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刑法》中直接保护儿童的条款,都没有明确规定儿童是几岁的孩子。比如,第237条第3款“猥亵儿童罪”,第240条中的“拐卖儿童罪”,第262条“拐骗儿童罪”,都没有对儿童下定义。那么,谁是我国《刑法》保护的儿童呢?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也就是说,国际公约认为,儿童的最高年龄是18岁,但对这个年龄以下的孩子,法律可以规定特别的适用情况。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但是,在各种不同的法律中,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对不同年龄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是根据其是犯罪人或受害人的不同身份以及不同犯罪对年龄的不同要求,非常细致地作出规定的。
在未成年人作为犯罪人方面,我国《刑法》采取“四分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原则上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至18周岁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8周岁以上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但是,未满18周岁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能判处死刑,在符合缓刑条件时应当缓刑。我国《监狱法》规定,“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虽然未成年犯在监狱中也必须参加劳动,但这种劳动应当“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www.zuozong.com)
在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方面,我国《刑法》已经开始使用不同的年龄段,对未成年人进行细致的保护: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造成幼女伤害的,应当判处10年以上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即使女方同意也构成犯罪。另外,我国《刑法》不分性别地保护未满14周岁的儿童免受拐卖或者拐骗,禁止违法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我国刑法除了直接保护他们不受虐待和不被组织参与违法活动之外,主要是将侵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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