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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刑法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共同构成。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有期徒刑是适用面最广的刑罚,几乎每一种犯罪都规定了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经常将无期徒刑与死刑并列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将其作为死刑的替代刑,以限制死刑的适用。在我国的附加刑中,罚金是强制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最轻的附加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

我国刑法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共同构成。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应当算附加刑。

管制是最轻的主刑,其特点是不关押,但在管制期间,必须服从监督,说话(包括写作)、活动(包括会客、离开住地等)都要受限制。管制犯不进监狱,可以使轻罪犯避免与重罪犯接触而变坏,同时实行社区矫正,可以通过劳动获取报酬以照顾家庭。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在必要时,法院可以禁止管制犯在管制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拘役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中最轻的刑罚,期限只有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可以使一时不注意法律权威的罪犯猛然醒悟。拘役犯一般由公安机关在看守所就近执行,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酌情获得报酬。

有期徒刑是在确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一般是在监狱里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是适用面最广的刑罚,几乎每一种犯罪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是最严厉的自由刑。我国刑法经常将无期徒刑与死刑并列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将其作为死刑的替代刑,以限制死刑的适用。(www.zuozong.com)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在我国的附加刑中,罚金是强制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最轻的附加刑。罚金和工商、治安、税收管理活动中的罚款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财产刑,是用于对贪利性犯罪进行惩罚和教育改造的。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在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时,最低不能少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最低也不能少于500元。罚金可以依法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罪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虽然是附加刑,但也算比较重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但在主刑执行期间也没有政治权利。对管制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并同时执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监狱里“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不过,他们无法行使被选举权、游行、示威等权利。

没收财产是指将罪犯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没收财产,可以没收罪犯的合法财物;没收犯罪关联物品则不同,没收的只能是违禁品和供犯罪本人所用的财物。在我国,没收财产不得没收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因此,即使在没收全部财产时,也应当对罪犯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能剥夺罪犯的犯罪所得并摧毁其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是最严厉的财产刑,不能与有期徒刑等不够严厉的主刑并处。没收财产前,罪犯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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