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某开发商将市场价300万元的一套住房按照240万元价格销售给某内部员工,则该员工购房,开发商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多少?
【解析】
(3 000 000-2 400 000)÷12=50 000元,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 410元。
应纳税额=(3 000 000-2 400 000)×30%-4 410=175 590元
【相关风险】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
1.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
第一条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www.zuozong.com)
第二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第六条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风险表现
(1)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应扣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2)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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