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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丁·路德·金牧师:非暴力对抗与民权运动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当另一位基督教领导人物小马丁·路德·金博士将非暴力对抗推到民权运动的中心舞台的时候,争取种族平等大会才发展成为全国性的重要组织。[5]1955年12月1日,马丁·路德·金加入了民权运动,这也为他实践甘地式的社会福音思想提供了机会。罗莎·帕克斯予以拒绝,并因此被捕。金在这场斗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弱势群体的英雄。1957年5月17日,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特区发表第一次全国性演讲。

小马丁·路德·金牧师:非暴力对抗与民权运动

将非暴力对抗引入民权运动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基督教学生运动,这个运动在争取和解联谊会的领导下,致力于使用甘地非暴力直接行动的技巧解决美国的种族和工业问题。争取种族平等大会是民权运动的一个重要组织,1942年创建于芝加哥大学。争取种族平等大会早期活动的两个基本宗旨是致力于种族融合和运用基督教的非暴力技巧。

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当另一位基督教领导人物小马丁·路德·金博士将非暴力对抗推到民权运动的中心舞台的时候,争取种族平等大会才发展成为全国性的重要组织。1929年,金出生于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的一个浸礼会牧师家中。他的外祖父在亚特兰大创建了埃比尼泽浸礼会教堂,他的父亲使这个教堂发展成为当地最大、最有声望的浸礼会教堂。1944年,金进入了亚特兰大摩豪斯学院学习,在那里,他阅读亨利·大卫·索罗的《论公民的不服从》,并接受他的影响。后来,他曾写道:“我深深着迷于这种拒绝与邪恶制度合作的思想,以至于把这本书读了好几遍。这是我的思想第一次接触非暴力抵抗理论。”[4]

1948年,金进入宾夕法尼亚州切斯特的克罗约(权杖)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通过A.J.穆斯特的一次讲演第一次了解和平主义。金写道,他那时认为穆斯特的和平主义信条在一个要面对极权主义国家的军队的世界中是不切实际的。

对于金的思想发展同样重要的是沃特·劳申布什社会福音哲学,这是一种主张教会为在人世间创建一个天国而积极参与社会改革的哲学。尽管金拒绝社会福音中的乐观主义成分,但他提出关注人类灵魂必须关注社会和经济状况。

金还研究了默罕德斯·K.甘地的讲演和著作。这位印度领袖的著作使路德相信,基督教的爱的教义能够成为一种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金写道:“甘地可能是有史以来第一位将耶稣爱的伦理提升为一种大范围强有力的、有效的社会力量,而不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像早期的争取种族平等大会领导人一样,金开始相信非暴力抵抗“是唯一在道德上和实践上适宜的方法,它为受压迫的民众提供了争取自由的武器”。[5]

1955年12月1日,马丁·路德·金加入了民权运动,这也为他实践甘地式的社会福音思想提供了机会。这一天,在阿拉巴马州最大的百货商店上班的女裁缝罗莎·帕克斯下班回家,上了巴士后,她在白人座位区后面的第一排位置坐了下来。后来,又有几位白人乘客上车。司机命令罗莎·帕克斯和其他三位黑人乘客起身为白人乘客让座。罗莎·帕克斯予以拒绝,并因此被捕。社区的黑人牧师迅速组织起来以回应这一事件,12月5日,蒙哥马利市的黑人开始抵制公共汽车

公共汽车抵制活动持续了一年多。当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公共汽车种族隔离属于违法的判决后,抵制活动于1956年12月21日结束,此后,蒙哥马利的交通系统正式实行黑人与白人混乘。金在这场斗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弱势群体的英雄。1957年,他组织了南方基督教领袖联合会(SCLC),这个组织之后成为民权斗争的主要组织。(www.zuozong.com)

南方基督教领袖联合会成立后,美国整个南方地区都出现了抵制和非暴力示威活动。1957年5月17日,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特区发表第一次全国性演讲。他对他的听众说:“给我们选举权,我们就会安静、合法、非暴力、捐弃前嫌地执行1954年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金来说,真正地结束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取决于黑人选民的力量。

由于争取民权的示威活动愈演愈烈,国家领导人开始着手制定联邦立法。在1957年和1960年,国会通过了两个毫无实效的民权法。直到1964年,当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的暴力活动以及在华盛顿的大规模游行迫使联邦政府作出反应,最为重要的民权法案才得以通过。民权运动使得伯明翰市和它的安全局长“公牛”尤金·康纳成为了美国压迫黑人的象征。总统约翰·F.肯尼迪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对康纳的判断应该不要过于仓促。毕竟,从他来说,他为这一年的民权立法作出了贡献。”[6]向华盛顿进军对于国会和美国人民来说,它象征着民权运动力量的增强,同时为电视报道民权领袖们的讲演提供了平台。

1964年民权法案是这些活动的成果。在十一款不同的内容下,联邦政府的控制力量扩大到了选举权、公共场所教育就业等领域。其中第四款和第六款规定废止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授权官方执行布朗诉讼案判决结果。

民权法案中最重要的第六款开创了利用联邦资金的分配来控制教育政策的先例。最初,肯尼迪总统仅仅建议要求获得联邦资金的教育机构必须废止歧视性行为。但最后,第六款要求强制扣留不执行命令的机构本应该得到的联邦资金。这就意味着,任何人,不论其种族、肤色或民族出身,都不能被排除在或被拒绝在任何得到联邦资金资助的项目之外,它要求所有的联邦机构制定执行这一政策的准则。如果哪个机构或项目拒绝遵守这些准则,将“终止或拒绝批准或继续为其计划和活动提供资助”。

民权法案第六款的力量在于,它能够扣留在财政上急需援助的学校原本可以得到的联邦资金。在1965年《中小学教育法》颁布后,这成为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后,学校废止种族隔离政策的速度比以往加快了,但20世纪60年代末大量证据表明,实行种族隔离的教育在南方依然存在。在北方,学校废止种族隔离的速度也慢了下来。一开始,人们以为,布朗诉讼案的判决仅仅会影响那些在法律上要求实行种族隔离的教育的州。但是,到了60年代后期,法庭规定布朗诉讼案的判决适用于全国所有的学校,如果能证明学校的种族隔离是学校董事会和学校管理者有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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