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2002年10月13日发布;
(12)《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1997〕785号;
(13)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编制;
(14)《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105号令;
(15)《滇池保护条例》,2004年11月;
(16)《昆明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1996年;
(17)《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版(2002~2020)》,2002年;
(18)《新昆明一湖四片总体规划》;
(19)《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的通知》云环控发〔2001〕613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20)《关于印发〈官渡区宝象河水源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官政发〔1997〕83号;
(21)《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
2.环评技术规范
(1)HJ/T 87—200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
(2)HJ/T 2.1-2.3 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
(3)HJ/T 2.4—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4)HJ/T 1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环境》;
(5)HJ1 4—19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6)GB/T 15190—9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7)L 204—9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3.环评技术规范有关项目文件
(1)《昆明新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5年11月;
(2)《昆明新机场建设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充说明)》,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5年12月;
(3)《关于昆明新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咨交通〔2006〕30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昆明新机场南移场址方案的用地意见等》,云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编制;(www.zuozong.com)
(5)昆明新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土资规函〔2005〕4号;
(6)昆明市规划局函《关于昆明小哨国际机场优化方案的规划意见》,市规〔2005〕257号;
(7)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对昆明小哨国际机场跑道优化方案的意见》;
(8)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昆明小哨国际机场跑道优化方案矿产资源分布的说明》;
(9)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矿产资源调查的批复》;
(10)云南省文物局《关于昆明小哨国际机场拟建场址考古调查勘探评价的函》,云文物函〔2005〕8号;
(11)《云南省官渡区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官渡区人民政府,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2004年7月;
(12)《昆明小哨国际机场相关河道整治规划报告》,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2005年9月;
(13)《昆明小哨国际机场防洪排水规划报告》,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2005年9月;
(14)《昆明小哨国际机场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成都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2006年2月;
(15)新建昆明国际新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会,2005年3月。
4.任务委托书
昆明小哨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小哨国际机场(南移优化场址)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5.评价工作等级根据
(1)HJ/T 87-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
(2)HJ/T 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
(3)HJ/T 2.4—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环境》,本次评价见工作等级表;
(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编制;
(5)《昆明新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工作等级
6.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现场调查,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
7.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机场区域与机场建设相关的地表水体对龙河及杨官庄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
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环境空气:评价区大气常规污染物(SO、NO、CO、PM)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非常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总烃参考以色列标准日均值2mg/m,一次值5mg/m。
声环境:机场拟建场址区域现状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公路两侧红线外50m内敏感区声环境执行4类区标准,50m外执行1类区标准。机场建成后附近区域声环境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水污染物。中水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按照使用功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02)。进入环境中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②废气污染物油库区围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燃气锅炉排放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中Ⅱ时段的限值。
③噪声施工期噪声评价采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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