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宅设计规范》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住宅能否获取足够的自然通风与通风开口面积的大小密切相关。在住宅设计时,除了满足最小的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外,还应合理布置通风开口的位置和方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流通顺畅的自然通风。
【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7.2.4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7.2.1 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www.zuozong.com)
7.2.2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解析】
自然通风可以提高居住者的舒适感,有助于健康,同时也有利于缩短夏季空调器的运行时间。住宅能否获取足够的自然通风与通风开口面积的大小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当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20时,房间可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
实际上,自然通风不仅与通风开口面积的大小有关,还与通风开口之间的相对位置密切相关。在住宅设计时,除了满足最小的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外,还应合理布置通风开口的位置和方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流通顺畅的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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