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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发展历程:从撤销到分离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通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保留铁道部。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离。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铁道部发展历程:从撤销到分离

1949年1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以下简称“军委铁道部”)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军委铁道部改组为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对全国铁路实行归口管理。

1954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67年6月,铁路由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1970年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所属邮政部分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1975年1月,铁道、交通两部分设(邮电部分已于1974年6月划出),恢复成立铁道部。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办发〔1994〕16号)中明确指出:铁道部兼负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5号)中指出:铁道部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行业特点和当前实际,通过改革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分离。(www.zuozong.com)

200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通知»(国发〔2008〕11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保留铁道部。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19号)。

2013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离。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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