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ISG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这是国内货物买卖与国际货物买卖的根本区别。“国际性”可以有很多标准,例如,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准;以行为发生地为标准;以货物跨越国境为标准;等等。《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契约指买卖双方的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领土之上,而且在缔约时,货物正在或将要从一国领土运往另一国领土或构成要约和承诺的行为是在不同国家的领土内完成的;或构成要约和承诺的行为是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完成,而货物的交付则须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履行。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是指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订立的经济合同,涉外性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的。[23]
CISG采用了营业地标准,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有学者认为,这种标准有可能发生双方订立了一个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货物可能并不在一国范围之外流动的情况。[24]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客体是跨越国境流通的货物。仅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或当事人国籍不同,并不足以体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严格意义上的国际货物买卖应是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货物跨越国境的买卖。(www.zuozong.com)
3.国际货物买卖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货物跨越国境流动的国际性,使得买卖双方要和各国代理商、运输商、保险公司、银行等发生法律关系。长距离运输货物会遇到各种自然和人为的风险,加上由于采用不同于国内的结算方式带来的外币的使用、价格的波动、外汇汇率的变动以及外国政府对外贸易的管制措施等,使得国际货物买卖比国内货物买卖复杂,风险大得多。
4.管辖权与争议解决的复杂性。国际货物买卖争议发生后,争议的解决可能因双方当事人的选择而由外国法院或仲裁庭审理解决。
5.适用法律的多样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通常适用国内法(包括交易双方的国内法或第三国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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