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弹性化”与非典型劳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劳动弹性化”是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概念,在我国劳动法学者在研究中使用更多的是非典型劳动关系、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等词语表达。“劳动弹性化”与非典型劳动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不能等同。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非典型劳动是“劳动弹性化”的表现形式和手段,实践中劳动弹性的提高主要是依靠增加非典型劳动的使用实现的。这种联系是如此紧密,以至于谈及“劳动弹性化”时,必然联想到非典型劳动。衡量一国劳动制度是否有弹性以及程度如何,非典型劳动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另一方面“劳动弹性化”与非典型劳动是有所不同的,主要是角度和层面上的区别。“劳动弹性化”重点描述的是有关劳动的发展趋势,是动态的概念,而非典型劳动描述的是劳动关系的形态,是静态的概念。“劳动弹性化”是更加宏观、更加基础的问题,而非典型劳动是相对下一层面的问题,前者是后者的背景。
从概念的外延来看,劳动弹性化包含的内容更广。关于非典型劳动没有统一的定义,其外延比较模糊,与典型劳动的界限并不清晰。狭义上,非典型劳动仅指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动等在劳动法律关系构造的某些方面存在明显特殊性而有别于典型劳动的工作形态。在这种意义上,不仅非典型劳动是劳动弹性化的表现,典型劳动也同样面临弹性化的问题,比如在典型劳动者当中实行工作时段弹性化安排,或者是工作地点特殊,例如在家工作。非典型是与典型相对的,而弹性是与刚性相对的,因此劳动只要存在僵化的弊病无论典型与否都需要用弹性化加以改进。事实上我们看到世界各国在推行劳动弹性化改革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对全部劳动者不论是否属于非典型工作形态统一的实行弹性化,比如放松解雇的限制——包括解雇典型员工;二是尽量不去触及典型劳动以维持既已形成的秩序,另外大力发展非典型劳动以达到增加灵活性的目标。当然,某些经过弹性化改进的典型劳动,在广义上也可视为非典型劳动。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只要与典型劳动关系有些微不同,皆可属于非典型劳动。因此关键在于所采取的划分标准的宽严。总体上,劳动弹性化的含义更深更广。(www.zuozong.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