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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非遗保护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多数“非遗”开发者对“利益最大化”与“文化保护”的不当选择给“非遗”保护造成许多不良影响。总之,对“非遗”要立足于保护,对濒临失传的优秀“非遗”进行抢救是特殊的保护措施,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与积极传承。抢救、保护、利用、传承相结合才是“非遗”保护的长久之策。

舟曲非遗保护研究成果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所谓保护是在对“非遗”开展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征集“非遗”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建立“非遗”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等。当然这种调查不能满足于现有什么,而要对其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有详细的调查、了解和研究,建立专项档案,为审定保护级别和实施保护奠定基础。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此同时,在“非遗”保护的其他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非遗”保护、抢救、利用和传承之间的关系问题。

1.“非遗”保护与抢救的关系问题

近些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但仍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普查力度不够,至今对于我国民间“非遗”的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无法为“非遗”抢救提供确切详实的信息。这无疑成为抢救那些濒临消亡的“非遗”的首要障碍

2.“非遗”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问题

“非遗”多来自民间,来自生活,为了保护“非遗”对其进行开发是无可厚非的。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多数“非遗”开发者对“利益最大化”与“文化保护”的不当选择给“非遗”保护造成许多不良影响。“非遗”开发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将“非遗”视为“摇钱树”和“聚宝盆”。商业化的包装和表现方式几乎脱离了“非遗”的文化内涵,使“非遗”成了不折不扣的商品,而不是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珍宝”,以致“非遗”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逐渐消失,对社会造成文化误导和原生态破坏。因此,要在实践中慢慢懂得适度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明确开发是为了保护而开发,保护也是为了开发而保护,开发与保护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对立的。(www.zuozong.com)

3.“非遗”开发与传承的关系问题

“非遗”不是一成不变的,“非遗”在传承中会随着时间、地点、传承人的不同而产生一定的“流变”。也就是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在保留“非遗”原本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可以因时而异的传承。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一些民间艺人为了生存,违背“非遗”产生与发展的自然规律,任意改变“非遗”表现形式,脱离“非遗”本质而发展,这对“非遗”的传承是极为不利的。所谓“变”不是要把“非遗”变得面目全非,只能是在保持“非遗”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的、适度的“变”,以达到“万变不离其宗”的“非遗”开发效果。

总之,对“非遗”要立足于保护,对濒临失传的优秀“非遗”进行抢救是特殊的保护措施,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与积极传承。抢救、保护、利用、传承相结合才是“非遗”保护的长久之策。“非遗”是民族文化的内核与精髓,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利用一切手段让“非遗”世代传承,只有这样,我们的民族文化才能绵延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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