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宅设计规范》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根据普通住宅层高为2.80m的要求,不管采用何种楼板结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0m的要求容易达到。局部净高是指梁底处的净高、活动空间上部吊柜的柜底与地面距离等。
【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5.1.6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www.zuozong.co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2.2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解析】
根据普通住宅层高为2.80m的要求,不管采用何种楼板结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0m的要求容易达到。对住宅装修吊顶时,不应忽视此净高要求。局部净高是指梁底处的净高、活动空间上部吊柜的柜底与地面距离等。一间房间中低于2.40m的局部净高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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