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欧盟气候政策决策进行分析时,规范考虑和理性考量是同时存在的,二者共同作用于政策结果。[4]尤其是考虑到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欧盟往往被视为“榜样的力量”,这不仅反映在欧盟在实践中的优秀表现,还体现为欧盟一直寻求在实践中遵循可持续发展、良好治理、多边主义及法治等规范性原则,并希望通过自身的优秀表现将这些规范性原则向世界范围推广。[5]正因为这样,气候领域也成为欧盟施展其规范性力量的重要场所,积极领导并开展气候行动也被欧盟视为实践其规范性力量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欧盟气候政策决策中,规范性原则的作用不可忽视。
一方面,在欧盟气候政策决策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根本目标之一,决策过程遵循了法治原则。另外,欧盟也在通过对决策程序的优化完善在实现良好治理的同时,增强欧盟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在上述规范的影响推动下,欧盟一直在寻求优化决策模式,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途径鼓励更多的行为体参与到欧盟决策过程中。同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尝试通过对欧盟机构权力分配的调整来保证不同类型利益诉求的充分体现,最典型的例子是,为了保证决策能够更加高效的推进,欧盟采用“三方会谈”等形式增加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
另一方面,在对外气候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欧盟则一直强调为国际社会确立一个普遍性的高标准。如前文所述,欧盟一直以来积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推动内部成员国节能减排,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欧盟致力于将“欧洲规范”推广至全球。尤其是在2020一揽子政策中,欧盟充分表达了对于自身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经验的自信,并期待将欧盟经验推广到其他国际行为体的实践中。即便是在国际气候谈判受挫、全球治理领导者角色受到明显挑战的情况下,在欧盟2050路线图和2030框架的官方文件中依然可以看到有关于制定高标准的气候政策目标、巩固其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角色需求的描述。(www.zuozong.com)
虽然欧盟三项气候政策的主要决策时间是在巴黎气候大会召开之前,但是政策的具体落实以及评估修订仍需欧盟根据实际变化不断做出调整。欧盟对于规范本身的追求以及由此衍生的对于“规范性力量”的追求,在美国进入特朗普政府时期之后表现得更加明显。在竞选时期,特朗普就明确表达了自己不同于奥巴马政府在气候与能源政策领域中的立场观点。他对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的科学性就持有怀疑甚至是否定态度,在推特上特朗普曾表示气候变化本身就是一场“骗局”,其被创造出来就是用于打击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当选后,特朗普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也并未因来自各方面的质疑而发生改变,反倒是在人事任命与机构调整、政策制定等方面践行他的立场,反对接受《巴黎协定》的限制,支持传统能源行业的发展。2017年6月1日,美国正式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不管美国政府怎样解释以后仍有重返协定的可能性,这一做法无疑会对国际社会深化全球气候治理的信心造成严重的挫败。对于特朗普政府的这一决定欧盟及其成员国也表示了明确的反对。在2017年春季于德国汉堡召开的20国集团峰会上,德法等国就曾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向美国施压,虽然最后的文件结果中美国仍然保留了原有的消极态度,但是“19∶1”的情况也传达了其他国家对美国这一态度的反对情绪。在美国正式宣布退出协定之后,欧盟迅速表态将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以“最高政治承诺”来保证《巴黎协定》的顺利实施,同时也表明了自己期待承担起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的意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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