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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问题解析:防火间距不符规定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建筑相邻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或贴邻。表7-5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6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7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章和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设计问题解析:防火间距不符规定

【规范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9.3.2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7-5的要求。当建筑相邻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或贴邻。

7-5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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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6的规定。

7-6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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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7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章和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7-7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www.zuoz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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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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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84—2001)(2005年版)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解析】

确定防火间距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即应从满足消防扑救需要和防止火势通过“飞火”、“热辐射”和“热对流”等方式向邻近建筑蔓延的要求出发,设置合理的防火间距。在满足防火安全条件的同时,尚应体现节约用地和与现实情况相协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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