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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发展与变革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0年后,大张旗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最早结婚年龄。1953年,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境内受教育者占总人口的85%以上。1981年,婚姻登记办法随新《婚姻法》颁布而作了相应修改,禁止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并提倡晚婚晚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发展与变革

婚姻登记 历史上,境内结婚皆从旧俗,明媒正娶即为夫妻。抗日战争时期,提倡婚姻自由民国36年(1947)平定解放后,境内执行晋冀鲁豫边区制定的新《婚姻法》,县区均设有婚姻登记机构,履行登记手续。1950年后,大张旗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最早结婚年龄。1953年,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境内受教育者占总人口的85%以上。1961年,石门口公社设立婚姻登记站,登记手续由公社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20世纪70年代,对晚婚登记要求较为严格。1981年,婚姻登记办法随新《婚姻法》颁布而作了相应修改,禁止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并提倡晚婚晚育。1987年,婚姻登记由乡民政办公室负责办理。2003年,石门口婚姻登记撤销。境内村民结婚均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殡葬管理 自古皆从旧习,木棺土墓,重殓厚葬,与之相伴的还有请阴阳、择坟墓、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等封建迷信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改府提倡殡葬改革。20世纪50年代,积极倡导从简治丧,破除陈规陋俗,取缔迷信职业。60年代,改革土葬,铲除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的不良现象,烧毁了“棺罩”“引轿”等。70年代,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将古老坟墓平整复耕,提倡以村建立集体公墓。然而因旧的殡葬习俗根深蒂固,70年代后期,家族坟莹逐渐恢复。80年代后,各村建立“红白事理事会”,抵制迷信活动,提倡节俭葬埋,教育群众逐步革除陈规陋俗,倡导文明新风,风气逐步好转。(www.zuoz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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