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交流互动机制不够完善
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交流与互动对于人大代表选举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它有利于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通过比较更加理性地确定自己的投票对象。另一方面,通过充分的交流与互动,选民能够较直接地看出候选人能力大小、个性品德等个人情况,甚至在一定范围内达成选举共识,这对那些履职能力较差但企图通过贿选方式当选代表的候选人造成一定压力,客观增强了选民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监督。我国《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交流互动机制,但无论是从规范角度出发还是结合目前的政治运行实践,这种机制仍旧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和内容不够规范。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人大代表介绍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可以向选民小组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由于《选举法》并未规定介绍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具体方式及内容要求,在现实选举过程中这种介绍方式比较单一,通常简化为向选民发送候选人书面材料(含电子材料),这种书面方式降低了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的程度。且相关的介绍内容通常为代表候选人的姓名、年龄、履历等基本情况,并无其竞选人大代表的个人意思表示,例如为什么竞选人大代表、当选代表将如何履职等内容,使得选民难以比较。
其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互动机制设立了前提要件。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这似乎使得候选人与选民互动成为义务条款,应当严格遵守,然而《选举法》同样规定此机制启动前提应当是选民的要求,这又使得此机制是否能够启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实中,选民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客观限制了要求与候选人互动意思的形成和表达。有些地方人大选举细则本身规定了代表与选民见面互动的必要义务,但是参考2010年修正后的《选举法》的规定,最终改为“根据选民的要求”[7]。
最后,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互动机制适用范围不够全面。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包含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这里所说的适用范围就是讨论《选举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互动机制是否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中均可适用。《选举法》第三十三条并未直接给出答案,但是其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由于选举委员会只存在于县级及其以下的直接选举中,由此我们可以间接推断出《选举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互动机制只适用于直接选举。这对于选民在间接选举中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参与监督选举工作都非常不利。(www.zuozong.com)
2.直接选举中正式候选人确定程序不够清晰透明
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民、人民团体及政党推荐以后,要交给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协商,从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选举法》并未明确给出选民小组的确切内涵,即选民小组究竟由哪些选民组成,又是如何组建的。而选民小组本身在直接选举中具有重要意义,由其协商讨论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意味着选民小组不但可以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选,也能决定参选的差额数。但是依据目前的《选举法》,选民小组如何协商讨论、确定人选的标准是什么等相关重要内容均未能明确,这样一个密闭的协商确定程序也为贿选运作提供了空间。
3.选举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辽宁贿选案及其他贿选案件的发生,一致凸显了我国《选举法》实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选举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选举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主体,只是在第十一章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行为或者收到破坏选举的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相关机关。依据此条规定,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主持机构除了主持选举的全过程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发现破坏选举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选举中的主持机构承担两种责任,一个是主体责任,即组织和主持选举活动;另一个是监督责任,即监督选举过程是否有破坏选举的行为。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交付给选举主持机构有一定风险。首先,从法理上来看,作为选举过程中的主持机构,其自身在选举过程中的行为也是监督的对象,由其自己监督选举过程,难以摆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其次,一旦选举主持机构发生诸如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或者选举主持机构中的相关人员严重失职或不作为,选举中的破坏选举行为可能处于无人处理的真空状态。这并不是杞人忧天,无论是在辽宁贿选案还是之前曝光处理的衡阳贿选案中,由于选举主持机构负责人严重失职或是主要负责人本身参与贿选活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行为,并未能被选举主持机构重视,更不用说依法进行处理。有些主持机构甚至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心理。“只是在贿选信息通过内参、中央巡视组传达到最高决策者,最高决策者认为事情极为严重,威胁党的合法性时,才启动彻底查处的程序。”[8]选举监督责任的模糊,选举监督主体的不独立,使得选举监督工作并未充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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