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距离成熟和完善还存在一定距离。我国现在的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平台(新三板)、地方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平台(新四板)等。近十年来,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场外交易市场的自由发展时期。1992年和1993年,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北京成立了以STAQ系统和NET系统为代表,主要从事定向募集公司中的法人股流通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出于对个人大量购买国有法人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从1993年开始两个系统停止扩容,到1999年,两个系统分别因为“国庆彩排交通管制”和“设备检修”等原因暂停至今。1993年底,区域性的为乡镇企业服务的淄博证券交易报价系统成立。之后全国各地还陆续成立了28家证券交易中心,主要从事定向私募公司中内部职工股的柜台交易和过户转让。从1994年起,全国成立了190家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中心。到1998年,国务院发文对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清除,仅剩下上海的两家产权交易所。
2.上海地区产权交易所。从1998年保留下来的上海地区的产权交易所分别为上海产权交易所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两家交易所办理股权转让并在全国发展会员。2004年《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产权交易所是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其中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核心,其是由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定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首批试点交易机构,是上海多层次证券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从2002年起,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作为介于证券投资和长期投资、金融投资和战略投资的一种中间形态迅速发展起来,全国一些重点城市陆续成立了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所)。
4.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中心于1996年开始在全国陆续成立,主要从事大量改制而未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的代办股份转让、企业增资扩股、委托分红派息、股权质押登记、查证咨询、信息披露等工作。实际上,其已经形成了柜台交易的雏形。(www.zuozong.com)
5.代办股权转让系统。2001年,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了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代办股权转让系统的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者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6.“新三板”市场。其来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7.2012年,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社会资金多、投资难”,即“两多两难”问题,中央允许各地重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已失效),从政策层面首次确认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四个层次:主板(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截至2015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陆续成立35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场所,是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新的组织形式和业态,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2017年,证监会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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