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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法制建设成果与综合治理网络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打掉了黑社会组织,涉案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治理组织网络。通过多年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成就,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安定的环境。普法期间,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全县党政机关正科级领导参加听课;坚持年度普法考试制度;坚持建立健全学习考核登记制度。

十五年法制建设成果与综合治理网络

(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4—1986年为期3年的“严打”斗争,以乐业县城及公路沿线主要圩镇为重点,逮捕一批、处决一批、劳教一批、收审一批,有效地遏止严重犯罪活动,扭转了社会治安不正常的局面。1987年以后,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没有相应跟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大幅度反弹,社会治安问题日趋严重。1990年以后,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斗争:反盗窃专项斗争、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打击破坏春耕生产、偷牛盗马、破坏水电设施专项斗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封建迷信的统一行动。1991—1995年,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打,把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作为重点,1991年4~7月,开展统一整治社会治安百日行动。9月以后,公安部门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第一反。经两次行动,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995年在县城重点打击入室盗窃、流氓滋扰、偷自行车、制黄贩黄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犯罪分子;在公路沿线突出打击车匪路霸私盗窃破坏水利、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等犯罪分子;在边远结合部突出打击盗窃牛马等犯罪分子;在拐卖人口犯罪猖獗的地方突出打击人贩子。1996年严打斗争取得成效。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比上年下降40.55%,有幼平、逻西、武称3 个乡、县人民银行、组织部、财政局、畜牧局、邮电局档案局、教育局、第一小学等单位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01—2011年,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的总体要求,以“突出重点,瞄准热点,攻克难点,找准支撑点”为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治安全综合治理,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稳定,整治工作呈现六大亮点:(1)加大法律服务保障力度。2009—2011年,司法部门运用调解等手段,援助案件144 件,调解、撤诉案件124 件,调撤军86.11%;(2)推进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仅2009—2011年,案件调解成功2384 起,调解成功率95.60%;(3)开展严打整法斗争促稳定,仅2009—2011年,查处治安案件2992 起,结案2046 起,结案例为89.23%;(4)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从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入手,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权犯罪案件,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5)调解优先原则得到更好贯彻2009—2011年受理民商纠纷案件1271 件,审结率为98.8%;(6)基层法工作进一步夯实,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得到提升,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打掉了黑社会组织,涉案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治理组织网络。此后,强化治安管理,加强对人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抓文化市场整治。

通过多年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成就,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以查处贪污贿赂案件为主要内容,惩处一批隐藏在党政机关、政法机关、执法机关的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犯罪分子。1989—1990年、1993—1994年,两次掀起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高潮,大批经济犯罪分子和一些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落入法网,一些贪污受贿渎职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其中1990年县检察院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1 件,立案侦查10 件,办结9 件。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8万元。1991年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1 件,立案侦查7 件,侦查终结后向法院提出公诉5 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5 万多元。同时税务检察室受理各种税务案件7 件,经调查处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 万元。

1996年7月,随着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成立,更新了办案格局,使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有序。1999年,通过各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5 万元。这年后,在抓查办各种职务犯罪的同时,也抓预防犯罪。针对发案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弊端,开展“查办一起案件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协助制定一套整改方案,督促实行一次制度实施检查”活动,增强发案单位的自我防范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至2017年,继续保持对经济犯罪和渎职罪的高压态势,深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蛀虫”。(www.zuozong.com)

(三)普及法律知识

1985年10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地对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从1986年起,乐业县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一五普法”。1990年全县按要求学完考完《宪法》《刑法》等10法1 例(《治安管理条例》)。各项指标达到和超过中央和自治区提出的要求。

中小学开设法制课,小学高年级学生及中学生均参加学习。全县各乡镇、村公所、村民委和村民小组都开展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1991年起,第一单元学习《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若干问题的讲话》《民主区域自治法》。1992年第二单元学习《关于禁毒决定》《计划生育条例》等8 个法律法规。1993年第三单元学习《企业法》《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处分规定》等15 个法律法规。1994年学习《农业法》《公司法》《教师法》等10 个法律法规。

1996—2010年相继进行第三、第四、第五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活动。

普法期间,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全县党政机关正科级领导参加听课;坚持年度普法考试制度;坚持建立健全学习考核登记制度。坚持法制育人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促进了精神文明的发展。早婚早孕、包办买卖婚姻及结婚不登记等现象有了较明显地减少,计划生育工作逐步为广大群众所理解、支持,少数民族的一些陈规陋习有所改变,群众的思想、文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社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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