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价定额表的说明
(1)本定额由二十四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四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定额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2)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五项费用组成。一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析,使用中应予注意。
(3)本定额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江苏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GJ 32/27~52—2006)、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江苏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做法进行编制的。
(4)本定额的装饰项目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水准编制的,设计四星级及四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应适当增加人工,增加标准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一般控制在10%以内。
(5)家庭室内装饰也执行本定额,但在执行本定额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6)本定额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水电安装项目按照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7)本定额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表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表有出入而调整定额表用量。
(8)本定额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①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②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③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9)本定额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85.00元/工日、二类工82.00元/工日、三类工77.00元/工日计算;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10)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①本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②本定额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元”列入。
③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④本定额中,混凝土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实际使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时综合单价应调整。本定额按C25以下的混凝土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的混凝土以42.5级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混凝土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定额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定额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定额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抹灰砂浆厚度、配合比与定额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⑤定额项目中的黏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黏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人工费用。
⑥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⑦本定额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91%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1.098 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造价处(站)规定执行。
⑧本定额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工程实际发生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结算时列入综合单价内。
⑨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附录中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m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定额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⑩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按本定额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11)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本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层高在3.6m以内单独施工的一层地下室工程,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1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单价表》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价为82.00元/工日;汽油10.64元/kg;柴油9.03元/kg;煤1.1元/t;电0.89元/(kW·h);水4.70元/m3。
(13)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费,单独装饰工程则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14)本定额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项目,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之用,竣工结算时按其规定可作部分调整。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附录二中的有关子目执行。
(15)为方便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量计量,本定额在附录一中列出了混凝土构件的模板、钢筋含量表,供参考使用。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混凝土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同一工程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不得混用。竣工结算时,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积不得调整;使用含钢量者,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计算的重量进行调整。(www.zuozong.com)
(16)钢材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17)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第二十四章子目执行。
(18)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电表读数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生活用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19)同时使用2个或2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20)本定额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批准并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21)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均包括×××本身,“×××以上”均不包括×××本身。
(22)本定额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2)计价表示例
表5-10为江苏省计价定额砖砌外墙定额项目示例。以定额子目4-35,一砖外墙为例,说明如下:
(1)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118.90+271.87+5.76+31.17+14.96=442.66元
(2)工料机计算:
人工费=1.45×82.00=118.90元
材料费=∑(5.36×42.00+0.30×0.31+0.107×4.70+1.00+0.234×193.00)
=∑(225.12+0.09+0.50+1.00+45.16)=271.87元
机械费=0.047×122.64=5.76元
(3)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费率=(118.90+5.76)×25%=31.17元
(4)利润=(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率=(118.90+5.76)×12%=14.96元
注:①江苏省计价定额中的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基本上都是按照三类工程标准取定。
②本子目所选用的砂浆为80050104,混合砂浆M5。
表5-10 砖砌外墙定额
续表5-10
表5-11 现场制作混凝土现浇梁
续表5-11 计量单位:m3
注:(1)弧形梁按相应的直形梁子目执行。
(2)大于10°的斜梁按相应子目人工乘系数1.10,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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