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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小面积房间的耐火等级需求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7-4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住宅设计:小面积房间的耐火等级需求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1.1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7-4的规定。

7-4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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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www.zuozong.com)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不燃烧体。

5.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规定执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解析】

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十分重要,但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建筑物非承重外墙的耐火极限对于建筑物之间火灾的相互蔓延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的,考虑到一般建筑火灾时的外部扑救和重要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与外部扑救要求,规定了该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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