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大多数农民少地或无地耕种,在生活不能维持的情况下,靠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维持生活。租种土地有两种方式,即出租或半出租。出租即地主、富农把土地耕种权租给农民,每年不管干旱、风、涝、雹等各种灾害是否发生,庄稼收成好坏,到秋后将收下所有的粮食、秸秆、谷糠等所有农产品,地主、富农与农民按6∶4或6.5∶3.5不等的形式收取租粮。半出租即地主、富农将土地由农民耕种管理,地主、富农不付给工钱,土地所需的牲畜、种子、肥料等由地主、富农提供,到秋后粮食收获后,地主、富农和农民按8∶2或7.5∶2.5不等的形式分给农民,作为农民耕种土地的劳动报酬。例如,西郊村46户地主、富农在民国34年(1945)出租或半出租土地2851亩,仅收租米一项就达201712斤;又如,西郊村贫农郝振书租种一富户家周家峪10亩坡地,不管好坏年头,收获的一切粮食、谷糠、秸秆均按4∶6与富户分配。民国10年(1921)共收粮食1600斤,交给富户的租米就达960斤,全家人辛苦劳动一年,除了地方粮及各种摊派以外,只留下360斤,全家每人平均仅72斤。
雇工 封建社会,绝大多数土地被地富占有。地主、富农除出租或半出租土地外,还留有部分土地自家耕种。但绝大多数地富自己不耕种土地,而靠雇佣长工和短工来耕种。长工是指雇佣一年以上干活的农民,雇佣时一般有中介人介绍,还要立契约,规定不论刮风、下雨,一年四季都得出工干活,得病东家不管;短工是指每年过了农历二月初二至农历九月初九间的农忙季节,地主、富农根据农事的忙闲临时雇佣干活的农民。地主、富农雇佣长工或短工,每天必须早出工,晚收工,干活时不能偷懒,必须勤快。雇工的工资分年工、月工和日工3种。一般日工资较高,一个劳动日付小米半升,约合2斤。长工如出勤满月(30天),月工资一般为3元(约合小米30至40斤)。年工资为20至25元(约合小米250至300斤)。总之,地富家雇佣长工或短工,不是按每位农民每天付出劳动价值的多少付给劳动报酬,而所谓的工资仅仅是象征性付给农民的“报酬”。贫苦农民每天辛勤的劳动,换来的却是全家吃了上顿、没有下顿,过着食不果腹的日子。(www.zuozong.com)
高利贷 封建社会,广大贫苦农民如遇天灾、人祸或大病等生活所迫,只好向地主、富农借贷救急。借贷期限一般为一年、半年或三个月不等。民国初期,一般月息为3分,有的甚至高达4分、5分。后又改为“三对月”“六对月”,到期本利双还。到期如无力偿还,则要利上加利,息上加息,俗称“驴打滚”“翻一番”。有的甚至在借贷时直接先从借款中扣除息金。本来家穷,生活所逼,遇到特大困难,没有办法才去借贷,这种扣除息金的借贷方式,更是雪上加霜,俗称“上打利”。其次还有“典当式”。典当时一般要将典当的实物交给典当铺所管。典当时要写清本利的数额、归还时间,到期如不能归还,典当的实物归典主所有。典当的实物一般都比较贵重,如名人字画、玉器、古物、家中传世之宝等,实在没有办法还有“青苗抵押”“粮食抵押”“土地抵押”“房屋抵押”。如民国9年(1920),西郊村民赵九和借一富户50吊钱,讲好月利三分,一年两清,本利双还。由于当年正遇大旱,庄稼颗粒无收,到期不能归还。主家派人一天三次催还,不然以全部家产做抵押,扫地出门。由于赵九和无力偿还,最后将其全部家产作了抵债。赵九和全家被迫无奈,走投无路,最后全家只好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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