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行业管理主体
我国的律师行业管理主体是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成立的,由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根据《律师法》第43条的规定及2011年12月26日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在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中,律师协会是律师管理中独立的行业管理主体,虽然律师协会要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但是,无论是从管理的内容还是从管理的性质来看,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都是完全不同的两类管理主体。首先,律师协会领导机构的成员都是由专职律师选举产生的,向全体律师负责,而不是由主管部门任命,向主管机关负责。其次,律师协会是自律性组织,而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最后,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依法对律师进行管理,在具体的管理职责权限上,与司法行政机关有明确的范围和分工,律师协会是律师管理中独立的行业管理主体。
根据《律师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立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法》第45条第1款还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律师法》采用了强制入会的方式,而非自愿加入方式。凡是执业律师必须加入律师协会,而且律师既是当地律师协会会员,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这种强制性方式有利于保证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内容
根据《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包括如下8个方面的内容: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因此律师难免在执业时权利受到侵害,作为律师自律性组织的律师协会的首要工作目标就是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侵犯律师合法权益、干扰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律师协会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调查,要依法追究责任。要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律师服务的质量、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同律师的执业水平、工作经验密切相关。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是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同时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上看,它也是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如全国律协理事会就曾组织了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证券、金融、期货以及公司上市、并购、重组,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销售、BOT投融资模式,海事和海商法律事务等的交流、研讨会,通过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积极有效地提高了律师的执业水平与素质。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如制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参与仲裁工作规则》等。(www.zuozong.com)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管理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律师培训,提高律师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这也是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常规性工作。律师协会要开辟多种渠道、选派优秀律师到国外学习培训,实地考察学习国外律师的先进经验,培养一批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同时,要大力开展短期集中的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各种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活动。
对执业律师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并对其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与律师的社会形象有着直接的联系,因而,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且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就成了律师行业管理必不可少的内容。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律师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与司法人员形成了不正当关系,特别是出现了个别律师违反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据调查,在从事诉讼业务中,律师与司法人员“拉关系”绝非个别现象,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现象呈上升趋势;律师与司法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坑害国家和当事人利益的违法犯罪逐渐增多。因此,对律师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教育,并对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律师在执业中有可能违规、违纪甚至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或者知情人有可能向律师协会投诉或举报,律师协会应及时受理这些投诉和举报,并予以查清和处理。律师在执业中也难免发生纠纷,这种纠纷多发生在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更多的是发生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自己的自律性组织,具有知行、懂行的特点,因此处理纠纷较为方便、易行,律师协会应妥善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正常秩序,调解律师执业中发生的纠纷,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另外,律师协会是律师的“娘家”,律师在执业中受到侵权,得向律师协会申诉;律师协会应及时查明情况,予以援助和声援,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除了具有以上管理职责外,还可以根据律师业的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扩延其管理职责,如律师协会还可以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等。
××法至律师事务所的行为违法。《律师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3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4条第1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组织形式等事项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属于《律师法》第50条第2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律师法》第50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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