯基础,塔吊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按施工塔吊及电梯的不同型号以“台”计算。
3)应用案例
【例9-34】某综合办公楼工程,要求按照国家定额工期提前15%工期竣工。该工程为三类土、条形基础,现浇框架结构五层,每层建筑面积950m2,檐口高度16.95m,使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构件,配备塔式起重机(315kN·m)、卷扬机带塔1t(单)H=40m各一台。请依据江苏省2014计价定额计算该工程的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费。
【解】(1)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计算
①基础定额工期
1-2 50天×0.95(省调整系数)=47.5≈48天
②地上主体定额工期1-1011 235天
定额工期合计:48+235=283天
(2)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费的计算
①单价换算
23-8子目换算 该子目人工费、材料费为零,由于本工程使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构件,塔式起重机(315kN·m)、卷扬机带塔1t(单)H=40m的台班均要乘相应系数调整,管理费、利润也相应变化。
机械费:
塔式起重机:0.523×511.46×0.92=246.09元
卷扬机:0.873×177.33×0.96=148.62元
机械费小计:246.09+148.62=394.71元
管理费:394.71×25%=98.68元
利润:394.71×12%=47.37元
综合单价:394.71+98.68+47.37=540.76元
②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费:540.76×283=153 03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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