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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教育制度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也适用于各个领域,是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

基层教育制度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

我国基层教育制度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涵盖全部教育纲领与主要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针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要针对我国教师相关职责与权利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要针对我国民办教育相关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要针对我国职业教育相关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此外还有很多与基层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截止2018年8月31日,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有7部,教育部门法规规章千余部,这些法律法规或多或少都涉及到基层教育制度的建设。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法之根本,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也适用于各个领域,是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

《宪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

《宪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

与基层教育直接相关的法律有7余部:为基层教育确定基础地位的《教育法》;指导基层教育开展相关工作的《义务教育法》;为基层民办教育提供指导并限制基层民办学校行为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基层教育所使用语言划定框架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基层高等教育保驾护航的《高等教育法》;为基层职业教育受众提供法律保障的《职业教育法》;为基层教师提供相关保障并限制教师行为的《教师法》。(www.zuozong.com)

我国多数重要的教育法规都是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曾是我国的国家教育管理行政机构)和教育部以命令的形式传达。这里简单罗列现行且与基层教育相关的67个命令:

“教育部令第44号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2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0号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39号 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8号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7号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令第36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5号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4号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1号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0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教育部令第29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8号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7号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5号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3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2号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9号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7号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5号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4号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3号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2号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9号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6号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令第5号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号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号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号 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教育部令第1号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 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4号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2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1号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8号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7号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1号 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 电视师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 地方教育电视台站设置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号 国家教委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

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数百部,此处仅列举与基层教育关联性较强的规章:“残疾人教育条例”“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外开办中医进修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学位条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任务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优化教育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另有十余部其他相关法律:主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为了培养未成年法律意识防止未成年犯罪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基层受教育者在体育锻炼方面合法权益的《体育法》;维护基层受教育者工作权益的《公务员法》;主要管理高校学位,奠定我国学位相关制度的《学位条例》;主要为维护基层机构开办院校审批权力的《行政许可法》;为基层各种教育相关法律进行立法的《立法法》;维护基层教育中对抗不公的《行政复议法》;处罚基层教育中相关违法行为的《刑法》;处理基层教育民事纠纷的《民法》;处罚基层教育工作中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因基层教育主体机构违法而造成损失,帮助追偿的《国家赔偿法》,此外还有《行政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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