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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28承包商将《合同意向书》误认为合同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C进场施工时与B发生争议,协商未果的情况下,B将A告上法庭,要求A履行《合同意向书》,请求法院判定由B承建该工程项目。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会议纪要》、《合同意向书》等文件后,应及时与发包人就意向书中达成一致的事宜,签订正式的合同。这样就能使双方有约可履,避免发包人以合同意向书并非合同为由拒绝履行。

如何处理28承包商将《合同意向书》误认为合同

案例简介

发包人A与承包人B就某一工程项目举行洽谈会。在洽谈会上,双方达成一致,由B承建该工程,并对施工的期限、质量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进行了约定。洽谈会结束后,B方将洽谈的内容记录下来制成《合同意向书》,意向书经A、B双方签字认可,随后B方为了履行施工义务,主动购买相关的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并开始准备进场施工。但是,后来A与C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将同一工程项目发包给了C。C进场施工时与B发生争议,协商未果的情况下,B将A告上法庭,要求A履行《合同意向书》,请求法院判定由B承建该工程项目。

原理及观点

合同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可以看出合同意向书不是合同。

但实践中很多意向书已经很接近合同了,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名称来区分,应就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书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书,实际上也是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意向书载明了合同的主要实体性条款,其便脱离了形式上的意向书的属性而变成合同。因此当意向书具有了合同的内在、实质性特点时,其本身便是合同,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意向书履行义务。

建 议(www.zuozong.com)

我们对承包人作如下建议:

1.运用施工担保金改变合同意向书性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意向书时收取相应的施工担保金,且收条上注明:“在一定期限后,当承包人交付项目工程时,担保金充抵工程款。”这样担保金在一定程度上可证明施工合同的成立。

2.及时签订正式合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会议纪要》、《合同意向书》等文件后,应及时与发包人就意向书中达成一致的事宜,签订正式的合同。这样就能使双方有约可履,避免发包人以合同意向书并非合同为由拒绝履行。

3.运用合同实质条款改变合同意向书的性质。如果意向书的内容载明了实体性的条款,且明确、具体、详细,那么虽名为意向书但却是合同的实质,因此,当签订意向书时,承包人应当将合同实质条款巧妙写入意向书,尽可能争取对有关事宜进行详尽的约定,这样,即使发包人质疑合同意向书的效力,承包人也可以据理力争,要求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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