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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192条: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商法》第192条主要参照《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5条制定。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主管机关能否成为海难救助的救助方,其海难救助行为是否符合海难救助报酬的自愿性要件。而《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并没有遵循《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所提出的这一原则,最终导致对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回到问题的原点。

《海商法》第192条: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

关于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我国《海商法》第192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本章规定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

《海商法》第192条主要参照《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5条制定。公约第5条的规定如下:1.This Convention shall not affect any provisions of national law or any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lating to salvage operations by or under the control of public authorities.2.Nevertheless,salvors carrying out such salvage operations shall be entitled to avail themselves of the rights and remedies provided for in this Convention in respect of salvage operations.3.The extent to which a public authority under a duty to perform salvage operations may avail itself of the rights and remedies provided for in this Convention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where such authority is situated.

透过公约的措辞,在公共当局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上,我们可以作如下分析:首先,关于公共当局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公约首先尊重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其次,公共当局就其职责范围外的海难救助行为,可以依据公约规定主张救助报酬。最后,公共当局就其职责范围内的海难救助行为能否主张救助报酬,应该根据公共当局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加以确定。

相对于《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我国《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较为简单。从文意解释的角度,我们可以对《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做如下解析:

第一,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作业可分为两种:主管机关从事的救助作业和主管机关控制的救助作业。(www.zuozong.com)

第二,在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的取得上,不再区分主管机关从事的救助作业与控制的救助作业。无论是在主管机关从事的救助作业中,还是在主管机关控制的救助作业中,救助方都有权主张海难救助报酬。因此,主管机关能否就其海难救助行为主张救助报酬,主要取决于主管机关能否成为海难救助的救助方。

第192条并没有明确救助方的具体含义,没有区分主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救助与职责范围外的救助。从语义分析的角度解释,在主管机关从事或控制的海难救助中,只要满足《海商法》上的救助方条件,救助人就有权依照《海商法》所确立的规则来获取救助报酬或实现救助费用补偿,而不论救助人是否具有法定的救助职责或救助义务。而要成为海商法上海难救助的救助方,主管机关的救助行为必须出于自愿。就此而言,主管机关能否根据第192条主张救助报酬,主要取决于主管机关的救助行为是否出于自愿,能否构成海商法意义上的海难救助方。

实质上,第192条并没有解决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问题,第192条较为简单的规定,使我们对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讨论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主管机关能否成为海难救助的救助方,其海难救助行为是否符合海难救助报酬的自愿性要件。

国际公约及相关国家的司法实践,基本上都确定了以“职责内外”划分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行为,进而确定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原则,认为主管机关职责范围外的海难救助行为,符合海难救助报酬的自愿性要件,可以主张海难救助报酬;而主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海难救助行为,则不符合海难救助报酬的自愿性要件,不可以主张海难救助报酬。[5]《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实质上提出了以“职责内外”确定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主张。而《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并没有遵循《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所提出的这一原则,最终导致对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回到问题的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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