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亦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
(一)货币制度的形成
货币制度最早是伴随着国家统一铸币而产生的。在前资本主义时期,铸币的铸造和流通不统一,当时各国的货币流通相当分散和混乱。主要表现在:
(1)铸币的铸造权分散。封建社会由于政治上的割据,各封建主都铸造自己的铸币,各封建主统治下的独立城邦也各自铸造货币,仅当时的希腊几乎每一城邦都铸造自己的货币,曾有造币局1500~2000所。这样就造成了流通领域的混乱,不利于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2)铸币的材料以贱金属为主。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交易额一般不很大,以银和铜等贱金属作币材,就足以满足流通的需要。
(3)铸币的质量不断下降。这表现在铸币的重量减轻或成色下降。这一方面是自然损耗结果;另一方面是由于铸造者本身为了搜刮财富而故意铸造不足值的铸币。如我国南北朝时的鹅眼钱,千钱不盈寸,落地即碎,落水不沉。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客观上要求克服货币流通的分散与紊乱状态,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促进生产的发展和贸易的扩大。所以,当资产阶级在各国取得政权,建立了统一的国家以后,相继颁布并实施了许多币制改革的法令,逐步建立起统一的货币制度。
(二)货币制度的内容
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指:货币金属,货币单位,通货的铸造、发行与流通程度,准备制度。
1.货币金属
这是指由哪种金属作为本位币的币材。作为本位币的金属通常有金、银担任,究竟选择何种币材由国家确定,但是这种选择和规定要以本国客观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的现实为基础。在资本主义初期,曾经选择白银作为币材,随着经济的发展,同时采用金、银两种金属,以后黄金曾独占过货币金属的地位。
2.货币单位
这是指国家法定的本位货币名称及其含有的金属重量。因此货币单位有两个基本内容: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规定每一货币单位所含的货币金属重量。例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英镑”,1816年5月的金币本位法案规定,1英镑含成色11/12的黄金123.27447格令(合7.97克);我国在1914年的《国币条例》中规定,货币单位为“圆”,每圆含纯银0.648两(合23.977克)。(www.zuozong.com)
3.通货的铸造、发行与流通程度
通货是指流通中的货币,包括金属货币、纸币、各种信用货币和银行券、支票、商业票据等。货币制度对这些通货如何铸造、发行和流通等都作出了规定。
金属货币分为本位币和铺币。
本位币亦称主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金属和货币单位铸造而成的货币,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本位币是一种足值的铸币,它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相一致。本位币有三项特点:
第一,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一般实行金属货币的国家,本位币由国家垄断铸造。公民有权把货币金属块送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额不受限制,只收取少量的铸造费,或完全免费。同时,国家也允许公民将本位币熔化成金属条块。本位币的自由铸造正反映了它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相一致性;又充分体现了货币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的职能。
第二,规定了铸币的磨损公差。铸币在铸造过程中,由于技术的原因,或在流通过程中磨损,使得铸币的成色或重量与法定标准不符。为了避免重量不足的铸币自由流通而导致货币贬值,货币制度规定了每枚铸币的法定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所能允许的最大差距。这种法律允许的差距就是磨损公差。如英国1870年的铸币条例规定,1镑金币的标准重量是123.27447格令,法律规定磨损后的铸币重量不得低于122.5格令。
第三,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即国家规定本位币具有无限支付能力。在商品交易和其他经济往来中,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如何巨大,用本位币支付,受款人不得拒绝接受。
辅币是指本位币以下的小额通货。辅币主要是供零星交易与找零之用,它通过法律形式建立起固定的兑换比例。如美国的辅币为分,1美元等于100分。辅币一般用贱金属铸造,由于其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相符,因而辅币不得自由铸造;辅币是有限法偿的货币,即国家规定在一次支付中,使用辅币的最高金额。比如美国,10分以上的银辅币每次的支付限度为10元;铜镍铸造的分币,每次支付的限度为25分。
此外,早期的银行券可代表铸币进行流通。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它有信用保证和黄金保证的双重担保。
4.准备制度
这是指为了稳定货币流通而建立的国家金准备,或称黄金准备。金准备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金准备的主要目的在于: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作为时而扩大时而收缩的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在当前世界各国不兑换的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下,金准备制度仅有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用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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