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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藏历史:民国时期康区的藏人称谓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上所述,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称谓主要有以下四个系统:1.承接历史传统的“番”和“西番”,并形成“番人”“番民”乃至“番族”等称谓。与“西番”相比较,民国时期出现的内涵固定并确切指称康区藏人的乃是“康人”这一称谓。无识者更称康为藏,恐数千里之康地将于无形中消灭焉。在西康省的公文、函件中,普遍将康区藏人称作“康族”。

康藏历史:民国时期康区的藏人称谓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称谓主要有以下四个系统:

1.承接历史传统的“番”和“西番”,并形成“番人”“番民”乃至“番族”等称谓。

2.在“康”及“西康”地域概念基础上形成的“康民”“康人”“康族”等称谓。

3.按藏语及藏人自称的“博”,实为藏人对自己的泛称。

4.与汉人相区分情景下的“夷”“土人”“边民”等称谓。

在以上四种称谓中,“夷”“土人”“边民”是汉人指称“非汉”人群的泛称,并无特定含义;“博”是藏人对自己的统称,并不特指康区藏人。唯有“番”“康”两种是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主流称谓,兹对两者之语境、内涵作一讨论。

先说“番”。尽管明清时期汉文文献亦将东北、南方以及台湾的非汉人群称作“番”,但汉文文献所称青藏高原地区的“番”却有着特定的来源与内涵。吐蕃灭亡以后,自宋代开始,汉文文献往往将青藏高原原吐蕃占领区域的人称作“吐蕃”“蕃之遗种”“吐番”等。到了元代,“蕃”这一名称已不太使用,而逐渐为“番”所替代。[30]元史》中将西藏称作“西番”,将西藏僧人称作“西番僧”。[31]到明清时期,用“番”和“西番”来指称青藏高原以藏人为主体的人群逐渐趋于固定。[32]清代后期,由于作为地名的“藏”开始逐渐演变为对西藏人群的称谓[33],在此基础上也出现了“藏番”一词,“藏”是地名,“番”是族名,意指“西藏的番人”。在民国时期,“藏番”与“西番”往往同时被使用。任乃强《西康视察报告》记甘孜县:“甘孜县,跨雅龙江上游,当炉霍之西,与藏番接境。”[34]因当时德格等地尚为藏军所占,故称甘孜“与藏番接境”。可见其时,“藏番”也成为指称西藏藏人的特定称谓。马长寿《中国西南民族分类》一文中,在“藏缅族系”之下把“西藏群”和“西番群”分为两个不同的群,很大程度正是缘于此背景的影响。

需要指出,明清以来“番”和“西番”虽主要指称以藏人为主的群体,但因在西南地区藏人多与其他民族交错比邻,故汉文文献亦多将与藏人比邻并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民族如羌、纳西、怒族等也称作“番”。如《明史》记:嘉靖二十五年(1546)“四川白草番乱”[35]万历十三年(1585),“四川松茂番作乱”[36]。这里所言“白草番”“松茂番”均应指羌人。[37]马长寿划分的“西番群”中,包括“西番”(康区及川西北藏人)、“么些”(纳西族)和“怒子”(怒族)三部分,正是承袭了汉文文献通常所称“西番”的人群范畴。由此可见,“番”和“西番”虽是承袭历史传统的称谓,但却存在明显的缺陷,即其内涵较为宽泛,外延也相对模糊。也就是说,民国时期的“番”和“西番”虽用以指称康区藏人,但其概念和所指范畴更大,并不仅限于康区藏人。

与“西番”相比较,民国时期出现的内涵固定并确切指称康区藏人的乃是“康人”这一称谓。

“康”作为与“藏”相对应的地域概念的强化主要始于清末赵尔丰经营川边。1904年,面对英军攻入拉萨带来的西藏危局,清政府派赵尔丰为川滇边务大臣经营康区,推行改土归流、兴学和兴办实业,揭开了康区社会近代化的序幕。赵氏康区经营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导致了“西康建省”思路的萌芽。这集中体现于傅嵩炑于1911年前后撰写的《西康建省记》一书。[38]该书首次强调了“康”作为独立行政单元的地位及与“藏”的区分:

譬之藏为川滇之毛,康为川滇之皮,藏为川滇之唇,康为川滇之齿,且为川滇之咽喉也,岂第藏为藩篱而康为门户已哉!政府及川滇人士于藏固不可忽,于康尤当念念不忘,乃何以竟不知有康……光绪三十二年秋,政府知番地之不可不经营也,创设边务大臣驻适中之巴塘,即驻康也。康地在川滇之边,故名曰督办川滇边务大臣,而未以驻康名者,政府之误也。然亦误于光绪三十一年,川督锡良奏派赵尔丰往办巴塘军务,不曰西康军务,而曰炉边军务,一误再误。无识者更称康为藏,恐数千里之康地将于无形中消灭焉。(www.zuozong.com)

康与藏不分,康必将不利,恐继英藏条约而起者,不待立英康条约也,康藏界限乌得不亟早分之……故凡炉关以西只能谓之西康,丹达山以西乃可谓之西藏,以定名称而正疆域。[39]

上述观点和思路,不但强化了“康”的概念,也成为日后西康建省之滥殇。

民国时期,使“康”的概念强化并日渐与“藏”相区分的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即1912年至1940年康、藏之间发生的三次军事冲突与对峙。因三次军事冲突均涉及康、藏之间地理分界问题,在此背景下,不仅“康”和“藏”的区分进一步强化,“康”作为独立行政区域也进一步得到强化。这在三次康藏纠纷档案中得到清楚的反映。民国20年(1931)蒙藏委员会呈行政院的报告中称:“案查康藏纠纷一案,自藏军占据甘瞻两县,捕去地方官吏后,经本会电达达赖严加诘问,康委员径向藏军妥为交涉,要求分别撤退、释回,均不见效,且涉及康藏界限问题。”[40]刘文辉于1937年给南京的电文中也云:“……扎萨在边一日,康、藏亲善一日……赖中央德威远播,使渡江藏军撤回,不至影响康、藏现状。”[41]其时,康、藏之间地界明显,且区分甚明。1932年国民政府密使刘曼卿途经康区赴拉萨,从巴安(今巴塘县)向西行即称“出康”。[42]

民国时期,使“康”概念得到强化的另一个因素则是西康建省。尽管民国初年傅嵩炑在《西康建省记》中已提出“西康建省”主张,但直到1939年西康方得以正式建省。尽管西康建省后所辖地理范围包括了“康属”“宁属”“雅属”三个部分,但“西康省”的建立及其名称,无疑大大强化了“康”之地理区域及以此为基础的“康人”概念。在西康省的公文、函件中,普遍将康区藏人称作“康族”。“康族”和“倮族”也成为西康省对康属、宁属土著族群的通行称谓。西康省训团有关教育的议案中即写道:

康族、倮族各有其语言文字,国语国文并不通行,故推行社教,首宜避免或减少用国语国文……先能用(或参夹用)其本有之语文来施教更佳,最好施教者中有他们本族的份子,更应避免批评康族之宗教及正面攻击其风俗习惯,以免引起反感。[43]

在西康省训团第四期学员简历册上载有460名学员的基本信息,其中2名康区藏人学员即被明确标注为“康族”。[44]

西康省建立后,西康省主席刘文辉还意欲在“康人”基础上构建省际认同和跨民族的“康民”概念,其在1943年对干部训练班的讲话中谈道:

有一个观念,必须附带纠正。这个观念是什么?就是“康民”或“康人”这个名词。过去所称“康民”或“康人”,其意义是指“康族之人民”而言;今日所为“康民”或“康人”,应该是指“西康省之人民”而言……到今天还是有以康民或康人代表康族者,这本是一个很小的错误,因为建省甫成,旧观念一时还未打破。我不过举出这个例证,希望大家随时培养对新西康的一切新观念。[45]

刘文辉显然试图以强调省际认同的“康民”概念来消弥和整合西康省境内的不同民族,以达到增进西康省各民族团结之愿望。因这只是一种政治上的提倡,故西康省时期涵盖“康族”“倮族”和汉族的所谓“康民”一词并未成为一个通行概念。在人们日常的观念及语境中,“康人”“康民”仍主要用以指称康区藏人。但在西康省建立后,由于官方公文、函件中开始普遍使用“康族”一词来指称康区藏人,所以,在对康区藏人的称谓上,“康族”一名不但在西康建省后得到极大强化,也成为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最准确和最具特点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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