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刑法都以保护国家秘密为己任。我国《唐律疏议》对“漏泄大事”的规定非常完整:“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漏泄于藩国使者,加一等。仍以初传者为首,传至者为从。即转传大事者,杖八十;非大事者,勿论。”
我国刑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也是全方位的。对外有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对内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要从重处罚。
在此基础上,我国《刑法》另外专门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泄密罪。仔细看来,这个条文规定了两个犯罪,一个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另一个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都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泄密罪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
我国在1988年颁布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可以说,刑法规定的泄密罪是《保密法》的最后屏障。《保密法》对泄密罪的理解和执行也很重要。(www.zuozong.com)
首先,《保密法》为“国家秘密”规定了严整的定义。在我国,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涉及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秘密事项。“国家秘密”的严整定义,保障了泄密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正确使用。
其次,《保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国家秘密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保密法》把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最重要,泄露会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很重要,泄露会造成严重的损害;秘密虽然是一般的,但泄露也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这样,司法解释就把“情节严重”的泄密行为定为: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当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会构成泄密罪,比如,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而泄密的,构成过失泄密罪。
故意和过失泄密两种犯罪的最高法定刑都是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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